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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结合实际,年初市、县(市、区)两级都及时调整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赣州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骆炳峰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等34个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信息化办抽调,具体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并安排了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设备,解决了办公经费,其中市本级安排了2万元工作经费,真正落实了机构、人员和经费。同时,各县(市、区)也相应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石城、瑞金、全南等县(市、区)及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等单位还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市的各级各部门以及所有基层乡镇都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了专人负责做好具体工作,初步建立起了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的“三个到位”。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为保证《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更加科学合理,2008年3月11日,专门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会议,传达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随后,举办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工作培训班,邀请了省编制小组专家进行授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都派出了人员参加培训。对照《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科学谋划后,认真编制了《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政府信息公开分为10大类,29个小类,明确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形式,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按照编制目的和入编范围的要求,定期更新《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和整理应该公开的文件,便于社会公众随时查询政府信息。此外,各县(市、区)和各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在相应的网站上公布。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一是制定了《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赣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2009年赣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198号),着力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二是建立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安排一名掌握信息比较全面、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负责信息的审核、提供,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三是在抓紧完善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硬件条件的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自筹资金,加快更新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硬件设备,构建起了全市一体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平台设备采购采取了捆绑式公开招标的办法,全市共投入平台建设资金801万元,并于2008年7月全面建成投付使用。其中市本级投入建设经费60万元,县(市、区)投入741万元。四是给各县(市、区)下达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网站专栏设置等情况进行了规范,确保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有效推进。五是结合民主评议活动的开展,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制度。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了主动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进行了具体划分,下发了《关于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划分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构建了从信息采集、分类到审核、发布的“四级”审核工作机制,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合法性、合理性和保密性审核,从文件生成时就界定该文件是否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范畴,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五是制定了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努力防止政府信息半公开或假公开。2008年以来,对工作相对滞后的龙南县和30多个市直单位,以市政府督查室的名义下发了《督办通知》,责成限期公开。
(五)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一是把《条例》列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聘请专家为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专题讲座,要求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主动学习《条例》,将学习《条例》列入各级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市、县(市、区)两级全年共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班40余期,培训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2200多人(次)。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作用,采取访谈、聚焦、报道、标语和组织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引导群众了解、学习、使用《条例》,营造《条例》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县(市、区)两级全年共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20余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08年,我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100910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30条,网站公开信息100780条,网站公开信息中市本级11167条,县(市、区)级8961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概况信息。包括市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市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市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市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对2006年以来政府信息的清理及公开情况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2006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的甄别梳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确保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确保使重要的、有价值的、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做到不重不漏。对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发布。目前,我市2006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法规文件和财经信息、公共服务等类政府信息都做到了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市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四种形式进行公开。其中,门户网站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主要包括市人民政府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和市直单位网站;市政府公报共公开了六期130条,包括市政府令3条,市政府发号文37篇,字号文26篇,市政府办公厅发号文49篇,字号文15篇;新闻发布会共举办8次,主要发布了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工作、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教育民生工程、特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新闻媒体公开主要包括赣南日报、赣州晚报、赣州电视台、赣州广播电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受理方式、涉及内容
2008年,我市市本级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受理方式分别为网上邮箱申请和当面申请,内容涉及火灾调查处理报告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两个方面;县(市、区)级受理依申请公开76件(南康市35件,上犹县20件,大余县11件,兴国县6件,全南县3件、崇义县1件),受理方式分别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信函申请、当面申请等(网上申请35件,电子邮件申请2件,信函申请8件,当面申请31件),内容涉及领导分工、人事信息、新农村建设、土地政策、房屋拆迁等方面。
(二)受理办理情况
市本级2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已全部答复,且都属于“同意公开”的内容,已依申请予以了公开。县(市、区)级76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也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56件,“同意部分公开”13件,“不予公开”2件,“非政府信息”2件、“信息不存在”3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及原因
市本级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中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县(市、区)级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应急方案、人防设施、民族宗教等方面内容,因内容涉及地方政府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因此不予公开。
四、2008年,我市市本级和县(市、区)级都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五、2008年,我市市本级和县(市、区)级都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进展不平衡。县(市、区)之间、市直单位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公开政府信息最多的县有7000多条,少的县仅有2000多条;公开政府信息最多的市直单位有600多条,而少的如南铁赣州车务段一条都没有。二是公开不正常。存在工作时紧时松、“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现象。三是公开不规范。绝大多数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把政府信息上传日期误定为了信息生成日期。此外,也有不少地方和单位将信息类别划分错误,信息栏目与内容缺失、不对称等等。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今后,我市将继续按照《条例》和中央、省里的有关要求,狠抓落实,规范内容,丰富载体,创新机制,认真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条例》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学习,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着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二是加强培训,熟悉业务。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三是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从政府门户网站专栏的完整性、目录的规范性、内容的全面性和查看的便捷性入手,针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搞好自查自纠,解决好信息生成日期误定、信息类别划分错误、栏目无信息内容等突出问题,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四是完善制度,确保长效。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保密审查等制度,建立内部考核、定期督查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拖拉,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单位要实行通报批评;长期工作滞后、不按《条例》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杜绝政府信息公开时冷时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现象的发生,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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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的目标,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制度规范,开展宣传培训,强化督查指导,有力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部门,抽调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的“三个到位”;二是各县(市、区)政府、赣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均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均能对照《条例》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工作格局;三是建立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均安排了一名以上掌握信息比较全面、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负责信息的审核、发布,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一是加强了督促检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查制度,通过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新的形式。今年我市在加强政府综合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公报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同时,着重抓了新闻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并在向市档案馆、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延伸发展。目前,在档案馆已建起了政府信息阅览中心、在图书馆建起了政府信息电子阅览室。同时,还积极争取了2万元资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分别建立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触摸查询平台;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四是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网站专栏设置等情况进行了规范,确保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有效推进;五是结合“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一是建立了《赣州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二是建立了《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和“全面审核”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三是建立了《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通过聘请社会评议员,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要求,市政府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商界中聘请了9名社会评议员,对全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社会评议;四是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五)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水平。按照职责及不同的学习培训目标,将培训对象按照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三类,分层次、有所侧重地分别组织学习培训。市、县(市、区)两级全年共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班30余期,培训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2000多人(次),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作用,采取访谈、聚焦、报道、标语和组织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引导群众了解、学习、使用《条例》,营造《条例》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典型示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分类召开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点评存在的问题,典型引路和通报督促相结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09年全年,我市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4691条。加上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5601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信息289条,网站公开信息285442条,网站公开信息中市本级25520条,县(市、区)级25992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概况信息。包括市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市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市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市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市已形成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市、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新闻媒体等覆盖城乡、多层次、全方位的主动公开渠道,并开展了手机发布政府信息的有益探索,力求通过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公共信息资源。
1.门户网站。“赣州市人民政府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在门户网站上建设了市、县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设市政府信息目录、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政府机关与县(市、区)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子栏目。还与市级机关、县(市、区)政府网站建立了链接,方便市民查阅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市政府公报。全年编印政府公报六期,公开政府信息159条,包括市政府令5条,市政府发号文35篇,字号文42篇,市政府办公厅发号文40篇,字号文17篇,工作研究文章7篇,来文目录和大事记12篇,政府工作报告1篇。公报免费发至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
3.新闻发布会。全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18次,发布政府信息18条,主要包括十大体系支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渡难关、民生工程建设、首届中国(赣州)国际脐橙节暨首届中国(赣州)新农村电视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整治工作、全市发展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4.公共查阅点。在档案馆已建起了政府信息阅览中心、在图书馆建起了政府信息电子阅览室。市档案馆汇集了市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全文4万多件、电子目录20多万条。同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分别建立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 触摸平台,为市民查阅和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5.新闻媒体。主要包括赣南日报、赣州晚报、赣州电视台、赣州广播电台、中国赣州网。除通过媒体正常发布政府信息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与赣州电视台合作开通了“就业面对面”栏目,以宣传我市帮扶返乡农民工的政策,目前已播出一年。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受理方式、涉及内容
2009年,全市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9件,其中市本级受理2件,受理方式均为网上平台申请,内容都是涉及房地产管理方面;县(市、区)级受理67件(南康市35件,于都20件,龙南5件,全南5件,赣县2件),受理方式分别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信函申请、当面申请等(网上申请22件,电子邮件申请3件,信函申请6件,当面申请35件,其他形式申请3件),内容涉及领导分工、人事信息、新农村建设、土地政策、房屋拆迁等方面。
(二)受理办理情况
市本级2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已全部答复,且都属于“同意公开”的内容,已依申请予以了公开。县(市、区)级67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也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45件,“同意部分公开”22件,“不予公开”7件,“非政府信息”2件、“信息不存在”5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及原因
市本级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中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县(市、区)级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因内容涉及地方政府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因此不予公开。
四、2009年,我市市本级和县(市、区)级都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五、2009年,我市市本级和县(市、区)级都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进展不够平衡。主要体现在县(市、区)之间进展不平衡、市直单位之间进展不平衡和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平衡。二是少数单位公开不够及时。有一些动态信息和已经变化了的信息没有及时更新。三是少数单位公开不够全面。个别部门(单位)仍然沿袭传统办法对外公开政府信息,造成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不够广,一些该公开的特别是群众比较关注的政府信息没有公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开效果。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今后,我市将继续按照《条例》和中央、省里的有关要求,强化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拓展形式,认真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加强领导,履行好工作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切实做到“两个明确”、“三个确保”,即:明确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顺利推行。
2.及时更新,保持工作常态化。一是加强调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政府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责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主动公开的信息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是加大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外,各类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及各种信息,必须依法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尤其要加强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发布;三是加强督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常态化,切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对公开不及时、工作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3.努力创新,不断拓展公开形式。本着“促进公开,方便公众”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强化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作用,全力保障赣州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及时维护更新,并整合网站的各种公开栏目,科学分类,方便公众查询、检索;二是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完善即时发布、议题设置发布机制,重点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完善和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公众场所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设置政府信息查询触摸屏等电子查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政府信息;四是拓展公开形式。在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市民信箱、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基础上,积极拓展使用手机报、短信平台、政府热线等新的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
2008年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一年,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上级政府的部署,我市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载体,严格监督考核,典型示范引导,保证了《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全年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开展宣传学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人心,市政府将4月份定为《条例》宣传月,各级行政机关单位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积极行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条例》。一是在湘潭日报上开辟《条例》宣传专栏,以小知识形式向社会宣传;二是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将《条例》全文刊登,在网站首页以漂移和闪动的形式播出《条例》宣传标语;三是印发了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购买、印刷《条例》单行本1万余册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四是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题学习了《条例》,市政务公开办除采取举办《条例》培训班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外,还组织他们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培训。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纷纷采取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还采取制作宣传展板在群众聚集地方摆放,悬挂宣传气球拱门,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条例》。
健全工作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二是建立了主动公开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的工作职责、程序、公开形式和时限要求,确保公民依法可以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确保广大公民依法获取各类政府信息。四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违法违规情形及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五是建立了举报投诉机制,明确市长公开电话和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为举报电话,受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法违规事项的投诉。
编制公开目录和指南,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市政府对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归类,逐项标明公开形式、时限及责任单位后,编制成《湘潭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监督方式及程序等编成《湘潭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市63个行政单位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法律政策、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工作动态和其它行政行为等七个类别予以分类,逐项明确公开内容、形式、期限、责任部门,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在网站上公布,并印刷成宣传册,在本单位办事窗口、市政务公开办及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摆放,供市民随时查阅利用。
加强载体建设,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政府在“中国湘潭”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12个栏目,将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公开相关事项、行政审批、人事任免等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列入专栏进行动态公开,并明确了每个栏目的责任单位、审查程序、发布时限及公开时限等,对专栏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组织61个行政机关单位将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他办事项目的实施程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和办理程序,编制成《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手册)供群众查阅和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