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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泊时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泊时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刘伟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停车场经营;物业管理;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广告业;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等。 

广州市泊时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广州市泊时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停车场指引吊牌

  • 边框采用1.2mm厚不锈钢(#201)折弯烤漆,面封5mm奶白亚克力,面贴3M膜; 图文采用镂空透光,预留位置(LED单色显示屏)用5mm亚克力遮挡; 内藏LED灯组模块,发白光; 直径20mm铝型材圆吊具悬于天花安装; 2500×300×80
  • 13%
  • 深圳市维誉广告标识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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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系统

  • JS-PS56
  • 兴建隆
  • 13%
  • 深圳市兴建隆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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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系统配置-入口机箱面板空气开关

  • D%26A-902
  • 迪安
  • 13%
  • 深圳市迪安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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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系统

  • 品种:停车场管理系统;
  • 佳兆业佳科
  • 13%
  • 深圳市佳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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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系统

  • 品种:停车场管理系统;型号:BHT-PSV.5;产品说明:收费/管理中心部分;
  • 今典
  • 13%
  • 重庆龙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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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起重运输车

  • PY5090JSQ3
  • 深圳市2005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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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起重运输车

  • PY5130JSQ5
  • 深圳市2005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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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起重运输车

  • PY5170JSQ5
  • 深圳市2005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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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起重运输车

  • PY5130JSQ5Z
  • 深圳市2005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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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拖车

  • 装载质量27t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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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停车场管理平台

  • 智能停车场管理平台
  • 1套
  • 3
  • 大华,海康威视,深圳富士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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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设备

  • 停车场管理软件
  • 1个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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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系统

  • 停车场管理系统模块
  • 1台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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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接口

  • (1)名称:停车场管理接口
  • 1套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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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系统

  • 置于管理中心,指挥监控停车场自动化系统工作
  • 1套
  • 1
  • 1.海康威视 iSecure Center-PMS2.捷顺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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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泊时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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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泊时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文献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46KB

页数: 5页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 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停车场 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 所。 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 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 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 作。 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 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公安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消防、车辆行驶安全秩序 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

公司停车场管理规定 公司停车场管理规定

公司停车场管理规定

格式:pdf

大小:46KB

页数: 3页

** 公司机关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的管理, 合理利用停车 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 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大楼停车场分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 部分,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 工作。 第三条 车辆凭总经理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 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总 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 地下停车场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 其他 车辆一律禁止驶入。 第五条 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 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 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停放地点仅限地上停车场。 第六条 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 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七条 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满时, 驾驶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 的提示,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场。 第八条 地下停车场仅限停放小

广州泊星泵业有限公司公司业务

广州泊星泵业有限公司主营产品

齿轮泵、热油泵、螺杆泵、自吸泵、S型输油泵、渣油泵、高温油泵、快速接头、沥青保温泵、石油设备、真空泵、NYP高黏度泵。

广州泊星泵业有限公司企业历史追溯

广州泊星泵业工艺历史可追溯到1995年泊头市盛源泵业,1997年改组盛源泵业为泊头市泊星泵业,同年成立广州市泊星泵业有限公司。泊星泵业拥有泊头市工业泵阀领先的生产体系。多年来不断跟踪市场需求,注重技术创新,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发展出一系列稳定、可靠、实用的机型,特种机型,重点机型,在16年的生产及销售历程中积累了深厚的工艺经验和用户体验设计,尤其泊星泵业的齿轮泵拥有广大的用户口碑,16年来泊星的“正规,诚信,先行”得以让企业在泊头市林立的泵阀企业中昂首梃姿,屹立不倒。

广州泊星泵业有限公司企业产品系列

泊星泵业的产品行销国内外,为国家石油,化工,电力,矿山机械,粮食,食品,橡胶,及装饰板企业供给数量可观质量可靠地优质产品。本公司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生产的KCB 型齿轮油泵,RYF型风冷式热油泵,YCB型圆弧齿轮泵,CYB型稠油泵,ZYB高温渣油泵,NY型内环式高粘度泵,CYZ型自吸式离心泵,LQB沥青保温泵,3G三螺杆泵,LCW罗茨泵,皮带轮齿轮泵,杂质泵,化工整体不锈钢,高精度圆弧泵,KCG高温泵,2CY全系列多品种优质泵,产品齐全,适用广泛,广州泊星立足广州面向全国市场,诚邀合作者咨询洽谈。泊星泵业与客户的合作方式多样,包括发展地区经销商,系列产品批发,样品订单生产,单件零售,网售业务等空天一体的分销模式。泊星以优质的产品链及规模化的生产体系作为后盾,为合作伙伴的远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广州泊星泵业有限公司企业人才战略

泊星泵业重视人才引入,泊星人追求"办实事,高效益,重细节"的人才方针。拥有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员,实现计算机设计信息化管理,同时引进德国先进线和现代企业生产管理经验,提高生产力降低臃肿的成本。以超性价比的军工品质稳站在泊泵行业的前线。泊星人坚持一贯的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热忱欢迎国内外各界人士恰谈合作。

广州泊星泵业有限公司企业网销渠道

广州泊星泵业立足广州面向全国,为泊星泵业广州厂价批发零售企业,企业用泵订单式生产联系处。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发展,为更方便服务客户。企业跟随市场脚步推出泊星泵业淘宝店,泊星泵业阿里巴巴,泊星泵业慧聪网等一系列网络销售宣传渠道。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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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交易暂行办法具体内容

广州市房屋交易暂行办法

(一九八六年二月四日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房产交易管理,保障房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买卖房产必须到广州市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市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禁止私买私卖或利用交易进行牟利等非法活动。

第三条房屋交易须符合下列原则:

1.房屋归属应当清楚,并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

2.凡经改建、扩建的房屋,产权人应向房产登记部门办妥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方得出售。

3.凡继承人出售房屋,应先取得合法的继承权证书,方能申请出售。

4.单位自筹资金兴建的房屋,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能办理交易手续。属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兴建、购买的房屋,需出售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及原拨款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经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批准,方能办理交易手续。

5.出售商品经营的房屋,卖方须具备房屋开发资格,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营业执照;凡中外合资、合作兴建的房屋,需要在港、澳出售的,事先得经广州市对外经济管理机关批准,并将所出售房屋报市房管局备案,方能办理交易手续。

6.出售出租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或共有人,承租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凡房屋经批准成交的,新业主对原租户除另有约定外,应参照原租约的内容续订租赁关系。

7.凡私人享受国家、单位补贴或以优惠价格购买、建造的房屋,需要出售时,只能出售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局,不得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进行房屋交易:

1.房屋产权未经确认合法的或仍有他项权利未清的。

2.已被批准列为市政建设征用地段内的房屋。

3.尚欠国家贷款或修缮费、房地产税的房屋。

4.经市房管局或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的房屋。

第五条房屋交易可由市交易所介绍买卖双方洽商,也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商议,但严禁黑市经纪活动。

第六条房产交易的价格,买卖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并应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屋产价计算办法商定,同时应如实向市交易所申报成交价格,经市交易所审查批准,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确需购买的,应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将土地作价出售或变相作价出售。

第九条房屋交易的买卖双方,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卖方应持有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市交易所申请填写《出售房屋申请表》。

2.买方应持有身份证明并写填《购买房屋申请表》

3.买卖双方应亲自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如本人不能经手办理的,可由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有合法的资格证书。

4.买卖双方必须作法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在市交易所审查允许成交前,必要时业权人应登报声明出售。

5.华侨、港澳同胞如购买中外合资、合作兴建并经批准允许出售的房屋,可直接凭引进外资建房单位的出售证件,到市房管局办理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凡未领取合法产权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第十条买卖双方,应缴交下列费用:

1.契税按房屋产价交6%,附加税近契税额交7%(即按房产价的0.42%),两项合计为房产价的6.42%,均由买方负责缴交。

以外汇购买的房屋,如通过银行办理外汇结算的,可免交契税。

2.按房屋产价交监证费1.5%,手续费0.5%,由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3.按房屋产价交估价费0.2%,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有关处罚条款如下:

1.凡违反办法第二条规定,私买私卖房屋者,一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缴金额的一至五倍交纳;利用房屋交易进行牟利活动者,除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外,还应按其非法所得总额的一至五倍处以罚款。

2.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者,除没收经纪人非法所得外,还应按其非法所得总额的一至五倍处以罚款。

3.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对隐瞒成交价格者,除没收所隐瞒金额外,还应按隐瞒金额的一至五倍处以罚款。

4.利用房屋交易行贿、受贿的,除没收行贿物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双方当事人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凡单位违反本办法,受到经济处罚的,应给予法定代表人处以近单位被罚款额的1-5%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超过其本人两个月的工资额)。个人罚款,单位不予报销。

本条各款规定,由市交易所作出决定并负责执行。如当事人不服,可于处罚后第二天起十五天内向市房管局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者,处罚即具有强制力,当地公安机关应协助执行。市房管局接到申请复议后,一个半月内应作出处理答复,逾期不作出处理答复,则被视为申请复议有效。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检举、揭发,房产违法交易活动经查实处理后,可按有关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奖励办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税款和收费,以及第十一条规定的罚没款,均应全额上交地方财政。

第十四条市属各县城镇房屋的交易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市一九六五年公布的《广州市房产交易暂行办法》同时作废。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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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设机构

中心隶属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广州市副局级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信息开发管理部、总承包及分包交易服务部、专业工程交易服务部、评标专家服务部、设备材料交易服务部、设计监理交易服务部、党委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数据开发组、物业公司,以及南沙、番禺、花都、萝岗四个交易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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