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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是2008-7-7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施行的地方法规。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基本信息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法规内容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用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土地收购储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是市城区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唯一机构,本着应收尽收的原则,负责对市政府第52号令规定的属于收购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改制企事业单位、退城进郊(区)企业的土地,予以收购储备。

(二)对收购储备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的确定。

1.城区存量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评估机构按照收购时土地使用性质和批准的土地用途进行评估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征建设用地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房屋补偿按房屋性质由房屋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确定;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按残值确定。

2.破产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由储备中心按照劳动部门核定该企业的人员安置不足部分、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价格和市国有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企改办)核定的负资产总额予以确定补偿。

3.退城进郊(区)企业的原用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劳动部门核定的人员安置不足部分、企改办核定的负资产、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以及与原用土地面积相等的新征地的实际成本予以补偿。

(三)对储备的土地,储备中心要经过前期开发整理后,以净地方式委托出让。

二、加强供地计划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一)市土地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市城区经营性土地交易的唯一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交易。

(二)经营性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年初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建委、房产局、规划局、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共同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将拟出让地块和出让时间向社会公示。储备中心按照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确定出让宗地,报市政府审批后,委托交易中心公开出让。

(三)土地出让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委、房产局、规划局、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共同拟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土地出让起始价以城市规划确定的分区功能和容积率指标、已出让的土地市场成交价、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的比例为基础,以评估地价为参考,以楼面地价为比较,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由市国土资源局地价委员会确定。

(五)土地出让底价在公开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局地价委员会研究后报市政府确定。

(六)经市土地资产和储备委员会确定不宜纳入收购储备范围的土地,依程序委托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七)企事业单位已通过改制等方式将非经营性用地变更为经营性用地的,转让土地时必须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八)法院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法院核实土地的权属状况、使用性质、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后,再进入土地储备或交易程序。

(九)国有资产处置中,涉及土地房产合一且为现状转让的,征询规划部门意见后,由国土、国资部门协商委托交易。

三、严格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防止国土资产收益流失

(一)土地出让总价款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全额上缴市财政,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支出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支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土地出让总价款,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管的征收原则,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征收。

(三)储备土地出让价款的分配:收购储备、整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储备中心,用于储备中心(市城投公司)滚动发展。储备中心因城市建设、土地收购发生的债务偿还,经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在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

(四)不宜收购储备的非经营性出让用地经直接委托交易变更为经营性用地的,在扣除各项税费和留足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后,50%返还给原土地使用者。

(五)改制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用地转让地总价款的分配:扣除改制时核定的土地用途价格、各项税费和留足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后的50%返还给企事业单位。

(六)对退城进郊(区)企业原土地资产的处置,市委、市政府已有明确意见的,以意见形成时的区片市场均价为基数,按照已确定的分成比例予以补偿。对实际成交价高于当时区片市场均价的增值部分,作为政府收益上交市财政局。

(七)设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市财政从土地出让总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帐核算。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收购土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以及财政规定的预算执行。

(八)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后10%拨付给出让地块所在区财政,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四、切实规范用地行为,严格土地市场管理

(一)严禁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改制企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用地未经公开出让进行经营性开发;严禁擅自改变划拨土地用途;严禁利用划拨土地采取联营联建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擅自改变出让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

(二)经过公开出让取得的经营性用地,在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签定后,竞得人不按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原竞得人两年内不得参与任何经营性用地竞买。

(三)经过公开出让取得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已经动工但开发建设的面积不足应开发总面积1/3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1/4的,不允许转让。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土地总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没有动工的,依法收回。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款。

(四)经过公开出让取得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后,开发企业要求转让且符合转让条件的,必须交由交易中心按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公开招拍挂,地价增值部分的50%上缴市财政。

(五)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包括事业单位办公用地和培训中心用地,电力、通信用地,非财政投资的医院、学校、文化、体育、传媒等用地,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

五、强化部门责任,完善联动机制

(一)成立荆州市土地资产和储备委员会(名单附后),代表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决定土地储备、出让、土地价款分配等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例会,审议市政府出台的涉及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收购储备等相关内容的政策及措施;审定年度经营性土地收购计划和供应计划;审定旧城改造用地2万平方米以上、新区开发项目用地3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性土地出让方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格;审定土地收购价格高于土地现状评估地价的、收购无收益土地的、旧城改造中实施房屋拆迁的土地收购项目、收购100亩以上土地的收购方案;审定年度融资方案;审议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其他事项。

(二)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经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公开、公平、公正出让土地使用权,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市国土资源局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建立经营性用地项目清理核查制度,将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工作制度化、日常化。严厉查处非法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财政局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监管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及时拨付土地收购、土地出让中的有关款项。

(四)储备中心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运用市场机制将政府通过征用、收回、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备,并进行必要的前期整理和开发,以备向市场供应土地。

(五)市规划局要加强土地储备、出让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一是对拟收购储备和出让地块,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是加强开发过程中的监管,对违反规划条件违规开发的行为,要依职责予以查处,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土地批后核查工作。三是对出让后的宗地,市规划局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告知市国土资源局,由受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签土地出让合同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变更手续。

(六)市建委对应该实施招拍挂而未招拍挂的经营性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对没有市国土资源局检查核验意见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七)市房产局对应该实施招拍挂而未招拍挂的经营性项目或擅自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的,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或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对转让划拨土地及房产的,市房产局须先查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的方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八)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转让、规划许可、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等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违规交易、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联营联建、违规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市土地资产和储备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荆州市土地资产和储备委员会名单

主 任: 王祥喜 市长

副主任: 黄建宏 常务副市长

吴方军 副市长

成 员: 冯青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恒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太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余忠茂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肖夕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万必勤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王建国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张端方 市财政局局长

谈廷祖 市监察局局长

刘贤平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邓会友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陈儒华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邓迪敏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吴业权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余忠茂兼办公室主任,陈儒华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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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法规颁布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土地矿产

荆政发32号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20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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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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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政发[2008]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7年汛后,全省以整险加固为重点的水利建设进展顺利,各类防洪预案的编审、防汛物料、通信、队伍等保障措施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正在落实中,防汛准备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由于我省堤防战线长,水库、涵闸、泵站多,受洪水威胁的范围广;加上汉江中下游堤防、荆南四河等连江支堤以及中小河流抗洪标准低,江河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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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简介

【发布单位】甘肃省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9]37号

【发布日期】2009-04-22

【生效日期】2009-04-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09]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城市面貌不断改观,市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此同时,城市管理工作也遇到新的挑战,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城市基础设施容量不断扩大和人民群众对城市优质空间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为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城市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城市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城市管理,有利于城市规划的正确实施,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综合调控作用,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和市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保持城市特色风貌,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把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市民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程序,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扩大市民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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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通过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使城市环境脏、乱、差,污水、垃圾处理滞后等状况得到基本好转。力争使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供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兰州市达到8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27%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三、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

加强各类城市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科学预测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合理确定城市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市规划修编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城市规划修编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市规划的专业要求,又能体现地方特色。

加强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制定规划纲要,明确编制思路和方法,提出重大项目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须依法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审批。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管,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凡已纳入城市规划“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管治的空间,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切实做好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建设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类建设项目报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将选址意见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使其建筑物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有关部门依此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不断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调控和监管。

加强城市水源和水质管理,加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依法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和二级饮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严防面源污染影响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对经整治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寻找替代水源地。同时,各城市要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坚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城市供水水质检测通报制度,逐步改善和提高城市供水水质,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监管,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装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加强城区河道、排洪道的维护和管理,对侵占城区河道、排洪道、棚盖河道的行为限期予以清理。结合实施城市“绿线”管治制度,搞好排洪道两侧的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景观效果。加强对城市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供应与使用的监控,确保市民用气用热安全。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商业及社区商业有序发展,完善新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区商业结构布局,为市民创造便捷的消费环境。规范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管理,完善拆迁制度,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认真落实补偿政策,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对旧城区保留建筑的维护改造,保证其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安全服务。同时,在此类建筑物所在区域尽可能增设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满足市民生活需要。各级城市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此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加大对盗窃、破坏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治脏、治乱、治差。整治区域主要包括城区主干道路、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园林景点、居住小区、企业和学校周边地段、城区与郊区结合部、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等。规范城区公共卫生管理,逐段逐片落实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责任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卫生工作责任制,及时清理脏源点和积存垃圾,消除公共卫生死角。改进垃圾收集方式,实行袋装收集,有条件的可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站,撤除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垃圾方箱、垃圾台。强化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铁路沿线、排洪沟道等易脏区域的卫生管理,严禁在上述地段倾倒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确保其干净、整洁。

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对城区乱停车辆、乱设摊点、乱贴广告、乱养宠物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加快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建设,为还路进场疏通渠道。要加快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步伐,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整顿城区交通秩序,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运行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城区交通网络要做好与城市出入口、过境高速公路的衔接,过境公路应靠近城区但不进入城区。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多管齐下,切实改变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滞后,人民群众出行不便的状况。户外广告、牌匾、灯饰等要坚持统一规划,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美观。各类夜市、烧烤、小吃摊点,应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区段集中设置,限时经营,限时清理废弃物。各类餐饮酒店的泔水等废弃物应定时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入城区排水管道。运输易抛洒物料的车辆,必须加盖苫布。市民饲养宠物,必须实行严格的许可登记制度,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各级城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疏导和约束市民饲养宠物活动的管理规定,积极引导其遵守公共道德和保护环境,防止扰民、伤人事件的发生。节假日,允许流动商贩在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卫生的前提下,从事临时性的便民经营活动。

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加大机动车尾气和烟尘、粉尘、扬尘等污染物的治理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烟尘控制区建设,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城市噪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城市安静小区创建活动,营造清静的人居环境。

六、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建设步伐。

各级城市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立法规划,抓紧制定城市供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与处理、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管理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发展规律要求的城市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积极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标准进行考试,择优录用,并完善培养教育制度,以保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得到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要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处罚程序,统一上岗资格,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建立综合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执法程序、执法质量、执法水平进行年度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建立问责制,对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粗暴执法、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职能分工,加强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衔接,建立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适当分离而又有机结合的协调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化运作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与市民的信息交流平台,公开执法标准,方便市民投诉,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提高政府执法的透明度,使城市管理从传统的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为主的方向转变,逐步形成“依法管理、全面覆盖、综合执法、一专多能、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城市管理执法新体系。

七、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各级城市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和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形成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新体制,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努力消除管理盲区。要赋予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洁、环境卫生、道路秩序、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监督和维护职能,其所需工作经费逐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充分发掘街道、居委会、物业部门的管理潜力,落实各层面管理职责,形成立体交叉管理网络,通过疏堵结合和源头控制,变突击整治为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要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投入机制,合理控制政府城市建设负债规模,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多方引导国内外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以城市管理信息化为突破口,优化管理秩序,整合管理资源,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市民参与面,继续抓好以投诉解难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数字”城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拓展城市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市区与郊区、治标与治本、整治与疏导并举,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结构合理、开放透明、足以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市民安居乐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真正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建设、公安、工商、卫生、环保、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综合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城市管理的决策、协调、监督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考核科学的良好工作机制。

发动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在全省上下形成舆论宣传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参与广泛的城市管理新氛围,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有关城市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法规政策的制定,要逐步引入公众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和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

开展创建活动。在全省继续开展人居环境、园林城市(县城)、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并将城市管理纳入创建活动内容,利用竞争激励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

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对城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城市管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定期举办市长、县长和分管副市长、副县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专题研讨班,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城市的能力和水平。

城市管理是贯穿于城市发展过程的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城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科学管理城市的新方法、新机制,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全省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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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鹤壁市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精神,围绕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提升城镇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遵循民生优先、绿色优质、统一规划、适度超前、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落实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规划建设要求,坚持新老区统筹、城乡统筹,快速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燃气普及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8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绿化覆盖率达到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77%,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

——2020年,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燃气普及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8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二、完善规划,科学引领城镇健康发展

(一)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鹤壁市及各县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和重大设施布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快编制镇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区域或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明确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控制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反规划行为。(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及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全面开展基础设施普查,2015年底前完成城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地下管线等各项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加快编制综合交通、公共交通、城市道路、给排水、排水防涝、燃气、供热、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卫、电力、通讯、广电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2015年底前要完成市区、县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的各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编修)工作。加强对专项规划的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乡规划管理局,鹤壁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各通信企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三)统筹规划布局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各县区在统筹规划建设基础设施过程中,要根据城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的布局和人口分布,统筹编制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合理布局和建设农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加强城市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防灾避险场所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环保局、人防办、水利局、旅游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地震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四)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各县区要依据专项规划和城镇发展情况滚动编制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谋划、论证、储备工作。按照规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及时对入库项目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争取中央资金、对外招商引资、分配城建资金的主要对象。市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库涵盖县区项目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汇总,项目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铁塔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三、实施十大提升工程,完善城镇基础设施

(一)城镇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加强城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一核双星多支点”的城市框架体系,完善各组团之间的交通道路设施,修缮东大线鹤壁段,改造新老区快速通道,尽快完成鹤浚大道建设。抓紧谋划建设时丰火车站至淇滨区的出行道路。市区要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建设城市道路,适度拉大城市框架,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和道路网结构,规划建设一批地上地下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主次干道,适当加密支路,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网密度。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按照示范区规划,加快城市道路建设,使示范区道路尽快形成网络,框架基本构建,初步形成规模。浚县、淇县要严格限制建设红线宽度在50米以上的道路,着力加强城区次干路和支路建设,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积极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商品住宅要按不低于户均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2015年、2020年市区每100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要分别达到10个、15个以上,占道泊车现象得到较大改观。(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加强城镇桥梁安全定期检测和加固改造。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无主”桥梁责任主体。全面普查全市所有城镇桥梁,建立桥梁信息档案,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城镇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城镇路桥运行安全。按照豫政〔2014〕72号文件要求,2015年底前要对全市所有城镇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危桥实施加固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中心城区与城市组团之间的公共交通联接,积极探索建设快速公交系统,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建设。“十三五”期间淇滨区东部和南部、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建1个占地30—50亩的公交停车场。各城区政府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公交场站的建设,场站建设资金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市区、县城在道路建设的同时,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停车站点、停车港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公交线路,鼓励市民乘公交出行,2020年前要形成以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网络,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小城镇客运场站。2015年底所有小城镇基本实现干线公路覆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系统建设。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理念,根据情况规划建设步行天桥,加强自行车停车场、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平交口渠化改造,增设行人安全岛,规范车辆通行秩序。2015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对影响通行的人行道、自行车道的改造和维护。积极探索推进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建设,做好自行车与公交车接驳换乘工作。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统一规划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统筹推进城市道路建设与地下管线建设,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各类基础设施管线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合理预留管线发展空间。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2015年争取启动地下管廊建设试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强电弱电等架空缆线要同步入地。力争5年内完成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各通信企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提升工程

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积水点改造,突出解决好城市积水内涝问题。新建城区要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老城区随旧城改造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海绵型”城市。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要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强化城市蓝线管理,结合“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对淇河、卫河、汤河、羑河、思德河等城市河道进行综合整治,疏浚、美化河道,提高城镇河道排涝能力,维护城镇水系生态和防洪功能,严肃查处违反蓝线保护要求的违法行为。科学制订和健全排水防涝调度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城市防洪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三)城镇供水节水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配套设施建设,2015年第四水厂完善供水管网并尽快投入使用。完成第三水厂与南水北调门站的对接,解决新城区供水水源不足问题。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2015年完成市区老旧管网改造5公里,2020年前完成老旧管网改造30公里。加强城市供水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对106项水质指标定期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5年底前市区、两县要分别具备42项以上、20项以上水质指标常规检测能力。严格城区自备井管理,按规定关闭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2020年前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力争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四)供热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鹤淇电厂配套供热管网施工,2015年底完成淇水湾、淇滨区湘江路以南区域供热主管网建设,实现该区域集中供热,解决热源不足和单一热源问题。统筹考虑淇县县城供热管网等设施建设,力争2015年淇县实现集中供热。浚县要加快浚滑热电厂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集中供热,同时积极探索地源热泵、高效煤粉锅炉等多种辅助供热方式,尽早解决县城居民集中供热问题。实施老城区集中供热扩容项目,2017年底前鹤山区鹤壁集片区、姬家山产业园区实现供热。2020年底前建设2×300兆瓦低热值煤电厂1座,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提供工业蒸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加快既有城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严格落实“两个不得”(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使用)规定,供热计量设施要与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同步进行。2016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供热计量改革闭合式管理模式,2017年底前建立切实可行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实施办法。加快城镇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热力站节能改造和供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5年力争新建、改建供热管网70公里,热力站节能改造总数达到20座,完成供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五)城镇燃气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各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燃气管道建设,2015年全市新建、改建城镇燃气管道20公里。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建立分布式能源应用试点。统筹完善燃气管网和储配设施,推进液化天然气储气站等多种储气调峰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新建天然气加气站4座,提升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各县区在城镇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重点乡镇要规划建设燃气管线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六)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020年前基本完成城市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配套完善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淇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认真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确保运营安全。积极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015年完成鹤壁市新城区中水回用(鹤淇电厂)工程。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配套建设中水管道系统,城市园林绿化、道路清洗等用水优先利用中水。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7年全部实现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推行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5年完成两县“十二五”重点流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运处理水平。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加快淘汰露天、敞开式生活垃圾集运设施,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压缩化、数字化垃圾收集和中转运输系统。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2017年底前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环卫作业。推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探索实行“村收集、乡镇运输、市县处理”的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鹤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特许经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规模化的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启动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七)城镇电网提升工程

将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城市电网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保护规划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进一步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2015年全市电网供电能力超过100万千瓦,建成220千伏双电源供电,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成110千伏环网网架,县级实现110千伏双电源供电;开工建设220千伏衡山变电站扩建工程等4项输变电工程,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200个,产业集聚区开工建设110千伏大河涧输变电工程。2020年全市电网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超过300万千伏安,电网供电能力超过150万千瓦;城市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80%,京港澳高速鹤壁服务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成投入使用;城区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350个;产业集聚区新建110千伏冯庄、大梁庄2座变电站。(责任单位:鹤壁供电公司)

(八)通信、广电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城镇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全面实现光纤到户。2015年上半年对市区、县城、乡镇、农村既有住宅区完成光纤化成片改造,全部实现光纤到户。2015年宽带网络覆盖接入能力力争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秒和12兆比特/秒。2015年建设通信基站(通信铁塔与通信机房)1180个,其中3G(第三代移动通信)基站420个,覆盖人口达到95%,完成所有行政村信号覆盖,逐步完善市区3G信号的深度覆盖。2016年、2017年进行3G补充覆盖,优化网络覆盖质量,覆盖人口达到98%以上;建设4G基站760个,完成市区、县城以及主要交通干线的覆盖,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区域的4G信号覆盖。到2020年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50兆比特/秒和20兆比特/秒。(责任单位:铁塔公司、各通信企业)

2015年有线电视双向化覆盖率达到100%,稳步推进中央无线节目覆盖工程。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有线无线相结合、支持物联网等功能的下一代新型广播电视网络,完成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和新型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九)加快生态园林建设提升工程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统揽,全面提升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加强综合公园建设,2016年底前枫岭公园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淇滨区桃园公园(中央公园)。加快社区公园、街头游园、林荫道路和绿道绿廊建设,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立体增绿工程。结合城市道路绿地、城市慢行系统以及生态廊道等,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2015年完成1—2个绿道建设试点项目。完善城镇河道生态护岸,因地制宜推进河道两侧生态景观廊道建设,2016年底前建成2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2020年基本形成绿色慢行系统。浚县、淇县要加强城市河道整治和公园绿地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提升服务功能。2015年底前划定城市绿线并公布绿线坐标,将“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节约型、功能完善型园林建设,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现有绿地要进行下沉式、集雨式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或适宜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2015年建设或改造1—2处防灾避险公园。积极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绿化覆盖率达到41%,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2017年创建成国家园林城市。浚县、淇县要积极开展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到2020年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县城标准。积极开展园林城镇、生态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建制镇园林绿化要密切结合周边环境,因地制宜建设,重点做好街道、河道、居民新区与小游园绿化工作,提升小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全国重点镇、特色镇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镇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十)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体育场馆设施,推进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园)建设。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2020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加快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优化配置城乡卫生资源,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市级医院、妇幼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装备建设。2015年完成市疾病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山城区红旗社区服务中心、淇县妇幼保健院等建设项目,完成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4个、乡镇卫生院周转房项目4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16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浚县、淇县艺术中心和淇滨区文化馆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完成市图书馆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改造并提升豫剧牛派艺术研究院、乡镇文化大院和街道办事处的文化站(所)功能,规划并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和城市社区的文化中心(室)。加快推进大赉店遗址公园、鹤壁古瓷窑遗址博物馆、刘庄先商遗址保护研究工程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科学修订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发展有关政策,合理布局并完善居住区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2015年在新城区新建1所幼儿园、3所小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城镇基础教育设施基本达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鹤壁市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批)、备案等管理,会同市政府金融办研究提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项目建设财政配套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要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项目谋划发布、招商引资、对接洽谈等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财政和土地支持力度。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等支持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积极探索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营),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合理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土地储备和市、县区两级循环开发工作,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并合理分配,提高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既有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所节约的土地,可以按法定程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确定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加快立项、规划、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推行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工作,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联审联批。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市直有关单位、县区政府签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将涉及民生和城镇安全的城镇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限期整改,对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鹤壁市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5年4月1日

附件

鹤壁市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朱言志(副市长)

副召集人:牛海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成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徐有增(市发改委副主任)

霍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

卫万锋(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文闯(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李园(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赵胜利(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李松涛(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郑全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邓光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用海(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卫东(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王中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冯玉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杨生炜(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军(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赵继增(市地震局副局长)

段玉峰(鹤壁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郭运强(铁塔公司副总经理)

朱云鹏(移动鹤壁分公司副总经理)

程伟中(联通鹤壁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丽(电信鹤壁分公司副总经理)

于新乐(浚县副县长)

张永胜(淇县副县长)

常文君(淇滨区副区长)

苗矿军(山城区副区长)

袁志勇(鹤山区副区长)

刘文合(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杨太文(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全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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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

  近日,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学习《意见》,并在市委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进行了集中学习,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学习发言。各区县党委、政府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二是职能部门深刻学习。市城乡规划局积极学习《意见》精神,采取边学习、边解读、边反思的方式,组织科以上干部集中学习,把大家的思想理念统一到《意见》要求上;采取分散自学和科室集中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反复学习《意见》;专题学习研究《意见》提出的森林城市、遥感测绘、城市修补、街区制等11个新提法、新课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   三是社会公众普遍学习。《意见》出台后,眉山市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平台、手机短信、宣传车、设点宣传等形式,向机关、企业以及广大群众宣传《意见》要求,赢取共识、凝聚合力。通过学习,大家感到《意见》有很多新内容、有很多新要求,认真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会使我们的城市变得越来越美好。(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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