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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是202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管理办法。
《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5届1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温国辉
2021年2月3日
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在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个人或者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电梯事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全市电梯事务社区治理网络平台,提升电梯事务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社区电梯事务多元共治平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社区电梯事务多元共治平台,组织相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行业协会、专家、社区法律顾问、电梯使用管理人等共同商议解决电梯使用、更新、改造、应急救援等事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电梯纠纷。
第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电梯安全技术委员会。电梯安全技术委员会可以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隐患、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以及完善现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建议。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电梯安全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实施具体的监管措施。
第六条 本市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本市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 本市鼓励电梯制造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建立远程监测和预警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远程监测和预警。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工作指引,对制造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远程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进行指导。
第八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应急救援机构联动配合的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开通96333全市电梯应急救援电话,协调处置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定期对电梯事故、意外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及时发布预警预防信息。
第九条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会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级工作,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第十条 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
许可机关可以委托鉴定评审机构开展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依据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开展鉴定评审,并对鉴定评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鉴定评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在鉴定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泄露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对于车站、轨道交通、行人过街设施、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客流条件和使用环境,选用符合使用需求的公共交通型等重载型电梯。
公共交通场所电梯的设计和选型配置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施工的时间、设备型号、参数、制造编号、设备安装地点、电梯使用管理人名称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电梯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尺寸和井道安全门间距,以及电梯制造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 电梯的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改造、修理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改造、修理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试和校验,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可以委托具有同等级制造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修理。
电梯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具相应的自检报告和质量证明书,明确质量保证期限。
第十五条 对加装空调、铺设地砖等可能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电梯轿厢装修,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在电梯制造单位的指导下进行;施工完成后,应当通知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测试。电梯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求助信息;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应当即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做好围蔽、组织开展检修; 对需停用48小时以上的居民住宅电梯,应当在停用标志上注明停用原因和检修所需时间。电梯经修复、试运行、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对使用20年以上的电梯,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适时增加维护保养频次或者维护保养项目。
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可以结合电梯使用频率、所在楼宇的高度、年限等情况,对使用20年以上电梯的维护保养项目内容、检修工时、参考价格等作出指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对车站、机场、轨道交通、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选择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根据电梯运行状况适时增加维护保养频次或者维护保养项目。鼓励公共交通场所电梯使用管理人优先选择原制造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节假日及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制定专项方案,落实预防性检修维护、值班值守、客流疏导等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故障频率高的居民住宅电梯,电梯使用管理人认为需要安全评估且所有权人同意的,由电梯使用管理人组织所有权人落实所需经费,对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鼓励电梯使用管理人每2年对电梯井道土建基础情况组织检测,预防井道下沉、倾斜等隐患。
第二十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鼓励电梯所有权人采用托管等模式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电梯,由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人的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行业协会等组织完善电梯委托管理流程和相关专业机构的能力评定体系。
第二十一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首次开展业务前,应当将单位名称、许可资格范围、在本市的固定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许可资格范围、固定办公地点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经核准的检验范围,独立进行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检验申请之日起5日内与申请人约定检验时间,在规定或者约定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按照以下规定分类处理:
(一)经检验合格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和检验标志,并自检验合格报告出具之日起5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更新后的电梯检验信息。
(二)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负责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停止生产和交付使用,并制定召回工作方案,明确召回的工作流程、技术性检查指标等内容。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电梯生产单位实施召回,并将召回情况记录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新承接维护保养工作的电梯,应当核对是否存在依法应当召回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履行安全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
(二)地面高度超过50层等超高层建筑的电梯;
(三)使用超过20年以上的电梯;
(四)整机或者重要零部件使用年限即将届满的电梯;
(五)移装的电梯;
(六)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
(七)曾发生重大事故的电梯;
(八)其他需要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的电梯。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在用电梯按照通用检验规则中若干涉及安全的指标,委托电梯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验,并将抽查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在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限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质量安全信息化系统,采集、统计、分析电梯故障等有关数据,逐步建立电梯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电梯生产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并即时响应乘客困梯等求助信息,或者电梯发生故障时,未即时通知或者报告相关单位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在排除故障、消除隐患前继续使用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的。
第二十八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本市首次开展业务前未将单位名称、许可资格范围、在本市的固定办公地点等信息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述信息变更后未按规定告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罚。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电梯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本办法所称电梯使用管理人是指具体承担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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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保证酒店电梯的正常运行,正确使用电梯,做好电梯的维护工作,确保酒店客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好酒店财产。二、电梯岗位职责(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
目 录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七、电梯维修保养制度八、定期报检制度九、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
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电梯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包括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目录确定。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电梯的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 养、检验、使用及安全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质监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 ,采用先进技术 ,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对电 梯的管理水平 ,增强电梯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 安全资格许可与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1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 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的生命 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 (一)国务院令第 373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 13 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 与安全监察规定》;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 [2001]57 号《特 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四) GB/T 7024 -197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 语; (五) GB 7588 -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六) GB/T 18775 -2002 电梯维修规范; (七)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九)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十)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9号
《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2012年12月7日
2021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2021年,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和2020年主要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广州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5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亲临广东视察,亲自为广东工作定位导航,明确要求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在综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综合实力、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我们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面贯彻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抓当前、打基础、利长远,认真落实省委“1 1 9”工作部署和市委“1 1 4”工作举措,努力探索引领新时代老城市高质量发展之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一)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引领作用,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把广州放在全球城市体系中科学谋划、建设和发展,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
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5万亿元,增长2.7%,5年年均增长6%,与全省同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高收入经济体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7.9%和10.1%,高于经济增速。来源于广州地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55.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1.6亿元,年均分别增长4.4%和5.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3.04亿元,年均增长11%。
要素集聚力显著增强。国家营商环境评估所有18项指标我市均获评标杆,获得电力、跨境贸易等4项指标入选全国最佳实践,政务服务指标排名全国首位,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居全国城市前列。年末实有市场主体269.67万户,其中企业158.43万户,比2015年分别增长1.03倍和2.01倍。累计引进百亿元以上项目37个。在穗投资世界500强企业增加26家,总数达309家。实际利用外资328.3亿美元,比“十二五”增长35.8%;其中2020年近500亿元,增长7.5%,规模创历史新高。全国性资本市场均在穗设立机构。新增上市公司81家。常住人口年均增加45万人。
全球地位不断跃升。全球创新集群百强排名由2017年第63位提升到2019年第21位,2020年穗深港联合排名第2位。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由2017年第37位提升到第21位。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排名由2015年第28位提升到第13位。《世界城市名册》公布的全球城市分级排名历史性跨进第一梯队,跃居全球一线城市。
(二)动能转换显著加快。坚持创新第一动力,全力构建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推动完善重点产业全产业链,厚植发展竞争新优势。
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明显增强。构建“1 1 4 4 N”战略创新平台体系,形成“一区三城”整体布局。国家、省重点实验室达21家和241家,分别占全省70%和61%。高新技术企业从1919家增至1.2万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数连续三年居全国第1。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5.6%,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1%提高到3%。专利、发明专利授权量比2015年分别增长2.9倍和1.3倍。共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04项。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000亿元,是2015年的8倍。颁发人才绿卡7623张。在穗工作两院院士增加38人,总数达115人。
产业平台提质增效。中新知识城上升为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总体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南沙“三区一中心”加快建设。广州开发区综合实力居国家级开发区第2位。临空经济示范区获批设立。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集聚项目240多个,总投资超5800亿元。国际金融城、天河中央商务区、万博南站商务区、白鹅潭商务区、白云新城等多极支撑、协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产业高端化加速迈进。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广州制造“八大提质工程”。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0.2%,比“十二五”高3.2个百分点,近两年均突破10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30%。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由54.3%提高到59.7%。汽车年产量跃居全国城市首位。广州地铁中标巴基斯坦、长沙等国内外轨道项目,带动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建成5G基站4.8万座。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接入二级节点数量居全国城市首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金融业增加值2234亿元,年均增长8%。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提高到65.1%。
(三)城市能级显著提高。牢牢把握“双区”建设、“双城”联动重大历史机遇,大力推进枢纽型网络城市建设,提高全球资源要素配置能力。
区域发展核心引擎功能不断增强。南沙科学城被省纳入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开工建设。认可港澳32个工种职业资格、与香港互认建筑领域职业资格6项。建成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44个,入驻团队超600个。率先吸纳港澳籍人才担任公职人员。1.38万名港澳居民在穗参加养老保险,2.3万名港澳学生同等享有医疗保险。香港赛马会从化马场投入运营。带动132个地级以上市共建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与深圳27项重点合作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广清接合片区纳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推进与东莞、中山、惠州等周边城市合作,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加快建设。
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地位持续提升。打造国际航空枢纽,白云国际机场第二航站楼、商务航空服务基地建成投入使用,2019年机场旅客吞吐量7339万人次,从全球第17位提升至第11位,2020年跃居全球第1。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南沙港区三期、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南沙国际邮轮母港等建成启用,港口货物、集装箱吞吐量分别由全球第6、第7位提升到第4、第5位。推进“五主三辅”铁路客运枢纽建设,广深港高铁、穗莞深城际等建成通车。广州南站客流量居全国铁路枢纽站第1。布局“环形 放射线”地铁线网,新增地铁运营里程265公里,总数达531公里。加快建设“四环十九射”高快速道路网,新建成北三环二期、南沙大桥等重大项目。新增高快速路284公里,比“十二五”增长1.99倍。
国际商贸中心优势更加突出。实施增强国际商贸中心功能行动方案。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52亿元,商品进出口总值突破1万亿元。会展业展览场次、展览面积比“十二五”分别增长46.1%和5.7%,稳居全国第2。珠江新城等都会级商业功能区繁荣发展,北京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获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天河路商圈成为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推广案例。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网上零售额年均增长20.4%;对“一带一路”沿线进出口年均增长4.1%,跨境电商进口连续5年排名全国城市第1。
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全面提速。成功举办《财富》全球论坛、世界航线大会、世界港口大会、海丝博览会、从都国际论坛、“读懂中国”国际会议、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等高端国际会议,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中国生物产业大会、国际金融论坛等永久落户。白云机场国际旅客中转率25.5%,比2015年提高7.5个百分点。年均接待游客超2亿人次。新设立驻外办事处3个。新增驻穗总领馆13家、国际友城25个、国际友好港23个,总数分别达66家、87个和53个。首次当选世界大都市协会新一届主席城市。
(四)城乡品质显著优化。坚持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努力探索超大城市高质量发展之路,彰显云山珠水、吉祥花城无穷魅力。
城乡规划体系更加完善。在全国率先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试点,划定“三条控制线”。交通发展战略和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落地实施。优化“一江两岸三带”沿线规划,推进珠江两岸贯通。完成明珠科学园等22个重点功能区规划。出台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90%的历史建筑完成测绘建模。恩宁路、沙面、海珠广场等历史文化片区品质全面提升。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试点,形成全市“一张三维底图”。完成土地储备113平方公里,供应各类建设用地123平方公里。依法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释放城市建成区277平方公里。划定工业用地红线621平方公里,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城市更新强力推进。出台城市更新“1 1 N”政策体系,以空前力度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6个旧村、109个旧厂、44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转型疏解专业批发市场239个,清理收储低端物流园区81个,整治提升村级工业园超16平方公里。拆除违建1.48亿平方米,整治“散乱污”场所12.7万个。城市更新盘活存量用地67平方公里,新增公共服务设施457万平方米、绿化面积871万平方米,有效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完成燃煤机组、中小型燃煤锅炉、“黄标车”整治,实现公交车纯电动化。PM2.5平均浓度连续4年稳定达标,空气质量在国家中心城市中最优。新建污水管网1.89万公里,比“十二五”增长13.4倍。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2座,污水日处理能力居全国第2。治水取得历史性成效,获评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在国家组织的2次督查中均获得督查激励。土壤污染保护和修复持续加强,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城乡全覆盖。建成5座资源热力电厂等一批垃圾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开展厕所革命,新改建公厕4133座。新建生态景观林带728公里,新增森林公园19个、湿地公园13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8平方米,居国内一线城市首位。
乡村振兴成效明显。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连续两年获珠三角片区第1。建成高标准农田108万亩,比“十二五”增长56.5%。袁隆平等23个院士团队在穗开展科技兴农强农。成功创建1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6个全国示范村镇、12个省级专业镇、102条省级专业村,去年农业总产值增长10.2%,增速创26年来新高。获“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全国同类城市最好成绩。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00%自然村达到省定“干净整洁村”标准。建成“四好农村路”785.4公里。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
(五)民生福祉显著改善。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渠道发展民生事业,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坚持每年办好十件民生实事。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占比约七成,支出总额比“十二五”增长79%。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获全国推广。长期护理险、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扎实推进。长者饭堂、“家政 养老”实现街镇全覆盖。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40张。低保标准比2015年提高66.15%,达1080元/月。4.68万名低保对象、6300多名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8100多名特困人员、1.7万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累计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0.32万套,发放租赁补贴5.98亿元。租赁住房增加到505万套(间)。成功创建国家公交都市。交通拥堵点、内涝风险点整治持续推进。完成128个村社供水改造。旧楼加装电梯9725台。连续获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就业形势持续向好。制定实施就业培训、补助等系列政策。累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0.01万人。广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5年超九成。“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走在全省前列。新增城镇就业161.5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3.5%以下。大专以上人才417万人,专业技术人才195万人,比2015年分别增长37.62%和30.87%。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获金牌数占全国四分之一、全省一半;第1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牌数居全国城市首位,占全省四成。
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扎实推进。提前完成学前教育“5080”任务,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为51.11%和87.04%。累计新增公办中小学学位16.54万个、示范性高中31所。成立教育集团86个,实现全市市属优质教育集团、中小学校校医配备“两个全覆盖”。缔结中小学国际友好学校88对、穗港澳姊妹学校271对,试点开办港澳子弟班25个。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一期启用、二期开工,广州科技教育城、广州医科大学二期全面动工。广州地区5所高校18个学科入选“双一流”、8所高职院校10个专业群纳入“双高计划”。
文化综合实力全面增强。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工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连续4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推进红色文化传承弘扬示范区、岭南文化中心区建设,实施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改扩建工程,杨匏安旧居陈列馆修缮开放。省“三馆合一”项目扎实推进,广州美术馆、文化馆、粤剧院主体工程封顶。8家博物馆晋升国家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至33处。新增国家级非遗项目4项。新增图书馆184家,总数达246家。40余部文艺作品获梅花奖等国家级奖项,《掬水月在手》《点点星光》荣获中国电影金鸡奖,《刑场上的婚礼》获金鸡奖提名奖。建成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等16个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成功创建中国(广州)超高清视频创新产业示范区。文交会成为“最广州”文化名片,国际纪录片节连续8年获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新增小型足球场等各类体育设施1.5万个。成功举办篮球世界杯等447场大型赛事。广州马拉松升级为国际田联金标赛事。我市选手荣获3项奥运会冠军、112项世界赛冠军,竞技体育走在全国前列。
脱贫攻坚任务高质量完成。派驻扶贫干部1600多名,投入财政帮扶资金114.59亿元,带动减贫超210万人。帮扶毕节、黔南、清远、梅州、疏附、波密、甘孜、巫山所有贫困县、贫困村全部摘帽出列,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与齐齐哈尔对口合作取得实效。市内扶贫开发成果不断巩固拓展。连续两年获评“中国全面小康特别贡献城市”。
(六)城市韧性显著增强。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全力提升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医疗中心地位更加凸显。健康广州建设扎实推进,广医附一院、市妇儿中心成功创建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市八医院新址二期、市中医院同德分院等建成启用,广州呼吸中心主体结构封顶。成立17个医疗集团,完成全市网格化医联体布局。医疗卫生机构增至5552个,实有床位数达9.34万张,比2015年分别增长49.1%和27.5%。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卫生服务圈基本建成。基层医改经验获全国推广。人均期望寿命由81.7岁延长到82.5岁。
社会治理效能持续提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成为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推进“四标四实”常态化,网格化管理持续深化。打造“广州街坊”群防共治品牌队伍,建成覆盖基层治理各领域的组织网络。深化“社工 ”战略,村居议事厅实现全覆盖。有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建成“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生态圈。深化来穗人员融合服务,完成约9万名来穗人员积分入户。
平安广州建设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构建起“六位一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案件类警情、刑事立案数连续5年下降,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名列全省第1。食品药品监管不断加强。开展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率先建成危化品动态监管平台。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年实现“双下降”。
(七)行政效能显著加强。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法治与改革同向发力,努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
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2275件、各级政协委员提案2332件。坚持依法行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86件,专项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770件。连续两年在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获全省第1,南沙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推动统计数据归真保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透明度排名全国前列。
“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精简市级行政权力3237项、精简率42.7%,取消证明事项470项。首创“一窗式”集成服务改革,市级事项“一窗”进驻率超95%,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近九成。财政透明度居全国前列,商事制度等14项改革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数字政府建设成效凸现。市级依申请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98%实现“零跑动”。打造“穗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提供超1200项高频服务事项,越秀成为全省首个“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示范区。“穗智管”建成20个主题应用场景。全国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考核排名第2。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在副省级和省会城市中均位列第1。多语种服务平台、服务热线开通。12345政务热线提供服务4853万人次,被全球呼叫中心产业联盟评为全球最佳公共服务金奖。
实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建成退役军人四级服务保障体系。民族宗教工作深入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七五”普法圆满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序推进。国防动员、妇女儿童、海防、信访、残疾人、侨务、对台、贸促、地震、人防、参事、文史、档案、保密、供销、修志、仲裁、慈善、红十字会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我们迎难而上、砥砺奋进,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实现“十三五”顺利收官。
一是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坚持人物同防、环境同检,织密织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防线,成功打赢春节后返程高峰、复工复产复学、零星散发病例快速处置、防范冷链食品疫情输入等大仗硬仗。坚决扛起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国际交往中心责任担当,广州地区共派出1400多名医护人员驰援武汉、荆州等地,每天动用约8000人、260辆车、147家酒店,累计对43.9万名境外抵穗人员实施全流程封闭管理,一视同仁做好在穗外国人员社区健康服务管理,牢牢守住守好祖国“南大门”;不计代价救治患者,本土病例治愈出院率一线城市最高。组织应急科研攻关,新冠检测试剂在获批时间、获批企业数量、销售规模、服务人群等方面均居全省第1,防控医用智能机器人等4个项目向联合国推荐并获全球推广。钟南山院士被授予“共和国勋章”。扎实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保障,日产检测试剂约占全国三成。组织专家通过36场在线研讨会向国际社会分享抗疫经验,组织5批次向63个国际友城、3个国际组织捐赠防疫物资,4批次22人次医疗专家出国援助抗疫,用实际行动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二是“六稳”“六保”工作交出满意答卷。把保市场主体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任务来抓,出台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统筹32条”“稳增长48条”“暖企15条”等政策措施,不失时机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经济运行逐月逐季向好、加快恢复常态。完善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场化转贷服务机制,为2.8万多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200多亿元,引导银行机构为13万多家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超3000亿元。市场主体增速逆势跑出“加速度”,新登记55.27万户,增长24.9%,其中企业44.21万户,增长31.4%。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32亿元,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8.96万人次。新增城镇就业29.5万人,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147.5%。城镇登记失业率2.53%,处于较低水平。
三是重大项目建设开创新局面。我们抢抓重大历史机遇,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强力推动完成白云机场三期项目立项、征拆启动、选址稳定、融资获批等工作,实现了“6月份安置区开工、9月份主体工程动工”,创下民航审批项目的“广州速度”,项目建成后白云机场有望成为全球旅客吞吐量最大的机场。南沙港区四期加快建设,将成为首个采用北斗导航无人驾驶技术的集装箱全自动化码头。广交会展馆四期建设顺利开工,建成后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会展综合体。呼吸领域国家实验室获批筹建,冷泉生态系统、人类细胞谱系等4大科技基础设施完成预研前期工作。广州期货交易所获批建设,将成为重要的国家级金融战略平台。恒大足球场开工建设,建成后可容纳10万人,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足球场。
四是环境治理取得历史新突破。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空气质量6项指标首次全面达标,PM2.5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再创新低,优良天数比例首次超九成。新建成污水管网8383公里,国家督办的147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劣Ⅴ类水体断面全部清零,13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首次全部达到省考核要求。兴丰应急填埋场第二填埋区等项目投入运营,优化设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1.6万个,住建部在穗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推介广州经验。还绿于民、还景于民加快推进,广州花园开工建设。建成开放云道6.2公里。新增口袋公园43个、绿道43公里、碧道400公里,城市绿化水平持续提升。
五是社会民生得到有力保障。兜牢兜好民生底线,全力加强保供稳价,增加粮食和猪肉储备规模,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2.6%,控制在年度目标以内。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和8.3%。阶段性将低收入居民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累计发放2.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43.8万人次。资助20.1万人次参加医保,医疗救助119万人次。破命案积案数创历年之最,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保持在86%以上的高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5年,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把群众急难愁盼的一件件事情办好;始终坚持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把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千方百计把企业营商成本和市民生活成本维持在较合理水平,营造近悦远来、拴心留人发展环境,打造各类企业和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福地;始终坚守节用裕民之道,努力把规划蓝图变成广大市民看得见、摸得着、共享得到的现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6个方面36项主要指标,约束性的指标全面完成,预期性的指标较好完成,国际航运、航空、科技创新“三大战略枢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市发展能级、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广州发展的基础更牢、环境更好、底气更足、前景更光明!我们深切体会到,广州的发展成就,归根到底靠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靠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靠的是总书记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靠的是总书记山高水长的关心厚爱!
“十三五”时期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是全市人民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带领下勠力同心、砥砺奋进的结果,是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在各个岗位付出辛勤劳动的全市人民,向给予政府工作大力支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驻穗中央有关单位和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广州改革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创新驱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创新资源优势尚未完全转化为技术和产业发展优势,新兴产业尚未形成强大支撑,缺少具有强大引领带动作用的头部企业和领军人才。二是实体经济经营仍较困难。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尚未完全恢复,商贸会展、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减收明显。三是改革系统集成水平不够高。政策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直达快享不够精准。营商环境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离国际一流标准还有差距。四是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仍待提升。大气、水环境治理和垃圾分类处理成果仍需不断巩固拓展。城市本质安全水平还不够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预防压力仍然较大。五是民生领域尚有短板。教育资源布局有待继续优化,基层医疗、养老服务专业性不够强,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仍较突出。六是政府作风还需改进。一些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劲头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不同程度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等。
二、“十四五”时期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实现良好开局。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我们编制了《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今后5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推动综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综合实力、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出新出彩取得决定性重大成果,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建设上新水平,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科技教育文化医疗中心功能大幅增强,省会城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宜居环境功能全面强化,城市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作用充分彰显,枢纽之城、创新之城、智慧之城、品质之城更加令人向往。
(一)聚焦打造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典范。强化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支撑,以“一区三城”为主阵地打造科技创新轴,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建设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坚决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加快构建“一核引领、两极带动、三港辐射、多点支撑”的产业功能布局,突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坚决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全力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等新兴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等新兴优势产业,打造沿江、东南部、西部三大产业带,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现代服务业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突出将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作为战略引擎,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智车之城、软件名城、显示之都、定制之都、新材高地,打造数产融合的全球标杆城市。
(二)聚焦打造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城市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城市。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为全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发挥重要支撑作用。聚焦“两新一重”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建设国际品牌聚集地、时尚潮流引领地、中国制造展示地、岭南文化传承地、消费创新策源地,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高标准建成畅通全市、贯通全省、连通全国、融通全球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高水平建设国际数字信息枢纽、国际现代物流中心,提升综合门户枢纽功能。主动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加快建设广州都市圈,引领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拓展经济发展纵深。大力发展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高国际商贸中心能级。
(三)聚焦打造全球资源要素配置中心。牢牢把握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契机,对标全球最高最好最优,推进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出新出彩。勇于推出更多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制度环境,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率先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经济制度体系。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由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率先转变,建设“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打造全球企业投资、国际人才汇聚首选地和最佳发展地。
(四)聚焦打造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范例。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下足“绣花”功夫,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建设韧性城市,强化本质安全,坚持依法治理,建设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国际大都市。
(五)聚焦打造美丽宜居幸福新广州。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污染治理由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向精准施策、重在治本转变,打造世界级精品珠江。坚持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促进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高水平教育医疗中心,深化“大城市大养老”模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水平。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大力繁荣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全面打响红色文化、岭南文化、海丝文化、创新文化品牌,打造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成为彰显文化自信的对外文化交流门户。
(六)聚焦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效能政府。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走深走心走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讲政治抓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责任担当抓落实,始终心系人民、情系百姓,竭尽全力把广州改革发展的一件件事办好,把人民群众的困难解决好、利益发展好、期盼实现好。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专业能力、专业水平,努力成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行家里手。强化科技赋能,不断提升“穗好办”政务服务质量水平,提升“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效率效能,打造最智慧、最便捷、最贴心、最高品质、最好体验的城市服务治理平台。
三、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其中工业增加值增长5.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经济金融风险有效防范。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牢牢把握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实施市科技创新条例,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释放科技创新潜能,增强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发展策源功能。
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加快建设以中新知识城、南沙科学城为极点,链接全市域科技创新关键节点的科技创新轴。全力做好呼吸领域国家实验室筹建保障服务工作。加快建设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动工建设人类细胞谱系、冷泉生态系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完善高超声速风洞、极端海洋科考设施科研布局与保障条件。继续推进生物岛等4家省实验室相关项目建设。支持建设11家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展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揭榜挂帅”机制,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推进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和环五山、环中大、环大学城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争取通过国家科技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500家以上。建立百家科技金融工作站、组建百人科技金融特派员队伍,推动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落户,力争科技信贷增速不低于30%。
打造全球人才创新高地。完善“广聚英才计划”,培育引进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领军团队。加强科技人才激励,建立多元化科研人员评价机制。用好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探索开展技术移民,做好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支持南沙建设国际化人才特区。加快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广州)研究中心,厚植技能人才培养优势。
(二)实施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工程。聚焦稳链补链强链控链,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争取更多国家、省先行先试政策在试验区实施。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试验区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高水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区块链发展先行示范区。支持打造自主创新信创产业生态。探索数字经济创新产品首购首用。推动数字经济立法工作。
做强做优先进制造业。实施“穗芯”工程,加快集聚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行业龙头企业。实施“智造”工程,推进建设超高清视频和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全球定制之都”推广计划。实施“智行”工程,协同发展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加快广汽智能网联产业园建设,推进创建国家车联网先导区;组建轨道交通产业投资集团,加快建设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支持产业联盟拓展国内外市场。实施“新药”工程,充分发挥国际生物岛、国际医药港等重大平台载体作用,完善研发机构+医院+企业对接机制,争创生物安全与健康产业先导区和大湾区生命健康产业先行区,促进中医药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实施“尚品”工程,建设中小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服务平台,推动纺织服装、美妆日化、皮具箱包、珠宝首饰、食品饮料等特色产业数字化发展,加快向高品质时尚化定制化国际化转型。实施“强区”工程,推进建设广州开发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三大国家级工业园区,以及花都经济开发区、白云工业园区、从化经济开发区、番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四大省级工业园区,聚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在新的高度挺起广州制造的产业脊梁。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好用好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推进广交会展馆四期、广州国际会议中心建设。探索“新业态 会展”模式,提升广交会等品牌展会影响力辐射面。构建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体系,推进建设广州空港、广州东部公铁联运、南沙海铁联运等物流枢纽。加快发展研发、设计、会计、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业,打造一批高端专业服务业集聚平台。放宽养老、育幼、医疗等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商贸、餐饮、住宿等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提高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大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开业运营。推动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落地。研究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健全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机制,搭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发挥好全国股转系统华南基地功能作用。大力发展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供应链金融,推动产融深度融合。力争新增上市公司20家。规范发展地方金融业态,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推进经济功能区开发建设。坚持南沙“一把手工程”,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推动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合作试验区。坚持中新知识城“一号工程”,落实中新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规划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园区。打造临空经济示范区,推进建设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空港商务区、区块链国际贸易平台。做强做优国际金融城、白云新城、白鹅潭商务区、海珠广场文创金融产业创新区、万博南站商务区等经济功能区。支持天河中央商务区打造“四个出新出彩”示范区。
(三)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耕超大规模内需市场为主攻方向,健全现代流通体系,深化对内对外经济联系,为全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聚焦“两新一重”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建设国际品牌聚集地、时尚潮流引领地、中国制造展示地、岭南文化传承地、消费创新策源地,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高标准建成畅通全市、贯通全省、连通全国、融通全球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高水平建设国际数字信息枢纽、国际现代物流中心,提升综合门户枢纽功能。主动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加快建设广州都市圈,引领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拓展经济发展纵深。大力发展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高国际商贸中心能级。
(三)聚焦打造全球资源要素配置中心。牢牢把握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契机,对标全球最高最好最优,推进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出新出彩。勇于推出更多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制度环境,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率先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经济制度体系。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由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率先转变,建设“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打造全球企业投资、国际人才汇聚首选地和最佳发展地。
(四)聚焦打造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范例。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下足“绣花”功夫,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建设韧性城市,强化本质安全,坚持依法治理,建设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国际大都市。
(五)聚焦打造美丽宜居幸福新广州。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污染治理由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向精准施策、重在治本转变,打造世界级精品珠江。坚持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促进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高水平教育医疗中心,深化“大城市大养老”模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水平。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大力繁荣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全面打响红色文化、岭南文化、海丝文化、创新文化品牌,打造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成为彰显文化自信的对外文化交流门户。
(六)聚焦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效能政府。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走深走心走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讲政治抓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责任担当抓落实,始终心系人民、情系百姓,竭尽全力把广州改革发展的一件件事办好,把人民群众的困难解决好、利益发展好、期盼实现好。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专业能力、专业水平,努力成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行家里手。强化科技赋能,不断提升“穗好办”政务服务质量水平,提升“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效率效能,打造最智慧、最便捷、最贴心、最高品质、最好体验的城市服务治理平台。
三、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其中工业增加值增长5.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经济金融风险有效防范。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牢牢把握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实施市科技创新条例,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释放科技创新潜能,增强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发展策源功能。
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加快建设以中新知识城、南沙科学城为极点,链接全市域科技创新关键节点的科技创新轴。全力做好呼吸领域国家实验室筹建保障服务工作。加快建设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动工建设人类细胞谱系、冷泉生态系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完善高超声速风洞、极端海洋科考设施科研布局与保障条件。继续推进生物岛等4家省实验室相关项目建设。支持建设11家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展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揭榜挂帅”机制,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推进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和环五山、环中大、环大学城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争取通过国家科技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500家以上。建立百家科技金融工作站、组建百人科技金融特派员队伍,推动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落户,力争科技信贷增速不低于30%。
打造全球人才创新高地。完善“广聚英才计划”,培育引进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领军团队。加强科技人才激励,建立多元化科研人员评价机制。用好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探索开展技术移民,做好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支持南沙建设国际化人才特区。加快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广州)研究中心,厚植技能人才培养优势。
(二)实施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工程。聚焦稳链补链强链控链,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争取更多国家、省先行先试政策在试验区实施。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试验区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高水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区块链发展先行示范区。支持打造自主创新信创产业生态。探索数字经济创新产品首购首用。推动数字经济立法工作。
做强做优先进制造业。实施“穗芯”工程,加快集聚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行业龙头企业。实施“智造”工程,推进建设超高清视频和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全球定制之都”推广计划。实施“智行”工程,协同发展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加快广汽智能网联产业园建设,推进创建国家车联网先导区;组建轨道交通产业投资集团,加快建设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支持产业联盟拓展国内外市场。实施“新药”工程,充分发挥国际生物岛、国际医药港等重大平台载体作用,完善研发机构+医院+企业对接机制,争创生物安全与健康产业先导区和大湾区生命健康产业先行区,促进中医药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实施“尚品”工程,建设中小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服务平台,推动纺织服装、美妆日化、皮具箱包、珠宝首饰、食品饮料等特色产业数字化发展,加快向高品质时尚化定制化国际化转型。实施“强区”工程,推进建设广州开发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三大国家级工业园区,以及花都经济开发区、白云工业园区、从化经济开发区、番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四大省级工业园区,聚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在新的高度挺起广州制造的产业脊梁。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好用好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推进广交会展馆四期、广州国际会议中心建设。探索“新业态 会展”模式,提升广交会等品牌展会影响力辐射面。构建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体系,推进建设广州空港、广州东部公铁联运、南沙海铁联运等物流枢纽。加快发展研发、设计、会计、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业,打造一批高端专业服务业集聚平台。放宽养老、育幼、医疗等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商贸、餐饮、住宿等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提高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大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开业运营。推动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落地。研究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健全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机制,搭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发挥好全国股转系统华南基地功能作用。大力发展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供应链金融,推动产融深度融合。力争新增上市公司20家。规范发展地方金融业态,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推进经济功能区开发建设。坚持南沙“一把手工程”,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推动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合作试验区。坚持中新知识城“一号工程”,落实中新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规划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园区。打造临空经济示范区,推进建设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空港商务区、区块链国际贸易平台。做强做优国际金融城、白云新城、白鹅潭商务区、海珠广场文创金融产业创新区、万博南站商务区等经济功能区。支持天河中央商务区打造“四个出新出彩”示范区。
(三)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耕超大规模内需市场为主攻方向,健全现代流通体系,深化对内对外经济联系,为全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提升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协同推进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及征拆安置,推进构建机场到广州北站空铁联运体系。推进建设南沙港区四期,开展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和五期前期工作,规划建设狮子洋通道。加快广州火车站、广州东站改扩建、广州至广州南联络线等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承接好省交给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牵头任务,开工建设广佛西环等项目,推进4个国铁、6个城际、11个地铁、6个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建设,建成南沙港铁路、广佛环佛山西至广州南站、佛莞城际广州南至望洪段等项目,地铁运营里程突破600公里。加快莲花山通道、广州东部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会展西路隧道、沉香大桥等6个项目开工,力争洛溪大桥拓宽、广汕路龙洞立交等7个城市道路项目建成通车。有序推进一批交通微循环建设改造项目。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建设777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604亿元。实施数字新基建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智能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成5G基站6.5万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推动一批项目建成投产。推进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10个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落地。积极争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企业债。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5G商用步伐。大力促进汽车消费,推动汽车平行进口、二手车出口创新发展。以时尚经济、首店经济、品牌经济、甜蜜经济带动消费增长。推进广州北站免税商业综合体建设。谋划上下九步行街区改造提升,推动建设北京路改造提升二期工程。优化中大纺织、流花服装、芳村茶叶、番禺茶具等特色商圈。打造一批羊城夜市消费地标,支持越秀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深化区域战略合作。深化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对接。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联动,推进航运物流、贸易会展、高新技术、海洋经济等合作。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强与周边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协同发展。
推动外经贸提质增效。支持高附加值、自有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产品出口。深化服务贸易、市场采购、跨境电商试点,推进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优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立全球招商机制,大力引进总部和头部企业,争取实际利用外资增长3%。谋划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中欧投资协定机制,编制新一轮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行动计划。推进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推动中欧班列扩量增效,增加跨境电商专列。做好企业“走出去”服务工作。
(四)实行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着力推出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增创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开展营商环境4.0改革。全面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深化“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一窗式”政策兑现、“一站式”公共服务改革举措。提高国际民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水平。加快中国(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智慧型监管新机制,探索新产业新业态触发式监管和审慎监管,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全面推广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双免”清单。优化办理破产机制。推进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跨省通办”,提升“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支持黄埔创建国家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
增强要素资源配置能力。争取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探索混合产业用地、点状供地、新型产业用地等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完善工业产业区块布局。探索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易地有偿代保。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数据确权、流通、应用机制。
(2012年12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监察工作。
规划、建设、国土、房屋、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支持、督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
鼓励新闻媒体、学校、行业协会等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鼓励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及使用管理者参加电梯事故责任保险。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协助会员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费率等形式,推动会员购买电梯事故责任保险。
第二章 电梯的安装、改造和维修
第七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当由两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备用电源。
鼓励新建住宅安装的电梯和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使用两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备用电源。
第八条 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5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施工地点、施工内容、电梯参数以及电梯使用管理者等情况书面告知所在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新安装电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告知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备案证明。
第九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电梯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以及电梯制造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十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或者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换、改造、维修费用,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属于已售公有住房的,可由原售房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启用单位住房基金。
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根据约定承担;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
第十二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使用管理者;
(二)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使用管理者;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约定其中1个产权所有者为使用管理者,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安全管理责任;
(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者;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未约定的,比照第(二)项处理。
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保证在用电梯处于适宜运行的状态,并履行下列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监督电梯的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标志,标明应急救援电话;
(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六)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并订立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七)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根据电梯使用状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电梯运行日常巡视,记录日常使用状况;
(二)负责保管和按照规定使用电梯专用钥匙;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监督并且配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
(五)现场配合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电梯使用管理者。
第十五条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停止使用,并在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隐患标志》,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电梯。
第十六条 医院提供患者专用的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速度大于2.5米/秒的乘客电梯以及其他需由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第十七条 乘客乘用电梯应当文明有序,按照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毁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三)超过电梯额定载荷;
(四)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逆行、玩耍打闹;
(五)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教育被监护人正确乘用电梯。
第四章 在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管理者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一)提供相关安全技术资料,并在出厂资料中标明日常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以及电梯或者重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年限;
(二)对电梯使用管理者无法解决的各种故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对电梯制造、安装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瑕疵和安全缺陷,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在跟踪调查和了解电梯安全运行情况时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向同类型电梯的使用管理者提出整改建议。使用管理者应当根据整改建议对电梯进行检查,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九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要求,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和应急救援电话。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将单位名称、资质范围、驻本市办公地点、作业人员、仪器设备情况、应急救援电话等信息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信息变更。
第二十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一)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方案;
(二)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年;
(三)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开展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维护保养,记录每次维护保养情况并经电梯使用管理者签字确认;
(四)至少每6个月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测,自行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关于年度维护保养和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向电梯使用管理者出具检测报告;
(五)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电梯使用管理者出具《电梯隐患标志》,标明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以及建议采取的处理措施;
(六)协助电梯使用管理者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七)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值班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通讯畅通;
(八)在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委派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员工进行作业;对本单位的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二十二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
第二十三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使用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电梯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二)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的电梯;
(三)违规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改造;
(四)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的行为。
接到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持合同原件到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更换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数据形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更新后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信息。
第二十五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对所维护保养的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配备日常维护保养信息采集设备,并与本单位的电梯安全检测中心联网。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规范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信息采集设备的安装和运行。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时间、平均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人均日常维护保养台数、主要零部件检查更换周期、保险购买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行业内和向社会公开通报,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规范运作。
第五章 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评价
第二十七条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电梯当年延迟检验的,电梯的定期检验日期不变。
经改造、重大维修或重新启用后的电梯,定期检验日期重新确定。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电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3次或者3次以上故障举报,且经确认故障影响安全运行的,可以要求电梯使用管理者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受理定期检验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在完成检验检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数据交换形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检验结果。
第二十九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根据评价意见作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决定:
(一)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需要改变电梯的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轿厢尺寸、轿厢形式等主要参数的;
(四)曾遭遇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五)电梯使用管理者认为需要进行电梯更新、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技术评价的情形。
电梯移装前,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电梯的使用状况,责令电梯使用管理者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时,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评价组,综合考虑电梯出厂说明书中标明的各零部件正常使用年限、实际使用频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价,并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意见。
经评价认为电梯可以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可以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使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换的评价意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及其评价组成员对评价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住宅电梯申请安全技术评价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将评价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电梯的分布特点对电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并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一)位于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
(二)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
(三)故障频率较高或者投诉较多的;
(四)经过安全技术评价认定为需要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换的;
(五)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察的。
第三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不定期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电梯按照通用检验规则中涉及安全的指标,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验。受委托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检测结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抽查中发现在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限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提交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复检合格报告。
第三十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档案应当包括资质范围、现场检查情况、奖惩和事故情况、救援演练测试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地址,受理有关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电梯使用管理者的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电梯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国土、房屋、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安全监察指令书拒不改正,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处理的;
(二)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被依法撤销许可后,需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者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需要追究其责任的;
(四)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所涉及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需要依法查处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施工地点、施工内容、电梯参数以及电梯使用管理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备案证明等情况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吊销其营业执照;电梯已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对电梯使用管理者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标志,标明应急救援电话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时,未在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隐患标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电梯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十一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应急救援电话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备案手续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信息变更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开展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维护保养,或者未记录每次维护保养情况并经电梯使用管理者签字确认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自行检测,或者自行检测项目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关于年度维护保养和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或者未向电梯使用管理者出具检测报告的;
(三)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未向电梯使用管理者出具《电梯隐患标志》,标明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以及建议采取的处理措施的;
(四)未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值班电话,或者值班电话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
(五)在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未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
第四十三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员工或者非本单位员工进行作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更新后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信息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对其保养的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配备日常维护保养信息采集设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或者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二)对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3次或者3次以上故障举报、且经确认故障的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电梯,未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前申请定期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受理检验检测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以及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检验结果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