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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司已建立了一整套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制度,对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进行有效地控制与监管。多年来,公司共完成各类电信工程、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信息系统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等2800多项,实现监理收入合计金额超过2.5亿元,企业一直保持着持续良好发展状态。监理的工程中有综合布线、有线传输、无线传输、数据通信、移动通信、电话交换、通信管道、通信铁塔、信息系统集成和房屋建筑等工程项目。服务的业主除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三大通信运营企业外,还有政府机关、广电、教育和公安系统。监理的工程项目合格率为100%,优良率90%以上。河北省高速环网工程、河北移动TMSC2一期工程、GPRS三期扩容工程、传输设备城域网三期工程等多项工程获得部级优质通信工程二等奖。2008年中国网通河北省内IP骨干网扩容工程、中国联通河北张家口市2009年WCDMA网配套本地网(第一期)工程等30余项工程获得省级一、二等奖,并推荐为部优。
公司领导阶层坚持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管理企业,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始终贯彻QEO方针,严格执业。通过高水平的监理、咨询服务,公司得到各个层面客户的信赖。 面向客户需求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使得公司获得了空前的客户满意度,顾客满意率98%以上。公司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以及时地、优质地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每个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高水平、高效率的服务与客户之间建立了诚信、稳固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2100433B
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市场经营部、工程技术部、工程项目一部、工程项目二部,省内11个地市项目部及山东、陕西、湖南、湖北、内蒙古、天津等省外项目部。
公司在不断实施咨询、监理业务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和锻炼出一批既掌握通信技术、信息系统科学技术和房屋建筑工程技术知识体系,又具有很强的项目管理实施能力的人才队伍。至今,公司具有300多名经验丰富的专业工程师队伍,本科生比例超过80%。其中,高级工程师34人、高级经济师5人、中级职称110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157人,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者45人,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35人,建设部批准注册监理工程师9人。公司至今能同时承担多项一、二、三类电信工程、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信息系统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咨询的监理业务。
公司拥有网络、数据、交换、传输、移动等先进的测试仪器、仪表,拥有312台计算机组成的网络OA自动化办公系统和各式通信工具,自购和租用22部汽车以及各式摄像设备。
监理员是监理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代表项目管理组履行甲方职责,对该项目工程施工实施现场监督,解决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问题。具体职责是: 一、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熟悉所监督的工...
你好,上海信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当地的口碑挺好的,这边很多人都是选的这家公司,都说装修得挺好的,很温馨的感觉,售后服务也很好,值得信赖哦~上海信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是上海建设厅直属改制...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道礼传东街1号,途经公交:55路,290路,745路。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 作业文件 监理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办法 ××××—QZ4.2.3—08 一 .总则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 .公司档案范围 公司建档范围确立为: (一 )综合部 1、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 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3、上级来文; 4、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5、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 7、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8、信息、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 9、党群(工、青、妇)组织方面的文件材料; 10、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版号: A 修改状态: 0 第 1 页共 7页 ××××通信工程建设 作业文件 监理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办法 ××××—QZ4.2.3—08 (二)工程管理部 1、工程文件:有关工程项目建议书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规范通信建设监理市场,促进通信行业工程 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遵循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信息产业部有 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批准的通信工程建设文件, 以及通信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及其它工 程建设合同,对通信工程的建设实施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均须取得《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 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第四条 通信线路、 通信铁塔、 通信管道工程, 项目总投资在 2000万元以上的通信设备、邮
河北兴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部门架构、人才培养、承揽项目、队伍建设、工程和技术质量管理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员由2000年前的76人增加至300余人,监理项目覆盖五大发电集团和一些地方电力投资集团,范围遍及河北、山西、湖南、安徽、辽宁等省份,工程包括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工业与民用建筑、光纤通讯、垃圾环保电站、生物质秸杆电厂以及河北南部电网工程。火电工程全过程监理的最大单机容量为600MW。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建设投 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于1997年1月6日发布实施,共计二十六条。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建设投 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对 建设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及其他有关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以及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 监理的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参与制定或者制定工程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初审和申报工作;
(五)监督检查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 作,并具体办理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省外监理单位进入我省承担监理 业务的初审手续,以及监理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条
省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对本部门直属监理单位和本行业专用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办 理直属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工作。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大中型建设工程;
(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三)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投资总额在五百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
(四)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区建设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是否实行监理, 由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决定。
第八条
本省的单位从事监理活动,必须依照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工程 建设监理规定》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 查手续,并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省外的监理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在我省从事监理活动,必须 持相应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分别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第九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监 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十条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生产销 售以及其他与监理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得从事建设监理活动。
第十一条
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人员应当持有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书,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可以依照《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选择监理 单位;也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利用外资 的建设工程,依照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选择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 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由总监理工 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和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 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情况。未经建设单位授 权,总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权限,对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活动可 以下达停工指令,并可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 当执行。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所监理的建设工程有关款项的 支付凭证进行签字认可。未经签字认可的,建设单位不得支付。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使用功能以及其他不合理的设计, 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 有权拒绝使用。
第十九条
被监理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 提供建设工程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二十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有监督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并核定工程 质量等级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和建筑 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生产销售,以及其他与监理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监理单位不得监理与其有隶属关系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依照国家和本省的 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相应核减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扣除税金后监理酬金的总额。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有 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