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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下属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应该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属于生产经营性还是公益性要看事业单位改革时怎么分类,一般情况下,有和收费许可证,承担调查规划设计任务时收取费用,可能会改革为企业。
市林业局下属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应该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属于生产经营性还是公益性要看事业单位改革时怎么分类,一般情况下,有和收费许可证,承担调查规划设计任务时收取费用,可能会改革为企业。
围尺、钢卷尺、皮尺、罗盘仪、GPS、测高仪、地形图
重庆源道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源道建筑由著名建筑师兰京领衔,核心领导团队包括多位重庆建筑界学术带头人。公司下设14个建筑结构设计所,业务范围涵盖方案创作、工程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技术咨询、规划设计等众多领域。强大的专家领导团队、卓越的运营理念与完善的管理体系,吸引了众多优秀人才的加入,源道也因此快速成长为一流的本土设计机构。在300余人的源道团队中,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共30余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师、电气师、注册公用设备师共20余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骨干近百人。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简介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简介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是 2003 年 9 月由事业单位 改制而来的科技型企业, 其前身为始建于 1956 年的水利部黄 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公司主要业务是流域和区 域治理开发规划,江河治理开发的重大技术课题研究,水利水 电、生态环境、建筑、公路、火电、市政公用及相关工程各阶 段的勘测设计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等。 公司在多泥沙河流的治理开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编 制了数百项黄河治理开发的综合和专项规划,成功地在黄河 干、支流上设计并已建成的大中型工程有 30 多座,为黄河安 澜和水利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公司还 开展了大量水利、水电、路桥、工民建、市政、生态水利等相 关工程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开展国内工程项目工作的同时,公司曾多次派遣专家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等进行合作交流,并参与了苏丹、 赤道
西南林业大学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11年5月成立,是对“西南林业大学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资质管理的专职部门。下设总工程师室、办公室、项目管理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研究所、林业碳汇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研究所、林业资源信息及生态环境评价研究所。现有在编专职管理人员6人、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及相关业务技术人员50余人,非在编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及相关业务技术人员20余人。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研究院以“规范管理、质量优先、教研结合、服务社会”为理念,以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突显西南林业大学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科技服务的作用,提高学校在“教学、科研和生产技术服务”三结合中的技术和质量水平,规范科研和生产技术服务(咨询)活动中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学校为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健康发展,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其他规范,增强和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目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森林资源(产)评(价)估、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林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湿地资源及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与监测、林业专项检(核)查、林业数表及图类编制、森林资源调查及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制定、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林产业发展规划等。 2100433B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 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 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资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