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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6]118号
【生效日期】1996-09-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环境污染
事故防范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穗府〔1996〕11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及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
广州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防止和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国家与人民财产遭受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是本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及处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管理工作,并依权限查处环境污染事故。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检举和控告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污染事故防范
第六条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生产、贮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含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和矿物油料)以及用油储油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排污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等的维护管理和生产、经营、运输过程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有效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控制和消除污染所需要的物资、设备和用品。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第八条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的技术档案和巡查制度。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技术档案应载明:
(一)产生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位置及分布图。
(二)环保设备(设施)的检修或者更换时间和期限。
(三)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种类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引发条件。
(四)发生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及所需物资、设备和用品的准备情况。
(五)环保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
(六)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和巡查记录。
(七)环境污染事故的历史记录。
第九条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和督促所属单位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定期汇总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条环保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
对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并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环保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化学产品生产的大型企业、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和工业小区,建立区域性化学污染事故防范和救援工作体系,成立区域性的化学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事故隐患种类、分布和污染事故引发条件的技术档案,制定紧急救援方案。
第三章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环境污染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的(不含10000元),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或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不含100000元)、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者可能导致伤残后果或人群发生中毒症状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者辐射伤害或人员中毒死亡,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市环保部门负责重大、特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确认和查处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确认和查处工作,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遏制污染的发展和蔓延,并及时采用各种有效方式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其采取躲避、防御、救护等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简要情况,并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的5日内,向查处事故的环保部门报送环境污染事故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主要污染物质及数量,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对人与环境造成损害的程度,所采取的措施,遗留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第十六条环保部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应简要记录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污染程度、人员伤害等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认定。如不属本级或者本部门管辖的,应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处理;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初步认定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市环保部门并会同查处。
第十七条环保部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对造成严重污染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减少或停止排放污染物,甚至停止生产,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十八条环保部门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应按《广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表》的内容进行,并由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档案资料;环保部门应为其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十九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提供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数据,并负责提供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或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技术依据。调查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鉴定、检验等调查取证所需费用,由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者承担。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技术档案、或者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不整改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或不立即报告环保部门,造成环境污染蔓延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被处以警告、罚款的单位或个人,并不免除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其业务管辖范围的环境污染事故,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摘要:本文重点讨论中国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不断恶化,边治边污,治理不力等,所带来的一系列严重的环境灾害与生态危机问题: 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平衡的失调;环境污染继续恶化状况与重大污染事件大面积随时突发;...
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
;楼主,环境污染是什么如下: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入,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能够引起环境污染的物质被称为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铅、汞等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对环境的污染有一个从量变到质...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JN/GLWJ021-2011)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理,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根据国家 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有关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有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方案实施组及监测组的成 员 1、领导小组: 组 长:刘福盛 副组长:周 涛 2、方案实施组 组 长:刘福刚 成 员:史晓波、唐向阳、李京刚 3、监测组: 组 长:李茂玲 成 员:臧晓英、董洪涛 (二)各职能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支援和协调工作; (2) 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 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 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应用于中交二公局京新高速韩集项目二分部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 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 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
第1章概述
1.1环境化学污染事故
1.1.1环境化学污染事故与应急监测
1.1.2历史上的重大环境化学污染事故
1.1.3环境化学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历史回顾
1.2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种类及其特点
1.2.1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类型
1.2.2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特点
1.3现场应急监测的作用及其特殊要求
1.3.1应急监测的作用
1.3.2应急监测的特殊要求
1.4现场应急监测技术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1.4.1感官检测法
1.4.2动物检测法
1.4.3植物检测法
1.4.4化学产味法
1.4.5试纸法
1.4.6侦检粉或侦检粉笔法
1.4.7侦检片法
1.4.8检测管法
1.4.9滴定或返滴定法
1.4.10化学比色法
1.4.11便携式仪器分析法
1.4.12免疫分析法
1.4.13应急监测车(组合式流动实验室)
1.4.14实验室仪器法
第2章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监测方案
2.1点位布设、采样及样品的预处理
2.1.1布点原则
2.1.2布点采样方法
2.2监测频次的确定
2.3监测项目的选择
2.3.1项目筛选原则
2.3.2项目初步定性方法
2.4应急监测方法的选择
2.4.1方法选择的基本思路
2.4.2方法选择的基本原则
2.4.3常见污染物应急分析方法的选择
2.5应急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与安全措施
2.6应急监测数据的统计处理
2.6.1现场的原始记录
2.6.2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检验
2.7应急监测报告
2.7.1应急监测报告的内容
2.7.2应急监测报告的形式
2.8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器材的选择
2.8.1快速定性、半定量分析试纸
2.8.2快速检测管类
2.8.3便携式现场测试仪
2.8.4实验室仪器与器材
2.8.5防护器材
2.8.6通讯、取证器材
2.8.7监测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2.9应急监测工作的发展思路
2.9.1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9.2工作目标
2.9.3组织机构和应急网络职责
2.9.4关于仪器设备与器材
2.9.5几项重点任务
2.9.6建立与完善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第3章试纸法
3.1概述
3.1.1基本原理
3.1.2试纸法的特点
3.1.3试纸法的操作步骤
3.2部分检测试纸的性能
3.2.1广泛及特殊ph试纸
3.2.2普通定性试纸
3.2.3分析定量试纸
3.2.4微生物检测试纸
3.3检测试纸的研制
3.3.1检测试纸的研制
3.3.2部分气体检测试纸的制备方法
第4章检测管法
4.1概述
4.2大气污染检测管法
4.2.1短时检测管
4.2.2长时检测管(long-termtube)
4.2.3直读式长时扩散检测管(directindicatingdiffusiontube)
4.2.4气体采样管(samplingtube)
4.2.5气体采样泵(samplingpump)
4.2.6气体快速检测箱
4.2.7关于气体检测管的研制
4.3水污染检测管法
4.3.1直接检测试管法
4.3.2色柱检测管法
4.3.3气提-气体检测管法测定水中的易挥发性污染物
4.3.4水污染检测箱
4.3.5用于土壤中挥发性污染物检测的检测管
4.3.6关于水质检测管的研制
第5章化学测试组件法——目视比色法及滴定法
5.1单参数便携式化学测试组件
5.1.1比色法分析组件的测定原理
5.1.2测试组件法的一般特点
5.1.3比色及滴定方法
5.1.4常见的化学测试组件
5.1.5测定芳香烃等污染物时的样品预处理方法
5.2多参数专用便携式化学测试组件
【文件来源】
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办法
(1994年6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本书从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特点与现场应急监测的目的、意义以及特殊
的要求出发,结合我国环境化学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发展思路、应急监
测科技的发展需求和应急监测技术的规范化需求,首次较系统地介绍了环境
化学污染事故现场快速应急监测的技术手段、技术装备和分析方法。重点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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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还介绍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响应系统、应急监测预案及现场应急监
测技术方案的编制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