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办公室(信访办)
1、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业务综合工作;
2、负责局重要会议和局领导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落实工作;
3、负责局主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综合工作;
4、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目标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5、负责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6、负责局系统业务工作情况综合汇总,审查并指导局各业务处室、分局的业务工作方案,对待批业务报件进行审核把关;
7、负责组织现场办公和集体踏查,组织、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工作;
8、负责各类业务报件的受理、批转、督办、审核、呈报和批件的编号、用印、颁发;
9、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预登记工作,组织预登记报件的审议,承担向市规划、计划等部门发出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预审意见的函;
10、负责局业务办公窗口工作,直管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窗口,对局派出的其他窗口和分局窗口进行业务指导;
11、负责史志编纂、办公自动化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12、负责机关服务中心的归口管理;
13、负责市国土资源系统来信、来访的接待、协调、处理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处
1、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的审批管理;负责局系统各种临时用工的审批管理和劳动合同的签订;
2、负责局系统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工作;制定干部交流轮换(轮岗)计划;
3、协助局党组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
4、协助局党组管理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及开发区分局领导班子;
5、制定实施全市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局机关干部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会同各业务处室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系统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土地、地质矿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优秀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与管理;
6、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局系统国土资源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科技成果上报评奖、对外交流、科技合作、新技术引进等工作;
7、负责出国(境)人员管理;
8、负责局系统各类评奖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的继续教育的审批管理(未经人事处同意的,各级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9、负责办理局机关养老保险手续;负责办理局机关医疗保险手续;负责办理局机关房补公积金换算、审批手续;
10、归口管理土地学会工作;
11、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负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目标管理工作;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负责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对口支援重灾区,扶贫解困、帮扶及军警民共建等工作;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对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对党员干部的纪检监察职能,检查党员、干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经检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室受理的申诉;
3、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政纪律的行为;
4、负责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5、承办局党组、纪检组和市纪检委、监察局交办的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处
1、负责组织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复垦、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调整与实施;
2、组织编报、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贯彻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负责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占用农用地的重大建设工程用地选址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
4、负责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和"四荒"土地使用权转移与开发治理的审查报批与监督管理;
5、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6、组织全市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
7、参与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核;
8、指导和审核各县(市)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工作,负责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籍管理处
1、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地籍调查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组织实施地籍管理技术规程;
3、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
4、负责土地权属仲裁,依法组织调查、协调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5、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管理;
6、负责组织土地证书检验;
7、负责局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管理和应用并对各县(市)、各分局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进行指导;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出让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负责计划的发布、调整和实施;负责市区(不含开发区、哈西新区和松北区等政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地价管理政策、规定的起草及解释工作;负责全市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制定和适时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涉及政府土地收益(不含抵押类)地价评估结果的初步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市国有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适时更新调整及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的维护、更新工作;负责我市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及土地管理形势分析观测点工作;负责对分局、区、县(市)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审计处
1、组织制定并实施财务会计制度、收费管理制度;
2、负责管理土地、地质事业费及各项专项经费;
3、组织编制、申报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投资计划;
4、负责土地、矿产管理各项费用的统一收缴,对各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5、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
6、负责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管理;
7、负责局系统财务的内部审计和业务指导;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耕地保护处
1、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理和补充耕地工作;
3、承办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复垦的审查报批;
4、负责农业建设用地、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5、负责圈外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单独选址项目划拨用地的转用、征用、供地的审查报批及其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
6、负责统一征地、土地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7、负责对各县(市)农用地转用、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理和补充耕地工作的业务指导;
8、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9、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审批管理;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处
1、组织提出全市国土资源立法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综合协调,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
3、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应诉事项;
4、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国家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县(市)、各分局及监察大队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对各类建设用地实行批后跟踪监督,对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农业开发用地和改变用途的土地进行实地复查,核发《用地许可证》;
6、负责局系统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结案、审理,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重要违法案件;
7、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质矿产勘查储量处
1、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对小型矿山进行地质监测;
2、对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进行统计、登记、发证,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进行审核管理;
3、受省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委托,对乙类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砂石、粘土)储量评审认定,对小型矿产储量报告进行审查。
4、对在行政辖区内进行地质勘查活动的探矿权人和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在本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管理及有关项目的验收工作;
5、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的保护工作,负责本市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工作,参与本辖区开展的地方性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论证、上报和项目实施及成果验收等管理工作;
6、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黄金管理法规、法令和制度;
7、组织全市的黄金资源勘查,负责黄金生产行业管理;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分局、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有关离休老干部管理工作方面的制度、办法;
3、负责贯彻党的老干部政策,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4、负责建立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老干部信息采集、报表、软盘上报等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做好老干部的信访接待工作;
6、加强老干部部门的自身建设,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处
1、负责矿产资源合理配置,确定矿山开发规划和矿山布局;
2、组织实施采矿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组织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评估结果;
3、负责矿区范围划定,受理采矿登记、变更、延续、注销工作,发放采矿许可证;
4、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调查、协调处理矿山企业间采矿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5、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立项目库;
6、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7、负责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报的统计、汇总工作;
8、负责砖、瓦、砂、石、土场收费管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土地资产保全处
负责配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情况实行监督;负责组织追缴陈欠土地出让金;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竣工项目履行依法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意见;负责对全市市区国有土地出租和改变用途收费进行管理和制定政策,具体指导分局完成收费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划内闲置土地收回及清理,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分局、政策区、开发区、县(市)局土地出让金收缴和清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区(不含开发区、哈西新区和松北区等政策区)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预审、审核报批;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预审、审核报批;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预审、审核报批;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和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审核报批;负责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涉及土地资产处置审核报批;负责乡(镇)村办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土地审核报批;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变更和审核报批;负责全局收缴土地出让金的统计上报。
负责受理并转办:村镇规划范围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报省和国家批准的批次用地、单独选址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审核上报;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批备案;乙类及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核实报告、动态监测年度报告评审备案;甲类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核实报告初审;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复核说明;探矿权登记(延续、变更、转让)备案;采矿权申请登记(延续、变更、转让)审核。负责分局、区、县(市)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质环境处
1、参与编制全市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勘查、评估、防治工作及单位的资质资格审验工作;
4、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治理恢复工作;
5、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地段街163号、165号哈尔滨市国土局2100433B
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执法情况,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的依法行政;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项;组织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指导、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审核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址遗迹保护规划;编制申报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利用年度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计划;制定申报并落实下达各类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选址、定点工作。
三、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划定和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用地用途管制;负责集约化供地,拟定、审查、呈报农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组织实施全市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负责城市土地资产经营,建立供给引导需求和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土地供应机制,组织实施对国有土地实行收购、储备及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六、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仲裁、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组织执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全市国土资源调查统计、评价制度和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
七、负责全市土地价格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定级估价,定期组织土地级别调整;组织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县(市)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市政府出让土地价格、拍卖底价评估审核;负责全市地价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对涉及政府收益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
八、负责市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跟踪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委托经营、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组织承办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股票上市的土地资产处置;主管全市土地市场;承担全市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集体“五荒"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使用;负责征缴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
十、负责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矿权区块复核、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出让、转让审批登记;组织实施零星分散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审定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评估结果。
十一、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保护,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开采,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二、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国拨地勘费的使用,安排省国土资源厅及市财政拨付的各项资金;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
十三、负责对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全市国有农、林、牧、渔场和铁路用地使用界线的划分、落界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市土地学会、矿业协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你可以坐车到浏园宾馆,沿中华西路向西,就在党校对面,正源超市旁边。坐车可以坐104,101,15,3路车都到。要是坐27路11路就到党校或地质大队站下车。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姓 名:李英革
职 务:局长
姓 名:唐春发
职 务:副局长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矿产勘查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指导区、县(市)矿政工作。
个人简历:
1969.12-1976.03 海军37101部队战士
1976.03-1976.12 湖南祁阳县大村甸公社农民
1976.12-1980.04 中南矿冶学院地质系学生
1980.04-1981.07 基建工程兵504团2连实习
1981.07-1983.04 基建工程兵504团2连地质技术员
1983.04-1984.02 基建工程兵504团2连地质助理工程师
1984.02-1987.01 黑龙江地质勘探公司地质科助理工程师
1987.01-1988.06 黑龙江地质勘探公司地质处工程师
1988.06-1993.07 黑龙江地质勘探公司地质处副处长
1993.07-1995.04 黑龙江地质研究所副所长
1995.04-1995.12 黑龙江省地质勘探局矿山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1995.12-1996.09 黑龙江省地质勘查研究总院副院长
1996.09-2000.10 哈尔滨市地质矿产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0.10-2004.05 道外区政府副区长
2004.05-2007.02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2007.02- 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姓 名:肖廷礼
职 务:副局长
负责土地审批、利用、地籍管理及土地交易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办公室、利用处、地价办、地籍管理处(土地权属仲裁办)、地籍事务所、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地产交易中心。
个人简历:
1973.10-1978.09 宾县永和工业总厂工人
1978.09-1980.08 牡丹江温春农校农学专业学生
1980.08-1985.04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用地管理科技术员
1985.03-1988.12 市农林局土地处副科长
1988.12-1989.12 市规划土地局用地处副主任科员
(其间:1986.09-1988.06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土地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1989.12-1991.05 市规划土地局法规监察处主任科员
1991.05-1993.05 市规划土地局开发区分局主任科员
1993.04-1996.08 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副处级)
1996.08-2002.01 市土地局开发区分局局长(正处级)
(其间:1998.03-2000.03东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
2002.01-2003.10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处长
2003.10- 2008.1 市国土资源局助理巡视员
2008.01-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姓 名:陈烨
职 务:副局长
负责国土资源规划、耕地保护、统一征地、土地整理工作。分管规划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耕地保护处(大项目办)、统一征地工作站、土地整理中心。
个人简历:
1984.09-1988.07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本科)
1988.07-1991.07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研究生)
1991.07-1995.08 哈尔滨市兴市土地房屋开发公司职员
1995.08-1995.12 哈尔滨市兴市土地房屋开发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1995.12-1996.12 哈尔滨市规划局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1996.12-2000.12 哈尔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0.12-2001.12 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副处级)
2001.12-2002.05 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局副局长(副处级)
2002.05-2003.11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村镇规划管理处副处长
2003.11-2005.05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村镇规划管理处处长
2005.05-2007.07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总工办主任(正处级)
2007.07-2010.01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级)
2010.01-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姓 名:张俊鹏
职 务: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分管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协助局长管机关党委。
个人简历:
1971.01-1975.03 解放军1343部队战士、班长
1975.03-1981.10 市金属回收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劳资科科员、政治处干事
1981.10-1986.05 市物资局党委组织部干事
1986.05-1987.06 市物资局党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主任科员
1987.06-1990.12 道里区兆麟办事处副主任
1990.12-1991.06 市建材局人事劳资教育处副处长
1991.06-1998.03 哈建材工业(集团)公司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
1998.03- 市国土资源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姓 名:陶英浩
职 务:副巡视员
分管法规处、资产保全处。协助局长管人事教育处。协助肖廷礼副局长管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个人简历:
1971.12-1978.03 黑龙江嫩江铁道兵541农场知青
1978.03-1979.08 黑龙江北安庆华机械制造学校学生
1979.08-1981.09 哈建成厂16分厂技术员
1981.09-1984.09 哈尔滨兵器工业大学学生
1984.09-1985.02 哈建成厂民研所助工
1985.02-1989.03 哈建成厂党办秘书室秘书
1989.03-1989.05 哈建成厂党办秘书室主任(副科)
1989.05-1990.04 哈建成厂党办副主任
1990.04-1992.04 哈建成厂党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2.04-1994.10 市委组织部党建二处干事
1994.10-1996.08 市委组织部党建二处副处级组织员
1996.08-2001.01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
2001.01- 2002.06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2.06-2008.01 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2008.01- 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
姓 名:张建
职 务:储备中心主任
参与班子分工。协助陈烨副局长管统一征地工作站。主持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
1990.07―1998.04 市国际公司职员、业务经理
(其间:1992.05—1995.04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班在职学习)
1998.04―1998.12 市国际公司副处长
1998.12―2002.01 市土地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其间:2000.10—2001.04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MPA培训班在职学习)
2002.01―2007.12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处处长
2007.12―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国土资源局终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根据《中共茂县县委、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委〔2010〕39号),设立茂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古委发〔2010〕14号),设立古蔺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南路2号
枣庄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_枣庄市中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