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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4]211号)、《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做好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资地函〔2015〕17号)精神,扎实做好我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积极推进全省林地“一张图”建设,坚守林地生态红线,强化林地监管,结合我省林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一是在全国林地“一张图”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查清我省林地范围、林地保护利用状况以及林地管理属性变化情况,保持林地数据现势性和实效性,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林地保护行政执法提供依据。二是在林地“一张图”的基础上,补充完善非林地造林的空间分布与属性信息。三是通过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探索林地年度更新的技术方法和组织形式,建立上下联动、职责明确、高效运转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机制,构建全省林地变更调查的技术体系与组织体系。
二、调查内容
林地变更调查主要内容为:从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林地的变化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林地范围、林地利用状况、林地管理属性等的变更情况。
(一)林地范围变化
1.林地界限核实。核实确认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边界和范围。
2.新增林地。包括:(1)因林业工程建设增加的林地。(2)因通道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等植树造林增加的林地。(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后,使土地用途发生改变,新增的林地。(4)漏划的林地。
3.减少林地。包括:(1)依照有关土地(林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建设项目实施后变为非林地而减少的林地。(2)没有经过审批变为非林地而减少的林地。(3)错划的林地。
(二)林地利用状况变化
指林地范围内各地类的变化情况,包括:(1)新增森林地块变化调查;(2)减少森林地块变化调查;(3)林地内地类变化的地块变化调查。
(三)管理属性变更
包括:林地权属、森林类别、林种、工程类别、林地保护等级等属性的变化。
(四)非林业用地上有林地变化情况。
三、工作思路
总体思路:各县级林地变更调查单位,在省统一培训和技术指导下,以2013年县级林地保护规划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林地数据库)为本底,参考工程造林、森林采伐、公益林监测、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等林业经营管理资料,采用前后期遥感影像判读比对为主,外业调查核实为辅的方法,确定林地变化情况,更新林地数据库。
完成方式:本次林地变更调查采取以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主、各调查单位配合为辅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说就是以省规划院技术人员为主,抽调市、县规划设计单位和林业局技术骨干,组建林地变更调查专业队伍。对于省直管县、山区、面积较大、资源较多的县区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等,面积约12.5万平方公里。省规划院派专人到县进行指导区划、判读。对于平原地区、面积较小的县(区),面积6.3万平方公里,分批次到省规划院,在统一指导下完成区划判读。对于区划判读中难以确认的图斑,需由各变更调查单位进行现地核实确认。判读结束后,统一反馈到各变更调查单位核实确认。
质量检查:县级变更调查单位应首先作好自查自纠工作,在此基础上,省院对林地变更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并按国家局要求以2-3%的比例,组织外业检查。最后配合国家局规划院完成国家级的核查工作。
组建队伍: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组建不少于20人的专业技术队伍,指导完成全省林地变更影像判读、核实和成果汇总等。县级变更调查单位,应保证2-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林地变更调查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组织
河北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由省林业厅统一安排部署,设区市林业局组织协调,各县级林地变更调查单位负责实施完成。为保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厅成立工作小组,明确技术依托和组织实施单位,明确调查单位职责。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工作小组
省厅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计资处、造林处、资源处、野保处、省规划院、推广站等单位组成。主要研究决定调查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各市县的工作关系。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忠 省林业厅副厅长
成 员:刘 洵 厅资源管理处处长
张书桐 厅造林处处长
马书峰 厅计资处调研员
管耀义 厅野生动物保护处处长
田建辉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
李利江 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二)组织实施单位
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调查队伍、准备技术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操作细则、全省卫星遥感影像和其它基础数据处理、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统计汇总以及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制作等;配合国家林业局规划院完成国家级检查验收。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上下协调和成果初审;配合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做好调查队伍组织、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督促县(市、区)按时完成外业调查、内业汇总、成果上报等工作。
(三)各县级变更调查单位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包括组建调查队伍,收集林地变化资料、现地外业调查核实、更新林地“一张图”等工作,按时向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及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成果;抓好安全生产,保障野外调查人员的人身财产和资料安全。
省直管县、省属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林业示范场等单位负责开展本辖区内林地变更调查工作。
五、进度安排
变更调查工作计划从2015年1月开始,到2016年3月全面完成,主要分为制定方案与技术准备、先期试点与技术培训、影像判读与内业核实、外业核实与数据更新、工作督导与质量检查、补充完善与成果汇总六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与技术准备
2015年1至5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国家林业局审核。2月28日前完成。
2.国家局反馈审核意见。4月30日前完成。
3.梳理工作思路、学习软件、对接国家局领导,听取建议、领取最新高清遥感数据。根据反馈意见理顺工作流程、完善方法、技术准备。5月31日前完成。
(二)先期试点与技术培训
2015年6月至8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确定2-3个县进行方法验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与技术流程。7月31日前完成。
2.基础数据准备与遥感影像处理。7月31日前完成。
3.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林地变更调查工作。8月中旬完成。
4.组织市、县两级专业技术人员展开技术培训。8月底完成。
(三)影像判读与内业核实
2015年8月至10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各变更单位搜集整理林业经营管理资料。8月31日前完成。
2.省院对采用第二种完成方式的县(市、区),进行判读比对,结合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分批进行内业核实。10月31日前完成。
3.采用第一种完成方式的县(市、区)完成内业遥感判读、确定林地范围和属性变化图斑、与内业核实。10月31日前完成。
(四)外业核实与数据更新
2015年9月至10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各变更单位分析与林业经营管理资料不对应的判读变化图斑。可确认的属性因子,可以直接填写;无法确定的属性因子,特别是林地转变为非林地的图斑进行外业核实。10月20日前完成。
2.对照核实结果进行数据更新。10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督导与质量检查
2015年10月至11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领导小组对全省林地变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20日进行。
2.各变更单位完成质量自查,提交工作报告和成果数据库。11月15日前完成。
3.省规划院进行质量抽查和外业检查。11月底前完成。
(六)补充完善与成果汇总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变更单位修改完善成果数据。12月31日前完成。
2.省规划院对全省林地变更数据汇总,编制成果报告,提请国家局直属院核查。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七)接受检查,复核结果,上报成果资料
2016年2月至3月中旬。接受国家林业局对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并最终提交全省林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
六、工作成果
(一)各县级变更单位提交的成果
本期林地更新数据库;县级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报告;质量自查报告。
(二)提交国家局的主要成果
本期林地数据库;林地变化数据库;最新行政界线数据;库;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统计表,包括各类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公益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商品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林地与非林地动态转移统计表、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林地保护等级变化分析统计表等;全省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
七、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保证队伍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各调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成立专门机构,保证调查技术人员,并强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协调,积极主动开展本单位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保证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充分调动并借助各方技术力量,发挥整体效能,建立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造林、采伐、占地、灾害等林地变化地块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遥感判读区划、外业核实、林地数据库变更工作。各调查单位要保证工作进度,及时提交工作成果,技术依托单位要安排专门技术力量,加强检查指导,切实解决好人员组织和技术问题。
(三)认真督导,加强调度
省市领导小组定期督促调度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林地变更工作按期完成。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时间安排,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表,加强进度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任务。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质量较差,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各设区市、各调查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协调与联络,每月20日前将林地变更调查进展情况向省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确保质量,数据保密
各调查单位要严格遵守《河北省林地变更调查操作细则》、《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省规划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要全程做好技术服务,及时解答各地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要严格执行调查成果的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国家核查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做好相关数据保密工作,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认真做好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传、公布、翻印或引用成果数据,包括中间成果数据。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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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掌握邯郸市食品安全质量状况,确定监督监测重点,保障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方法查阅2013-2015年邯郸市食品抽样监测记录,利用卡方检验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根据各类食品的分析比较,合格率较高的有蒸馏酒(100.0%)、发酵酒(99.2%);合格率较低的有冷食(62.9%)、调味品(67.5%);合格率上升幅度较大的是冷食和食用油。2013年合格率为74.7%,2014年合格率为84.3%,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06,P<0.01)。2015年合格率为87.4%,与2014年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县城合格率为76.6%,市区合格率为87.6%,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5.42,P<0.01)。结论邯郸市各类食品的总合格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合格率提高幅度不大,而且部分食品的合格率不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当前页码:1 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hi.baidu.com/lawedge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方 案的通知 【文 件 号】冀政[2010]102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30 【实施时间】2010-08-30 【时 效 性】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建设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已经 2010年8月16日省政府第 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建设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实现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 审批和公共服务(行政监管)等行政服务事项网上集中管理和“一站式”办理 ,构建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加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总 则
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工作内容
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形成的“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一张图”上,逐步实现实时变更。各地要及时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更新下一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并保持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相关信息更新的连续性与现势性。
十一、在遥感数据需求统筹的基础上,采购当年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开展遥感监测工作,辅助开展变更调查。同时提供给相关矿政业务部门,利用遥感影像对矿产地储备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土地的实际变化情况,重点查清建设用地、耕地的年度变化情况。
十三、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用地合法性情况、“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情况等日常用地管理信息。
十四、依据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和日常变更结果,按照数据库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实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每一年度,年底按统一时点要求,全面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十五、依据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的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违法用地与土地督察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分析报告。
工作程序
十六、制定工作方案。由部地籍管理司牵头,部相关司局共同参加,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安排,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业务需求,研究制定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总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依据总体方案,编制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报部批准后实施。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统一方案和要求,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
十七、全面部署工作。部地籍管理司依据总体方案,并根据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需求,组织起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经部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变更调查工作。
十八、开展遥感监测工作。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按照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工作,遥感监测生产成果供各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用地管理信息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使用。
遥感数据供应商和遥感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十九、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将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占补平衡、执法检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各类日常管理信息,实时登录并更新至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充分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和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管信息,与遥感监测成果进行比对,按照职责与分工,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
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当期每一变化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及国家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范和要求,查清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并如实记录。
在地籍业务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变化结果的基础上,各相关司局和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范围、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情况等日常管理资料和信息,负责组织落实并标注相关用地管理信息。
二十、开展数据库更新、汇总工作。省级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地籍业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标准与规范,在日常数据库更新的基础上,依据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和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每一年度,年底全面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逐级汇总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省级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确认,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按时将通过省级核查检查的土地调查成果报送国土资源部。
二十一、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与核查。部地籍管理司牵头,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负责,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专业队伍,按照数据库标准和要求,对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对照遥感影像及监测成果等资料,开展变更调查成果的地类一致性核查。其中,对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开展全面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对非建设用地流量变化异常地区,开展重点地类流向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检查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二、开展用地管理信息的国家级审查。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同步将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提交部信息中心。部信息中心负责将变更调查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土地利用变化与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叠加分析,并提供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使用。部相关司局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组织变更调查成果中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审查核实工作,并形成审核结果,按年度变更调查方案要求的时限,分别及时反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三、完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根据部反馈的地类一致性核查结果、数据库检查结果及用地管理信息审查结果和矿产资源日常监管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按各自职责分工,逐一对比核实,修改完善变更调查成果,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二十四、实地核实与重点抽查。部组织对各省级修改完善后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再次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结合重点地类的流向、流量特点,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由部统一组织,采取行政和技术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外业实地核实及重点抽查并通报检查抽查结果。
二十五、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按照数据库更新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国家级质量检查和成果核查审查的,纳入并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十六、变更调查结果汇总。在更新后的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有关规范和要求,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汇总形成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二十七、开展数据分析,编写分析报告。在汇总结果的基础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开展本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分析工作,编写分析报告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部地籍管理司会同相关司局和单位,起草全国“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经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二十八、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培训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需要,加强对参与变更调查的技术及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二十九、设立专家库。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设立专家库,根据需求从专家库中选择或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政策和技术问题,对调查方案论证及有关技术咨询、指导。
三十、实行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土地变更调查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应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实行量化考核。对不能满足检查与监理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作业队伍,应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监理工作应遵循回避制度,作业单位技术人员不能监理本地区、本单位成果。监理检查结果应客观公正,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各作业单位公布。
三十一、实行成果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复查、核查确认的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自检,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复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部负责对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三十二、实行奖惩制度。对调查成果质量较高,以及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部将适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法干预调查工作、虚报瞒报变更调查数据的,按《土地调查条例》规定的罚则处罚。对未按时报送或拒不报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进行相应处罚或处分。
三十三、调查成果管理及保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按照国家档案及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统一管理,及时存档。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存放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并做异地备份,成果确认公布前,需要使用的,须向国土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部地籍管理司以书面方式,通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提供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并按有关规定签署成果资料保密协议书。
保管和使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数据管理的保密制度。
三十四、调查成果应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确认公布后,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及时提交部信息中心,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服务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及对外提供使用。
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成果应用模式,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在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上实时开展。
三十五、调查成果公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附 则
三十六、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省(区、市)实施细则,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十七、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100433B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145 号
漳州、泉州、三明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1日
1、主要科技内容: (1)通过对 “3S”技术进行整合优化,在解决应用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建立以“3S”技术为主体的土地变更调查技术指标、方法和流程; (2)研究适合不同区域的产品应用模型,研发面向县(市)级、适合基层调查人员操作、适应野外作业环境的土地变更调查软硬件系统。 (3)在示范研究的基础上,研制基于“3S”的土地变更调查应用技术规范及成果质量控制方法; 2、项目特点: (1)对以3S技术为主体的现代土地调查技术进行组合优化,解决了变更信息快速获取、数字化采集、时空海量数据处理等关键技术,实现了县级土地变更调查的内外业一体化; (2)研制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合野外调查的便携式GPS-PDA硬件系统,研发了与县(市)级土地变更调查作业模式相适应的作业系统,解决了土地变更信息全数字化采集、处理与分析的瓶颈问题; (3)研制了数字化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范与规定,制定了各个工艺流程的技术指标,建立了土地变更信息获取、采集、处理、分析与管理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方法,提出适合不同区域的“3S”技术应用模型,实现了土地变更调查主流程的数字化、自动化和规范化。 3、应用推广情况: (1)研究成果已经直接应用于北京等10个省(区、市)80余个县(区、市)的县(市)级日常土地变更调查。2004年成功应用于天津、江苏、广州、北京部分区县的日常变更调查,2005年度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北京、河北、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七省市得到大规模的应用。 (2)研究成果开始应用于基本农田调查、土地权属调查等专项调查领域,如北京市应用本系统进行基本农田和工业用地调查,江苏省徐州市应用本系统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湖北省应用本系统开展矿山范围界定等。 (3)形成的技术体系可进一步推广应用到县(市)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