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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小学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我市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了全市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了安全与抗震鉴定,基本摸清了中小学校舍抗震安全情况,为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一方面,我市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中小学学校点多面广,部分学校处在洪涝、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多发地区,同时采矿塌陷区、尾矿库和病险水库等也危及校舍安全;另一方面,我市还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站在执政为民、对祖国未来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真正把中小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2年时间,对本辖区内地震断裂带沿线、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病险水库下游易致灾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县、区政府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和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进行逐栋排查,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有关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抗震设防、综合防灾要求,对每一栋校舍结构的危险性、抗震防灾能力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校舍安全工程2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
(三)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时,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四、建设标准和程序
(一)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学校布局、校址选择、校园规划、校舍建筑标准、面积指标应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校址选择应符合《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校址选择还应符合防洪除涝要求,防洪标准不得低于20年一遇,内部排水标准不得低于7年一遇。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建设设计规范》(GBJ99)的规定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
(二)新建校舍工程及按照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的校舍改、扩建和加固工程,应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竣工项目要组织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三)对已建校舍,应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
1.对严重地质灾害、山洪和洪涝易发地区以及病险库、蓄水池、尾矿坝、储灰库威胁的校舍,根据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避险迁移。
2.对通过加固可以达到抗震及其他防灾设防标准且原则具备以下条件的校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加固改造。
(1)已按照抗震及其他防灾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2)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建设档案基本齐备;
(3)加固改造费用不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的70%。
3.对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应当予以拆除。对经鉴定需进行加固改造同时不具备前款第(3)条的校舍,原则上予以拆除;对经鉴定需进行加固改造同时不具备前款第(1)、(2)条的校舍,应当由学校主管部门或举办者组织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是否需要拆除,如确定加固改造,则需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建立健全档案;确定拆除的校舍,必须在留有资料的情况下限期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拆除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五、实施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总体进度。
1.排查: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鉴定、加固设计: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3.加固改造施工: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量38.8万平方米,分两年完成,2009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11.64万平方米,占总量的30%;2010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27.16万平方米,占总量的70%。检查验收率达到100%。
(二)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两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的总体要求,实施各环节任务和时间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对辖区内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区做出重点安排,投入足够力量,优先开展排查、鉴定,搞好整体建设规划方案和单体建筑加固改造方案,市直学校、各县、区要按照制定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计划表,分两年完成本辖区内校舍加固改造计划,完成确定的工程量,确保全市按时完成任务。
六、资金安排和管理
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一)建设资金标准。中小学校舍新建改造资金标准为1100元/平方米;校舍加固资金标准为600元/平方米;校舍维修资金标准为350元/平方米。
(二)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含市级教育费附加切块安排),中央及省级拨付校舍维修资金,危房改造资金,教育闲置资产置换变价收入,社会捐助收入,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等其他收入。在扣除省级以上资金后,县(区)中小学配套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直学校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解决。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当地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三)资金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享受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组织,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铜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县、区政府和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由部分成员单位派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综合规划组、校舍排查鉴定组、校址排查鉴定组、技术保障组和监督检查组等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属地管理,明确责任。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定责任状,县、区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组织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县、区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三)完善制度,强化督查。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县、区政府要建立起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月报制度、例会制度、通报制度、“校安办”成员集中办公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简报制度。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和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三边”(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和“三无”(无设计、无资质、无验收)工程,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凡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级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1.铜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织成员名单(略)
2.铜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计划表 2100433B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当前农村中小学存在教学楼和宿舍楼的安全隐患问题,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最新规范是《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原来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已废止。
你需要哪些方面的中小学也要涉及一个方面工程师设计方面的图纸要不要我可以免费给你提供一部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包括管理方面和技术方面,并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提出了一些改善的办法。
中国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今年5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白皮书提出:从2009年起.国家将用三年时间,在全国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岩崩、泥石流、热带气旋、火灾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宝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实施楼宇照明建设对于进一步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楼宇照明建设工作的开展,现将《常州市2005年楼宇照明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2005年楼宇照明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营造良好的市容景观环境,现就2005年楼宇照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常州市户外广告及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为指导思想,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原则,全面倡导绿色照明新理念,全力打造我市夜景新形象。
二、组织机构
常州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楼宇照明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常州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沿街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建设任务
根据我市夜景照明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2003、2004年度实施的“一线”、“三圈”地带的楼宇照明建设,重点突出火车站广场节点及兰园广场节点的楼宇照明建设,同时完成与之相配套的监控中心的建设任务;2005年计划完成24栋楼宇的照明建设任务(详见附件:《2005年楼宇照明建设任务一览表》)。
四、资金补贴政策及资金的管理
1.楼宇照明工程是政府和业主共同受益的“民心工程”,其建设费由政府和业主共同承担,原则上各承担一半:其中高层建筑(8层及8层以上)政府出资以20万元为限;多层建筑(8层以下)政府出资以10万元为限。
2.楼宇照明工程纳入常州市夜景照明智能监控系统后可享受政府的电费补贴:业主承担民用电单价(0.52元/度)部分,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3.楼宇照明建设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核算和管理。为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灯光办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并对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控。市灯光办应按各个楼宇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分别于工程开工后、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部分补贴资金,审计结束后按政策以审计价为准以多退少补的方式与业主进行最终结算。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
1.由政府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及其主管部门参加的动员会,明确各单位建设任务、建设周期、管理要求及各项政策。
2.业主单位自行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常州市户外广告及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要求,并经市灯光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效果图、施工图须报送市灯光办备案。
(二)实施阶段
1.业主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自行组织施工,市灯光办负责督促检查,保证所有项目的整体进度。列为2005年建设任务的照明工程必须于2005年9月15日前全部完成。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须报经市灯光办同意,
2.市灯光办委托审计事务所对所有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3.同步完成监控中心的建设,实现各个终端的程控对接。
(三)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
1.由整治办、业主会同规划、质监等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2.由市整治办统一组织评比,对实施好的单位给予奖励。
武进区、新北区的楼宇照明建设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2100433B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