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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新闻宣传和信息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采购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机关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和牵头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编制和调整以及公开、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协助完成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辖内直管房租金的收缴工作;负责我局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的决算工作,协助办理工程项目用款计划及资金支付工作。
(二)审批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依法行政相关法规、政策;负责处理局系统的法务工作,统筹协调行政案件的处理、复议和诉讼等工作;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订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的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服务、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统筹、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对政务窗口受理的审批事项统一受理、统筹办理、统一出件;组织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窗口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审核局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绿化工程的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工作及初步设计(含概预算)技术审查;参与政府投资大中型道路、桥梁和隧道的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成果及工程变更技术性评审。
(三)计划统计科。负责组织局实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近期实施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统筹局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招标或委托工作;统筹局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前期业务的资金拨付工作;统筹局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统计工作;配合建设科室的结算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承担辖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负责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和动态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任务;负责辖区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及房改遗留问题的政策指导工作;负责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服务资格的核查。
(五)房屋管理科。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辖区内房屋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辖内直管房租赁使用、修缮和改造重建等工作;负责全区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协助统筹和规范辖区内政府公房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备案。
(六)物业管理科。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负责本辖区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前期物业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内直管房的产权管理,负责直管房的征用补偿工作,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会同侨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华侨房屋等房屋政策;指导监督开展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七)公共设施建设科。负责实施区内重点公共建筑、设施等城建项目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协调、督办;参与实施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前期阶段工作;参与项目设计变更审批,审核工程进度款拨付;负责工程结算配合决算工作;督促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电网建设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共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
(八)市政建设科。负责监管辖区新建道路、桥梁、隧道(含排水、绿化、照明、交通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改扩建);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协调、督办;参与实施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前期阶段工作;参与项目设计变更审批,审核工程进度款拨付;负责工程结算配合决算工作;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九)园林绿化科。组织实施本局负责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责相应项目资金拨付、质量、安全、进度、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做好辖区园林绿化管理事项行政审批工作;组织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内绿化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树木、绿地病虫害的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辖区绿化和局实施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统计工作;承担荔湾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指导、监督公园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辖区绿道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管理;协助查处违反城市绿化法规方面的有关行为。
(十)城市更新科。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统筹辖区内老旧小区微改造及城市品质建设等不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征拆的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政府安置房筹集与分配等管理工作;统筹涉农相关工作。
(十一)市政设施管理科。承担区本级负责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市政设施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负责和指导监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做好区本级负责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含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及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承担由区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管市政设施开展智慧市政相关工作;负责市政检测、监测和巡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监督、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二)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管理、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协调区属建筑业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大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许可,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许可;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等资质核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批或监管的历史遗留项目除外)。负责落实房地产调控、监管政策;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负责辖区内各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监管;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三)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工作;负责推进施工过程绿色施工;工程完工后组织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推广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资金的统筹管理;组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配合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能耗监测、能效测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配合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指导建设工程评优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批或监管的历史遗留项目除外);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负责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十四)人事科。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外事、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游志红同志: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黎向慈同志: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综治维稳、统战、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项目前期、计划资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三防、应急抢险。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计划统计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接受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田茂强同志:负责法务、政务窗口、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工作,负责局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审核,组织区内房建、市政建设及绿化建设工程的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及初步设计(含概预算)的技术审查,统筹行政审批、依法行政、行政案件、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消防、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分管审批管理科、消防验收科。接受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陈卓培同志:负责住房保障、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科、房屋管理科、区土地房屋管理所、区房屋安全鉴定所、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区房屋建筑设计所,联系荔湾区建筑工程设计院。接受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庆侃同志:经局党组研究,黄庆侃同志到区政府办公室临时协助区政府领导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袁旭同志:根据荔组通〔2019〕77号文件,袁旭同志派驻我市对口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参加扶贫协作工作,时间三年。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文忠同志:负责公共设施建设、市政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分管公共设施建设科、市政建设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接受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文峥同志: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工会、妇联以及全局建设工程技术指导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科。接受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颜忠九同志: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保障、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新闻信息、制度建设、机关资产政府采购管理、人大政协案件协调办理、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内部控制,协助做好审计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管理维护、创文、创卫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绿道规划和建设管理、义务植树、指导监督公园管理机构日常和服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市政设施管理科、园林绿化科、区市政设施维护处、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接受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级调研员李一鸣同志:负责共青团、扶贫工作。接受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级调研员江伟辉同志:负责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督和考评,统筹老旧小区微改造和城市品质化建设等不涉及土地、房屋征拆的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统筹政府安置房筹集与分配工作,统筹涉农相关工作。分管城市更新科、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接受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级调研员王冰同志:负责物业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管理工作,分管物业管理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接受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指标、标准;拟订本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农村泥砖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负责辖内直管房的产权、租赁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和规范辖区内政府公房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负责全区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承担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区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五)组织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市政建设统计工作。
(六)承担辖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区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任务;负责辖区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和处理房改遗留问题的政策指导工作;贯彻落实人才住房等政策,负责开展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服务工作。
(七)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统筹政府安置房建设、使用、管理等工作。
(八)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近期实施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负责本辖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
(九)承担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及验收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辖区内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园林绿化管理事项行政审批工作;组织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编制区属城市公共绿化维护管理年度工作和资金计划;指导、监督辖区树木、绿地病虫害的监测、防治。
(十一)组织编制本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改善工程、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区内市政道路建设和市政设施维护项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承担本区域道路(城市道路及桥梁、隧道)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承担由区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市政设施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市政设施智慧市政建设;负责道路开挖、占道审批许可(含管坑修复)等市政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
(十二)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城乡照明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制定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协调区属建筑业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工作。
(十五)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以及施工许可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六)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使用;推广建设领域新技术;协助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和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预算)审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协助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推进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配合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八)依照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的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十九)参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安排总盘子。贯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综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和维护的投资管理政策,组织编制近期实施计划、年度建设投资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
(二十)综合协调区政府指定范围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督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特定区域、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督办。
(二十一)负责组织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拟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基础数据普查工作。统筹组织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负责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等管理工作。
(二十二)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村)的保护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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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广雅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单位: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09年 10 月 1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广州市荔湾区河涌整治工程项目
1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景观升级改造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已 落实。广州市荔湾区水利设施维护管理所就上述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向社会进行公开 招标。凡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次施工招标共设 1个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将被邀请参加其申报标段的 投标。 一、 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景观升级改造 工程 花地河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是为了将花地河 两岸的排洪、绿化、景观、休闲、旅游等多功 能为一体的综合滨水景观带升级改造。本次工 程内容包括河涌整治红线范围内地道路、 桥梁、 景观绿化、堤岸整治、景观节点、照明及其他 配套公用设施升级,工程量分 2个标段,工程 费约 4000万,监理费约 99.45 万元;具体详见 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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