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指导开展本行业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家居家装经营服务行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凋本行业之间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技术合作与交流。
高州市文明路6号。
家居装饰一体化,兼并整合将成为常态,长虹、海尔、美的等家电企业开始整合资源进入地板等建材家居行业,组建家居系统,智能家居成为装饰建材及产品的新发展方向。地板行业目前也存在小而乱的局面,产业链的兼并重组...
当下家居建材行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建材家居市场行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和房地产经济的兴起...
家居建材包括有:天花板、洁具 、瓷砖、门、窗、锁、玻璃、灯具、地板,壁纸等等均属家居建材系列。
家居建材行业促销活动六大绝技之六——结节高升
家居建材行业促销活动六大绝技之 结节高升 导读:在家居建材促销刀光剑影,战火弥漫的炎炎夏日,中国家 居建材促销学权威, 局外营销策划专家, 现任北京和君智业营销策划 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韩亮老师就家居建材行业促销活动的六个细节做 了详细阐述,谓之家居建材行业促销活动六大绝技。是以此六部分, 将一个促销活动举办的尽量完善。 六大绝技含:主题得意、内容有力、 执行可控、有效激励、 360 度传播、结节高升 。 绝技六——“结节高升” 活动执行结束后,无论是活动成功与否我们都要进行对活动进行 总结。俗话讲“失败是成功之母” ,不知哪位高人续了一句“总结是 成功之父”,甚为经典。如果活动失败了,没有总结,没有汲取教训, 不长记性,而是在以后的活动中一犯再犯, 只能是“失败是失败之母”。 如果活动成功了,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汲取成功经验, 在以后的活动开 展中继续发挥。 针对活动执行结束后的总结,可以从三
为适应合肥市的“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发展需要,面对合肥市建材市场新格局的形成,以及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在新的布局、新的市场、新的环境中,对于长期从事建材行业某一品种,某一品牌的经营者来说,已无法适应获取较全面的政策信息,无法全面分析判断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在此种情况下经过近半年多时间,通过发起人商家公司的酝酿,大家已经注意到需要依靠团队的力量!组织的力量!需要本行业一批具有善于团结吸引更多的同仁们共同探讨研究、分析判断、乐于奉献的骨干共同来应对适应市场的变化。
如何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树立大思想、大眼光、大格局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共赢的市场环境,需要团队的力量,更需要众人的智慧,商会的产生就是为同仁们提供了一个沟通、互动、培训、交流的平台;使会员在不断完善企业诚信建设,承担社会责任,提高经营水平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各自经营的品牌知名度。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使品牌深入消费者心中。与市场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共赢的市场环境。
合肥市工商联建材行业商会的成立是合肥市建材行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合肥市政府提出的“三个推进”和“滨湖新区大建设”将起到重的要作用。它不仅顺应了市场发展的需要,更顺应了广大建材行业同仁们做强做大的呼声。符合政府提倡的促进非公有经济队伍健康发展,健康成长的政策,符合建材市场和从事建材行业者共同发展的愿望。
商会成立以来,坚持正确的办会思想,紧紧围绕“团结、拓展、交流、服务”为引导;教育全体会员:自律、监督、尊章守法、服务社会;坚持促进会员企业共同发展,不懈努力服务于会员、团结会员、沟通信息、共创商机”回报社会为方向。我们集中精力,发挥整体优势和团队精神。增强凝聚力,共谋发展,实现共赢上下功夫,我们的任务概括起来是:“一个中心,两个目标,四项工作”。
一个中心:就是以会员为中心,做好各项工作,竭诚为会员服务是商会不变的宗旨。会员是商会的主体,是商会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商会的意志是会员的意志的集中反映。要为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做出积极努力。商会只有围绕会员服务这个中心,才能做好工作,才能实现商会的目标。
两个目标:一是把商会建成建材行业之家。二是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会员企业做好做强。
做好四项工作:一、发挥商会团队优势提升商会形象!促进与市场的联系协作,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和谐、共赢的建材市场。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引导提高会员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意识。三、开展信息咨询服务,为会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拓展市场空间,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供咨询培训服务。四、为会员搭建一个探讨研究建材行业发展趋势,调研分析发展对策和回避风险的平台。
总之,商会是会员的商会,是会员的家。商会成立后,商会的工作机构将本着少而精的原则设立,朝着节俭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将会员的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商会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一切力量为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让我们手拉手!心连心!为共建商会之家,共创商会品牌,共谋发展大计,共创美好明天!为安徽的崛起,为合肥的大建设、大发展、大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合肥市工商联建材行业商会
2008年6月12日2100433B
我会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服务立会,维权护会,创新拓会,实力强会,从严治会”的办会宗旨,充分发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综合优势和桥梁和纽带作用。
作为行业性自治组织,商会始终如一地团结带领建材行业有识之士同心协力,锐意创新,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建材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会愿与重庆各界及海内外朋友精诚合作,诚邀各企业家加盟,携手并进,为推动建材行业发展,为建设重庆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总商会建材商会,简称“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建材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的性质:本商会是由重庆市建材行业的企业和有关人士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对会员进行团结、鼓励、保护、表彰,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反映行业意见,加强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利益,搞好会员服务,提高会员素质,为促进重庆市建材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主管部门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的领导和管理,并接受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建材商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商会的会址设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504室 。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一)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政议政,促进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生产、管理、融资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及本市建材行业信息、技术交流活动和建材交易活动,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
(四)广泛联系国际、国内其他商会和行业组织,切实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六)推进光彩事业,提倡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七) 建立网站,编印内刊,将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发送会员.
(八) 组织会员参加工商联(总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 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工商联(总商会)委托交办的事项."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商会的会员种类
企业会员:从事建材生产经营和与建材相关的合法企业单位;
个人会员:本行业的投资经营者、专家、学者、海外知名人士、与本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士;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承认并拥护本商会章程,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会员种类之一。
会员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必备证明文件;
经会长会议讨论、审查通过;
发给会员证和荣誉牌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对本会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参加本会的活动;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提出建议;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送达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1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的,应交回会员证和荣誉牌,退会不退费。
第十三第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每三年举行一次换届大会。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下列职权:
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筹备召开理事会;
制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设专职秘书长,实行聘任制。聘任和解聘秘书长由理事会会议决定,报工商联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报市工商联(总商会)批准后任职。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践行“三个代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和熟悉建材行业,在建材行业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秘书长任期由会长会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
(二)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三)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完成会长会议下达的各项工作;
(四)提名聘任或解聘本商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提交会长会议通过;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资助和捐赠;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接受主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会长会议决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其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7年11月28日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