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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2)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建筑节能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协调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各项研究、测试及推广应用工作。
(4)组织、监督、指导及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禁止粘土类烧结实心、空心、多孔砖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各项工作。
(5)组织协调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设计地方标准及其施工细则、施工技术规程和通用图集。
(6)负责新墙材产品确认及工地使用新墙材的质量监督检查。
(7)依据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及统筹安排使用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8)指导和组织各区、县级市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管理科、推广应用科、技术节能科。为统一对外收案、送案,设有窗口,归综合管理科管理。
3.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网址
(1)办公地址: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B座20楼。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冲之大街120号
建筑节能墙体材料,主要有多孔砖、空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夹心聚苯板和填充保温材料的夹心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具有质量轻、力学性...
筑节能墙体材料,主要有多孔砖、空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夹心聚苯板和填充保温材料的夹心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具有质量轻、力学性能...
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成立20周年
值此之际,合肥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帅斌,携全体员工,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合肥市墙革节能事业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各兄弟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就在这20年前,大合肥悄悄的改变,模糊的双眼苍老了容颜,墙革的梦想从未蜕变,就在这20年前
南京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关于明确我市新型墙材产品适用标准的通知 合建〔 2015〕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近期我 办对生产企业、建筑工地的新型墙材产品进行抽检。发现部分生 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对墙材产品的执行标准不一致,少数设计图纸 墙材选用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等现象,影响了新型墙材的生产和 应用。 现对我市新型墙材产品的执行标准明确如下,请相关各部门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责,严格按现行产品标准开展生产、设计、 图纸审查等工作。 一、砖类 1.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烧结保温砖、烧结复合保温砖 (必须达到《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GB13544—2011、《烧结空 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13545— 2014、《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 块 》 GB26538— 2011、 《 复 合 保 温 砖 和 复 合 保 温 砌 块 》 GB/T29060-2012 技术要求 )。 2.蒸
第一条 为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辖八区进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建材生产、供应的单位(包括中央、省及部队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是本市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的实施和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具有节能、利废、省土、轻质和多功能特点的墙体材料,包括:
(一)轻质粘土陶粒砌块及各种轻质墙板;
(二)实心和空心灰砂砖;
(三)粉煤灰(渣)蒸压砖,中、高掺量粉煤灰烧结砖;
(四)孔洞率大于15%的空心粘土砖;
(五)页岩砖;
(六)其它符合要求并经批准的新型墙体材料。
第五条 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由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一)市区民用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工业建筑五层以上(含五层)的框架结构建筑须采用轻质粘土陶粒砌块等轻质墙体材料做填充墙;其它框架结构建筑(不包括私人建住房)也应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二)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上标明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并报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不按规定选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不得评为优秀工程设计,如确需选用实心粘土砖的,须经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选用新型墙体材料进行施工,如不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不得评为优质工程,如因工程需要,确需选用实心粘土砖的,须经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第七条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省、市有定额规定的,应按定额标准进行计价和管理;未有定额规定的,可按照实心粘土砖的定额标准进行计价和管理,其材料价差按价差补贴办法处理。
第八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框架结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须向市建设银行缴交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十元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保证金,建设和施工单位凭缴交保证金的发票方可办理报建和申领施工许可证手续。墙体砌筑完工,经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符合要求后,保证金由建设银行退回;如经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批准改用实心粘土砖的,应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十元的保证金中扣除五元,作为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资金;未经批准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九条 设立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资金,以支持发展及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来源包括:
(一)未经批准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其保证金全部转入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资金;
(二)经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扣下五元的保证金转入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资金。
第十条 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资金由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 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照顾,减免税期满后,生产企业纳税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继续减免。
第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工业项目,有关部门应优先列入基建或技改计划,优先安排供应原材料及电力,财税、银行等部门应优先安排低息贷款,并实行税前还贷。
第十三条 不得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现有的实心粘土砖厂应充分利用工业废渣、荒丘土、河道淤泥作原料。实心粘土砖厂的主管部门应组织、协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逐渐转产空心粘土砖或粉煤灰烧结砖等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四条 对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一律按规定税率征税,不得给予优惠。
第十五条 市属县(含番禺市)的墙体材料革新办法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实施前已经批准、报建、施工的在建项目,按原规定执行;已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但未办理报建的建筑工程,可不修改设计,但须按本规定缴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保证金。
承担全市建筑节能、预拌混凝土(砂浆)、散装水泥应用推广、建筑工业化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拟订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应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应用、建筑工业化宣传、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建筑节能及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扶持预拌混凝土(砂浆)产业,推动全市建筑工业化发展;组织开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质量、市场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隶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