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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河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紧扣“四个出新出彩”,以新思想定向领航、以新理念指引发展、以新作为实干担当,高起点、高标准推动政务公开创新发展,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抓手,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统筹谋划,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是精心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审定重要文件,精心研究推动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结合天河区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更新调整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组织,压实工作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领导小组工作,认真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构建纵横结合、高效联动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形成全区上下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科学部署有序推进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天河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和《天河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要求和评价标准,确保高位推进、有序开展。强化考核关键抓手作用,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等工作情况列入区机关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高效落实到位。
三是全面提升强化队伍建设。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优化提升,积极对标国家、省、市各项工作标准,加强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沟通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我区优势和特点,统筹协调各部门高效开展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定期举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突出重点环节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教育、普法内容,全面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大力提升全区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积极创新,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印发实施《广州市天河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该制度涵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有效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是建立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评估调整机制。建立我区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评估调整机制,组织开展2017年以来全区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评估和时效文件标注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于2020年12月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文件属性公开评估情况,区政务公开办落实网上巡查,督查各单位按时按质完成该项工作。
三是健全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机制。按照《天河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及上级工作要求,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突出政策解读实效性,鼓励各部门制定优秀政策解读案例,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知晓度和影响力。建立我区舆情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交办督办上级交办及媒体反映的舆情事项,定期公开舆情事项处理情况,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2020年,我区共发布解读政策文件13份,涵盖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等宏观战略政策,以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人才绿卡、冼村改造、沙河地区货车限行等民生热点政策;共处置各类舆情线索112宗,及时消除社会矛盾,有效化解衍生风险。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优质高效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编制我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到三个“保证”:保证目录要素齐全——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我区目录于2020年10月31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保证督促到位——区政务公开办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并对编制质量审核把关。2020年10月,我区已经全面完成编制和发布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工作,涵盖26个领域,累计梳理发布政务公开事项共计2533项。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规范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信息加载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在年底前完成目录所指向的、2020年已经产生或现行有效的政府信息的全部加载、公开。健全政府信息按目录常态化更新机制,落实我区政府信息产生或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督促区属各部门积极对接上级业务部门,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是搭建完善政务公开载体。落实全区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打造全方位政务公开模式,实现群众信息获取更加便捷高效。2020年11月,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街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已全部完成政务公开专区的场地设置并建立相关服务机制,方便群众查阅资料及咨询政务公开有关事宜。
(四)加强运管,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窗口功能。
一是抓好区门户网站运营保障。1.优化栏目和页面建设,打造便民利企服务窗口。增设“营商环境”一级栏目,发布开办企业指引、天河投资环境、四大战略平台优势等内容。对“政务服务”一级栏目进行优化,增设“支持港澳青年发展”等重点服务事项。增设智能咨询、大厅导航、留言选登等特色功能。2.突出内容建设,保障宣传工作重点。围绕重点工作制作“疫情防控”“保密两识教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国防教育”等10个专题栏目。3.完善网站管理机制,明确栏目保障责任。先后印发《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保障要点及责任表》《天河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管理办法》等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内容紧跟时效。4.筹划区政府门户网站英文版建设。根据区委常委会关于“加快天河门户网站英文、繁体等页面建设,打造对外展示天河形象、扩大天河影响力的重要窗口,助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要求,筹划区政府门户网站英文版建设,规划设计走进天河(Discover Tianhe)、天河动态(Media Center)、营商环境(Business)、天河旅游(Travel)、生活服务(Life)等五个一级栏目。
二是推动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每周2次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巡查,确保达到及时更新、运行良好。加强政务新媒体整合管理,督促注销关停政务新媒体43家,变更开办主体1家,新备案6家。经整合,我区现存已备案政务新媒体共21家,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在省、市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考核测评中我区成绩优良。
(五)推进服务,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
一是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面梳理天河区“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清单,优先选取高频、热点、社会反映强烈的政务服务事项分批推进,制定了《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开展“一件事”主题服务工作指引》,共推进实施了106组“一件事”主题服务。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天河分厅开设了“一件事”主题服务、企业开办、工程建设联合审批等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网上政务服务。
二是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办”。深化“一枚公章管审批”改革,坚持需求导向,以“优流程、简材料、高效率”为目标,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的事项进行全链条优化,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实行“三级目录、三级风险”管理,行政许可时限压缩约93.03%、即办率70.79%、100%可网办、100%可预约、100%实现“不见面审批”。2020年1-12月,区行政审批局业务量达36.26万件。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套机制”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8个部门共117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市政公用业务,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对标世行指标要求,建设统一代办服务专窗,打造代办服务室,组建代办服务团队,营造良好政企互动环境,1-12月,共办理综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业务2289件,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847次。推进政策兑现“一窗”综合受理,印发《天河区推行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工作方案》,开发上线“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对外提供兑现政策和事项集中展示、线上申办、精准查询等服务;设置政策兑现专窗,做好现场服务;兑现事项全部纳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标准化管理,提高办事指南规范性、准确性。
(六)强化指导,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严格按照省府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印发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指引,以及各类申请公开告知书模板,规范全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理流程,区政务公开办加大对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单位严格按时限、规范答复。针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继续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对重要疑难的申请公开案件,由区政务公开办牵头会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专案办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及时答复申请人。
二是全面落实整改提升。针对我区部分单位存在办理申请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况,把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重点,强化重点环节培训、讲解。区政务公开办会区司法局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类被依法纠错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深入剖析,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提升。进一步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答复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比例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对逾期答复、被依法纠错的单位进行扣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12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2项 |
-13项 |
413276宗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56项 |
83项 |
17636宗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612项 |
226项 |
24376宗 |
|||
行政强制 |
158项 |
38项 |
2867宗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项 |
1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16项 |
62075.67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89 |
10 |
- |
- |
2 |
- |
40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1 |
- |
- |
- |
- |
1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7 |
2 |
- |
- |
1 |
- |
6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7 |
- |
- |
- |
- |
- |
1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4 |
- |
- |
- |
- |
- |
4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 |
- |
- |
- |
-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6 |
- |
- |
- |
- |
- |
6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 |
- |
- |
- |
-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8 |
- |
- |
- |
- |
- |
8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1 |
- |
- |
- |
-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3 |
2 |
- |
- |
1 |
- |
6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
19 |
- |
- |
- |
- |
- |
19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5 |
- |
- |
- |
- |
- |
5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4 |
- |
- |
- |
- |
- |
14 |
|
2.重复申请 |
15 |
- |
- |
- |
- |
- |
1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 |
- |
- |
- |
- |
1 |
||
(六)其他处理 |
181 |
6 |
- |
- |
- |
- |
187 |
||
(七)总计 |
393 |
11 |
- |
- |
2 |
- |
40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7 |
- |
- |
- |
- |
-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0 |
1 |
5 |
0 |
2 |
1 |
0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2020年天河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仍不够,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贴近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服务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科学部署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稳步推进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公开,便于公众查询获取,促进制度有效执行。加快构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重点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透明。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充分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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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 - 2008 年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2009年 2 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 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要求,由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编制的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 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 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 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 局网站(网址 :http://js.panyu.gov.cn )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 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 地址:市桥街禺山大道 104号区建设局大楼 ,电话 :84834383 。 一 概 述 2008 年,在区政务公开办等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本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精神
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AAAAAA 2008 年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2009 年 2 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 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要求,由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编制的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本局网站 (网址 :http://js.panyu.gov.cn )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 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 地址:市桥街禺山大道 104 号区建设局大楼 ,电话 :84834383 。 一 概 述 2008 年,在区政务公开办等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本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 概 述
2018年,我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2018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一)夯实制度保障,健全公开体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及时调整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二是明确公开职责。印发《2018年天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深化“放管服”改革、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公共监管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14个领域51个重点公开事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改革创新、财政资金、经济运行、社会事业发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质量和效果。
三是强化培训考核。严格落实绩效考核与专项督查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纳入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针对重点任务或薄弱环节,组织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坚持全面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实现对全区各单位责任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着力提升公务人员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促进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的规范化。
(二)注重协调联动,提高公开实效。
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发布。规范公文发布流程和渠道,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全年通过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共计1.9万余件。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设置财政预算公开、审计结果公告、教育、环境保护等15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今年10月,我区门户网站新增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和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三大栏目板块,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河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今年2月,印发《天河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解读的责任、范围、工作程序和督促机制。实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区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栏目,以丰富、生动的形式开展重要文件解读宣传,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等政策的解读权威性和针对性,助力全区营商环境显著提升。
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发挥好政务公开在回应社会关切上的重要作用,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闭环”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城中村”改造、环境整治等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回应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12345政府热线服务民生功能,全年共承办市民咨询、投诉、建议、求助等各类工单167708件,居全市第一。按时完成率99.99%,群众满意率为73.75%,各项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三)完善平台建设,拓宽服务渠道。
一是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对区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开设“天河动态、走进天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工作机构”六大板块,提供多类别公共服务,为公众查询和检索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完成区教育局、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志办、天河政务e 等网站集约化工作,整合迁移相应功能,使区门户网站成为引导公众办事、实现网上服务的重要窗口。
二是继续深化新媒体应用。严格执行信息三级审核制度,完善“双微”平台管理(政务微博、微信),通过“广州天河发布”发布微博2000余条、微信520余条。“广州天河发布”微博获新浪网“2018年广东影响力飞跃政务微博”称号;“广州天河发布”微信获南方传媒“2018广东政务新媒体年度区县传播力奖”,羊城报业“广东政务传播力Y指数”政务微信传播优秀案例等奖项。
(四)规范流程管理,提升依申请服务。
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全面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制定答复范本等规范文本,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和跟踪督办,保证各类申请能够依法受理、按期办结。健全协商工作机制,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通过部门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对多人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情况,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确属需要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将其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区人民政府2018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374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116条;2.部门文件类信息137条;3.动态类信息12779条;4.行政执法类信息2840条; 5.办事指南类信息1204条;6.财政预决算信息481条;7.其他信息1817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4926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4163条,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72条,新闻媒体公开信息213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3次(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 14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6次,发布政策解读稿17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420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100余次。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区人民政府2018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51件,其中当面申请513宗,占57.7 %;网上申请215宗,占27.8%;信函申请121宗,占14.2%,传真申请2宗,占0.2%,其他方式申请0宗。
在已经答复的85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507件,占总数的59.6%。“同意部分公开”的81件,占总数的9.5%。“不予公开”的75件,占总数的8.8%,主要是申请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单位内部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16件,占总数的1.9%;“非本机关政府信息或信息不存”的118件,占总数的13.9%,主要是因为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我区政府及区属各单位所掌握的信息,均已告知申请人与其他单位联系;“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4件,占总数的2.8%,主要是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不清楚;“其他情况”的30件,占总数的3.5%,主要是申请人撤销申请等。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我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检索费、邮寄费、复制费等)为 0元。
五 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我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2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1宗,占91.7%,被依法纠错的1宗,占8.3%。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5宗,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5宗,占100%。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门的指导下,2018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也还存在问题和不足。如:部分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变动频繁,导致数据报送不准时、不准确,工作动态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偶有出现;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不够,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2019年,我区针对政务公开相关问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落实政务公开队伍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政策解读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加强舆情处理回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受理和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进。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布潮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潮州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落实省委“1 1 9”工作部署和市委“1 5 2”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突出重点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力度。
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准确把握新时期政务公开的新要求,围绕“六稳”“六保”着力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和跟踪评估工作,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不断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公开成效。
(二)加强信息管理,推进工作要点落实。
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发布范围、形式和载体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分类细化政务公开事项,逐个列明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方式等要素,覆盖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等26个试点领域重要信息公开,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打通政府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更加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全市4个县区、53个镇区(街道)已于2020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展示。
(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
推动落实《潮州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多措并举切实提升政策解读工作实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一平台阵地作用,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均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解读。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机制,拓宽公众信息反馈渠道,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政民互动,有效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在潮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互动交流专栏,2020年度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19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45次,发布征集调查信息19次,收到网民留言988条,平均办理时间为3天,办结率100%。
(四)加强监督保障,提升公开质量。
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发挥绩效考核激励导向作用。同时结合全面依法治市等考评,切实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评估工作,有效促进被考核单位找准工作薄弱环节,提升整体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开展市、县两级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对本地区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1 |
5 |
||
规范性文件 |
68 |
64 |
28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3210 |
-1133 |
21195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74 |
320 |
63988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0091 |
-12879 |
475456 |
||
行政强制 |
28534 |
1812 |
10564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59 |
28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7118 |
91773.3185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1 |
5 |
2 |
0 |
0 |
0 |
5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3 |
4 |
2 |
0 |
0 |
0 |
2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1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52 |
5 |
2 |
0 |
0 |
0 |
5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5 |
0 |
1 |
3 |
9 |
6 |
0 |
0 |
5 |
11 |
2 |
1 |
2 |
0 |
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2020年,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抓好《条例》相关规定的落实,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建设。三是深化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深化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时效。四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大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整体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衢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编制。由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2020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衢州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等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热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内容建设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以机制建设为依托,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深入推进各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继续提升。
(一)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全面推进主动公开。
把内容建设作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根本,聚焦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领域,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是聚焦重大决策主动服务。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市政府及组成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围绕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会前充分做好征求意见发布收集,会后及时准确公开会议信息,第一时间主动做好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释放权威政策信号。
二是聚焦重点工作主动回应。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打赢疫情防控、推进六稳六保、抓好民生实事等方面政策信息公开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开设“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之战”专栏,及时通报每日疫情300多期,广泛宣传防疫知识、强化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筑牢抗击疫情政务公开阵地,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信息环境。
在服务复工复产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策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的作用,全面阐释“六稳”、“六保”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对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一批惠民惠企政策包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和图文解读,并结合政务新媒体矩阵进行精准推送,让企业和群众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政策信息。依托大数据分析,创新打造上线“政企通”平台,破解企业服务碎片化难题,推动政策在线兑付、诉求在线直达、服务在线落地,变“企业跑”为“政府跑”、“跑一次”为“不用跑”、“线下跑”为“线上跑”,精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三是聚焦重点项目主动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卫生、文化事业等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开专栏,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分类集中公开项目内容,着力解决相关信息公开不全面、碎片化问题。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公开招投标法规政策、招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投诉处理意见、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让政府投资项目在阳光下实施。
四是围绕重点领域主动创新。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促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围绕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群众不便到现场办事的难题,在全省率先发布通告,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全力保障群众顺畅办事。在衢州市参加全国营商环境评价过程中,时刻待命,第一时间提供大量政务公开领域的佐证资料,助力衢州成功入选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工作要求,依托前期积累的政务服务“全市通办”经验基础,借助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有力支撑,建立“跨省通办”线上服务专栏和线下服务专窗,开发“跨省通办”办件流转平台,探索电子证照互传互认、归集管理,以系统集成和标准化理念扎实推进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衢州市、南平市、上饶市、黄山市)“跨省通办”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实现“异地办、跑一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构筑新优势、培育新动能。目前,四省四市已有101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促进行政执法更加透明。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执法人员、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流程图、执法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推行“互联网 监管”改革,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执法信息,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
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做到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全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市级预算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根据资金特点和民众需求,创新民生资金分类分层公开制度。
持续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针对性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校和职业教育招生等领域信息公开。做好传染病防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障政策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大污染防治监测等信息公开力度,多种渠道公开空气质量预报、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方面信息。
(二)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依申请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2020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数和政府信息类行政败诉案件均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数为456件,比2019年的598件下降了25.6%。其中,涉及公民切身经济利益的申请占主导地位,咨询类、信访类的申请呈上升趋势。
全部申请办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327件,占71.7%;不予公开22件,占4.8%;无法提供85件,占18.6%;不予处理15件,占3.3%;其他处理7件,占1.5%;结转下年继续办理3件。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件37件,行政诉讼件71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62件,复议后起诉9件。行政争议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信访等领域。
(三)以平台建设为载体,持续提升政务公开传播力。
一是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功能提升。开展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清理400多件,安全有序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数据迁移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版面,优化页面布局,增强信息搜索和服务体验功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在政府网站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上,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年新增主动公开各类有效的政府信息3.99多万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日均有效访问用户达25000人,比往年同比增长5%。完善“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回应关切”等栏目,增设“通衢问政”模块链接,积极回应关切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抓实管好政务新媒体,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按照做强主账号和集约节约的原则,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要求清理整合。严格内容发布前审核把关,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
三是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集中统一刊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权威、规范发布政策信息作用。全年共编发《衢州政报》12期,免费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赠阅。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优化文件精准查询和分类检索功能,积极拓展政府公报利用方式和传播渠道。
(四)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把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作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先手棋,通过市县联动,以学促干,边干边学,逐步提高了各级公开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
一是“常态 动态”提高培训效果。坚持市县联动,以实效、实用、实操为导向,以常态化培训为主、动态化培训为辅,把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也充分履行培训职责,对基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负责人员开展不定期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专职 专业”提升素质能力。充分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将43家市直单位和6个县(市、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员作为全市政务公开的主力军,强化专职队伍素质建设,建立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和任务能准确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三是“统筹 统一”夯实公开力量。注重力量统筹协调,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整合司法、大数据、资源规划等专业部门力量和政府律师顾问团等第三方力量,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打造一支集各方专业人才的政务公开顾问团队,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保障。建立政务公开沟通交流机制,建议部门合理配置人员,安排懂业务、善学习的年轻同志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五)以机制建设为依托,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影响力。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四方面发力,以机制建设助推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提升。
一是发挥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级组织领导作用,及时调整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小组成员不仅把机构改革后的政府部门全部纳入,还顺应基层政务公开形势,把县(市、区)一同纳入。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全市一盘棋,合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同时,以试点工作抓推进,采用双重试点模式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同时,积极鼓励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送信息材料、主动发言发声。2020年,全市多篇信息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发布,2篇信息被推荐到国务院中国政府网上刊发。
二是健全指导机制。严格对照国务院和省里的指导意见,在年初制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时,就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今年政务公开的重要任务。召开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推进会,明确市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责任和县(市、区)的主体责任。
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月度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交流分析各地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基层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和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政务新媒体管理等规范性制度,及时掌握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情况。
三是完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围绕事项清单梳理、标准体系建设和工作流程编制三个重要环节,要求市级部门指导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注重发挥市县两级部门的指导作用,协调市级部门重点加强财政、农业、林业、扶贫、计生、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和村级集体管理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的指导。
以标准化建设为依托,协调市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围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编制发布“最多跑一次”等相关地方标准10余项。协调市级部门优化完善工作流程编制,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保障性住房等8个领域流程图19个。
四是强化监督和评议机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评。同时,以工作为导向,提前下发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将“两化”建设推进情况列为重要考核内容。推进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持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加强社会评议,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会议制度,建立社会公众代表名录库,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参加了市七届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50件 |
150件 |
1368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97项 |
0 |
388973件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08项 |
0 |
3455176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177项 |
0 |
17474件 |
|
行政强制 |
151项 |
0 |
21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3项 |
减少5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18笔 |
27042.6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46 |
4 |
0 |
1 |
0 |
0 |
45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67 |
1 |
0 |
1 |
0 |
0 |
26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8 |
0 |
0 |
0 |
0 |
0 |
5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8 |
0 |
0 |
0 |
0 |
0 |
8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7 |
1 |
0 |
0 |
0 |
0 |
8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8 |
2 |
0 |
0 |
0 |
0 |
8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六)其他处理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七)总计 |
451 |
4 |
0 |
1 |
0 |
0 |
45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15 |
5 |
15 |
2 |
37 |
7 |
3 |
48 |
4 |
62 |
4 |
1 |
3 |
1 |
9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待优化完善;二是政策解读质量良莠不齐,解读形式过于单一;三是部门信息公开负责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深刻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和工作指导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优化目录设置;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专项学习培训,注重民生需求,拓展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三是编制一套内容全面、通俗易懂、可学可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