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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网:www.gzlpc.gov.cn扩展资料: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下列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1.市级土...
您好,据了解,重庆市合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南津街希尔安大道225号。主要负责协助分管财务、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及安全工作,联系财务科、土地利用科、园区协建科、地矿科、地矿所、...
房产局的管理体制很难讲,理论上应当是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但实际上,没有哪个省设置了房地产管理厅(局),一般来说隶属于建设厅,现在机构改革又改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大部分地区及以下的市县设立了房地...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登记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登记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中心、房屋产权监理所: }Х=Ь]Β〝Δ搜房业主论坛重庆搜房网重庆业主 论坛买房搜房购房 Χ,:# Ц*РФ 为解决人防工程权属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对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完善建设手续的人防工程权属登记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按照《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规定,遵循 “谁投资、谁所有、谁受 益”的原则,人防工程的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二、对含有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房地产项目,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时, 对人防工程一并申请登记, 并提交相关的规划、 建设竣工验收手续等证明 材料,按规定明确人防工程的具体部位和面积, 由登记机构将人防工程的 具体部位和面积记载于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附记栏,注明 “用途属人防工 程”,并在附图上进行标注。 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依法初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矿山处置意见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机关有关处室:为汲取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及时发现、查处矿山越界开采行为,有序规范矿山复产程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现对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行为的矿山提出以下处置意见。一、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行为的处置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是指超越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两江新区分局主要职责:受市国土房管局委托,承担上述直管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受市国土房管局委托依法行使两江新区规划范围内(1200平方公里)企业及项目的相应审批权。其中鸳鸯等8个街道范围内主要包括:土地规划计划、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土地整治开发、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直管公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管理,国土资源和房屋执法监察、矿产资源管理、地灾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工作;鱼嘴等7个镇街及保税港区等片区主要包括: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房地产市场管理,国土资源和房屋执法监察,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工作。
合川区城乡建委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
(二)
(三)负责全区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整、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总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镇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整理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调处矿业权争议和纠纷。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小型非煤矿山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以及矿业权转让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发证的矿业权登记的初审及报批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采矿权的审查和报批;协助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处室管理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预审工作。
(八)负责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专项规划;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的初步审查和备案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的管理职责。
(九)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小型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十) 负责全区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行政管理及政策法规研讨;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交易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办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查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及廉租房承租人条件;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改革政策,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三)依法征收本级资源收益及各项非税收入。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全区防震减灾、群测群防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