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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流域的青海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称三省区)和东风场区的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黑河干流水量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实施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
水利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工作。
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黑河流域管理局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所辖范围内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月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的执行,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东风场区主要领导以及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负责落实所辖范围内实施水量调度的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名单应当逐级上报,由黄河水利委员会汇总上报水利部,向社会公告。
在黑河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由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以及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授予的权限办理。
黑河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三省区和东风场区批准取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应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在黑河流域取水,不得用于扩大农田灌溉面积。
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按照黑河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要求,负责黑河流域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批准的黑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利部批准的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是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的依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东风场区、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黑河流域管理局必须执行。
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由黑河流域管理局商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编制,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核后报水利部批准。
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黑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三省区和东风场区用水计划建议、水库和水电站运行计划建议、莺落峡水文断面年度预测来水量,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编制。
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黑河流域管理局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和水库、水电站运行计划建议。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按照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月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相结合的方式调度,实行年度断面水量控制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逐月滚动修正。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年度为当年11月11日至次年11月10日。其中,当年11月1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般调度期,7月1日至11月10日为关键调度期。
在一般调度期,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及控制断面下泄水量的要求,合理安排各时段取水计划,必要时应采取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或者限制取水等措施。
关键调度期月水量调度方案由黑河流域管理局依据水利部批准的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在本调度年度前期莺落峡、正义峡水文断面实测水量和后期莺落峡水文断面预测来水的基础上,商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制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黑河流域管理局上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决定,并由黄河水利委员会报水利部备案。
黑河流域管理局应当于每月5日前下达当月水量调度方案。
在关键调度期,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于每月2日前向黑河流域管理局报送上月用水情况及当月用水计划建议和水库、水电站运行计划建议。
关键调度期水量调度,由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根据月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或者限制取水等措施,保证各控制断面当月下泄水量指标的落实。
黑河流域管理局根据实时水情、雨情、旱情、墒情、水库、水电站蓄水量和用水等情况,可以对已下达的月水量调度方案作出调整,下达实时调度指令。
当莺落峡水文断面流量超过150立方米每秒时,实施洪水期水量调度。
洪水期水量调度,由黑河流域管理局下达实时调度指令,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应当采取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或者限制取水等措施,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范围的水量调度。
流域内有关地区出现危及城乡生活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形或者预测年度正义峡水文断面少下泄水量可能超过年度水量调度方案中确定的控制指标的5%时,可以按照黑河干流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实施应急水量调度。
应急水量调度,由黑河流域管理局报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省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和黑河流域管理局下达的实时调度指令,负责实施所辖范围内的应急水量调度,黑河流域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应急水量调度采用日调节的调度措施,优先保障生活用水,严格控制其他用水。
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期间,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每日向黑河流域管理局报送取(退)水量、水库和水电站蓄水量、坝前水位及进(出)库流量等相关资料。
黑河干流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由黑河流域管理局会同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编制,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核后报水利部批准。
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黑河干流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黑河流域管理局备案。
实施应急水量调度需要动用水库、水电站死库容的,由黑河流域管理局商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制定方案,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核并报水利部批准后,由有关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组织实施。
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量统一调度的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水库、水电站实施调度,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必须服从;黑河流域管理局直接管理的水库、水电站,由黑河流域管理局实施调度。必要时,黑河流域管理局可以对有关省、自治区所辖范围内的水库、水电站下达实时调度指令。
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根据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月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安排发电、供水计划。
实施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期间,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每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黑河流域管理局报送水库、水电站蓄水量、坝前水位及进(出)库流量等相关资料。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分别以莺落峡、正义峡水文断面作为进入中游、下游的控制断面。在实际调度中,正义峡水文断面年度少下泄水量的误差不得超过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的5%。
甘肃省人民政府负责确保正义峡水文断面年度下泄水量,并确保下游鼎新灌区不超指标取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合理安排管辖范围内的用水,确保输水到黑河下游东居延海,并用于生态用水;东风场区负责确保不超指标取水。
黑河干流控制性水文断面的水文监测由所在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水文机构承担;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机构协助监测并负责监督,对水文监测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报送黑河流域管理局。
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黑河流域管理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落实水文监测和监督工作经费。
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黑河流域管理局报送上一调度年度水量调度实施情况的总结;黑河流域管理局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黄河水利委员会报送上一调度年度水量调度总结。
黑河流域管理局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通报上月水量调度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通报上一调度年度水量调度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实行分级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督查制度。
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黑河流域管理局、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实施全线闭口、集中下泄和应急水量调度期间,应当派出督查组,对取(退)水口的启闭及取(退)水情况、水库和水电站蓄泄水情况等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或者驻守监督检查;必要时,由黑河流域管理局会同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黑河干流重要取(退)水口及水库、水电站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对取(退)水口的启闭及取(退)水情况进行现场监测;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重要水文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未达到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的要求,或者区域取用水量超过年度水量调度方案要求的,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对相关省、自治区或者单位予以通报。
实际取用水量超出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的,扣减该省、自治区或者单位下一调度年度取用水量指标;影响水量调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暂停审批该省、自治区或者单位下一调度年度在黑河干流新增取水工程项目。
实际取用水量超出月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对全年水量调度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扣减该省、自治区或者单位下一调度年度取用水量指标。
正义峡水文断面下泄水量连续3年达不到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时,应当暂停审批相关省在黑河干流新增取水工程项目。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月水量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及实施方案、实时调度指令的;
(二)水库、水电站下泄流量和水量不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对水量调度产生严重影响的;
(三)未按要求及时上报、虚假填报或者篡改水文监测数据、取用水量数据、用水计划建议、水库和水电站运行计划建议及实施情况数据或者年度水量调度情况等资料,对水量调度产生严重影响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及时编制水量调度方案的;
(二)不及时下达月水量调度方案的;
(三)不编制或者不及时审查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及实施方案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或者取水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二)在水量调度中煽动群众闹事的。
在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文书格式及要求,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定。
在黑河干流水量调度中,涉及防洪、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和水文等事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是指在一定时段内,关闭中游地区的所有取水口门,集中向下游地区输水的调度措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6月14日水利部发布的《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暂行办法》(水资源〔2000〕221号)同时废止。
2009年5月13日,陈雷部长签署第38号水利部令,公布了《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就《办法》制定和实施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黑河是我国第二大内陆河,流经青海、甘肃和内蒙古三省(自治区)以及东风场区,水资源不足问题突出。黑河中游的张掖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下游的额济纳绿洲既是阻挡风沙侵袭、保护生态的天然屏障,也是当地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依托。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出现了流域水土资源过度开发,进入下游额济纳绿洲的水量逐渐减少,河道断流天数增加,尾闾湖泊相继干涸,地下水位逐年下降,沙尘暴频发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省际水事矛盾也十分突出。
为合理利用黑河水资源和协调用水矛盾,经国务院批准,水利部于1997年发布了黑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2000年,水利部颁布了《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黑河干流水量实施统一调度。2001年,国务院批复了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维护黑河水量调度秩序,保障国务院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的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的实施、流域来水用水情况的变化和水量调度的逐步深入,黑河水量调度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暂行办法》已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此,水利部在系统总结黑河水量调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办法》的出台,不仅对加强黑河水量统一调度管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健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问:《办法》规定的水量调度基本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水法》确定的水量调度制度为宗旨,总结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工作的经验,充分考虑黑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明确规定:国家对黑河干流水量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同时规定: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的依据是国务院批准的黑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利部批准的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东风场区、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黑河流域管理局必须执行。
问:与《暂行办法》相比较,《办法》有哪些创新和突破?
答:《暂行办法》是为确保如期实现国务院三年分水指标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办法》是为建立黑河水量调度长效机制而颁布的规章,内容更加丰富,适用范围更广,制度设计更加严谨,措施更加完善,可操作性更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确立了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的管理体制。《办法》明确了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及所属黑河流域管理局、流域内三省(区)地方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了“统分有序、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体制,解决了过去黑河水量调度体制不顺、责权不清的问题。
二是健全了黑河干流水量调度责任制。《办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强化了水量调度责任制的落实。规定:黑河水量调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东风场区主要领导以及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并实行公告制度。《办法》不仅明确了责任主体,而且明确了责任分工、责任内容、责任追究措施,同时还规定采取分级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水量统一调度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达控制指标、超指标取水、违反水量调度规定及破坏水量调度秩序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规定了与水量调度有关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取用水管理是做好水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也是调整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做了明确规定,重申了水量控制指标,规定不得将取水用于扩大农田灌溉面积,并赋予了流域管理机构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权限,为在流域内推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了基础。
四是完善了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程序。对年度、月用水计划建议的报送以及关键调度期月水量调度方案的制定及修正、调度指令的下达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使黑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的落实更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五是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应急水量调度制度。近十年的黑河水量统一调度经验表明,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黑河出现极端水情的频率大大增加。针对这一情况,《办法》建立了应急水量调度制度,规定出现危及城乡生活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形或者预测年度正义峡水文断面少下泄水量可能超过年度水量调度方案中确定指标的5%时,可以实施应急水量调度,并规定了应急调度预案编制以及实施程序和措施,确保在出现紧急水情时,能够有序应对,降低用水风险和损失。
此外,《办法》还对水量调度奖励机制、动用水库死库容、水文监测与监督、水量调度总结与报送、信息交流及通报等环节作了相应的规定,形成了“覆盖全面、内容具体、程序严密”的水量调度制度体系。
问:《办法》对黑河干流各时段的水量调度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分时段调度是黑河水量调度实施以来取得的一个主要经验,《办法》对此加以确定,规定黑河干流水量调度按照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月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相结合的方式调度,实行年度断面水量控制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逐月滚动修正。《办法》规定:在一般调度期(当年11月11日至次年6月30日),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及其控制断面下泄水量的要求,合理安排各时段引水计划,必要时应采取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或限制引水等措施。在关键调度期(7月1日至11月10日),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根据月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或限制引水等措施,保证各控制断面当月下泄水量指标的落实;黑河流域管理局根据实时水情、雨情、旱情、墒情、水库(水电站)蓄水量和用水等情况,可以对月水量调度方案作出调整,下达实时调度指令。
问:黄河水利委员会对于实施《办法》有何安排?
答:《办法》的颁布实施,是黑河流域水法规建设的重要成果,凝聚了流域各方的共识,是流域上下共同智慧的结晶。《办法》颁布后,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黑河流域管理局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将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特别是面向黑河流域各省(区),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充分了解《办法》的内容,充分理解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流域三省区各级人民政府、东风场区、水库和水电站主管单位和部门行政首长和主要领导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提高流域内人民群众的守法自觉性,为《办法》的有效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采取集中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使三省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部门、水库和水电站管理人员,流域机构水量调度管理人员全面掌握、熟练运用《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实现黑河水量的依法调度;三是严格依法行政,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加强黑河水量统一调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四是严肃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第38号
水利部 部长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水利部批复黑河干流2017~2018年度水量调度方案
12月15日,水利部下发《关于批准下达黑河干流2017~2018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的通知》,明确本年度黑河水量调度目标和任务,并对流域各有关单位做好年度水量调度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黄河干流水库联合调度塑造异重流
阐述了黄河干流水库联合调度塑造异重流的设计思想,指出追求小浪底水库异重流的较高排沙比,是黄河汛前调水调沙极其重要的目标。同时,对入库水沙动力、动力作用时机、库区地形条件等影响小浪底水库异重流排沙比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建立了排沙比与小浪底水库入库平均输沙率、三门峡水库泄流增峰助力、动力作用时机及库区地形条件的关系式。实践表明:增大小浪底水库的入库水沙动力、把握好动力作用时机、尽可能创造有利的库区地形条件,可以有效地增大小浪底水库异重流的排沙比,实现"1+1>2"的水库减淤效果。
本书在对黄河干流水生态系统取样调查的基础上,评估了黄河干流水库对河流水生态系统的影响,研究了水库运行对河流水沙过程、河道生态系统及河道形态的负面影响,确定了河道生态系统修复目标;计算了维持水生生物生存繁衍需要的径流条件、黄河下游河道湿地生态需水、乌梁素海和黄河河口近海生态需水,提出了维持河道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需要的径流条件;通过开展已建工程合理生态调度模式研究,建立了黄河干流中长期水库生态调度模型,提出了水库生态调度方案,并建立了权衡水库生态调度经济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关系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
本书可供从事水文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专业的科研和管理人员、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师生阅读参考。
新华社兰州11月23日电(记者张钦)记者23日从甘肃省水利厅了解到,黑河今年下泄水量比历年同期均值多6成,尾闾湖东居延海水域面积达42.8平方公里,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黑河发端于祁连山中段,全长928公里,是我国第二大内陆河。据甘肃省水利厅介绍,今年甘肃省加大了黑河流域的统一调度力度。据统计,黑河莺落峡至正义峡段来水量和下泄水量分别达23.55亿立方米和15.92亿立方米,较历年同期均值偏多67.58%。
据介绍,今年黑河下泄水量大幅增多,既有全年河源来水持续偏丰、降水正常偏多的原因,也是黑河沿线积极落实“河长制”,积极化解用水矛盾,科学编制配水计划的结果。
黑河沿线是甘肃的“粮仓”,近年来甘肃省大力压减高耗水农作物,调整种植业结构。同时,黑河流域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积极探索水权改革,确保足够的生态用水。今年以来,张掖市先后4次在黑河沿线实行“全线闭口、集中下泄”,全线闭口时间长达114天。
作者:张钦
前言
第1章绪论
1.1黄河干流控制性工程及作用
1.2研究的必要性
1.3国内外研究进展
1.4本书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思路
第2章黄河干流生态系统概况
2.1黄河干流生境概况
2.2黄河干流水生态系统现状调查
2.3黄河河道基本特征
2.4黄河的湿地及变化状况
2.5黄河干流水生态分区
2.6小结
第3章黄河干流水库对河道生态系统的影响
3.1水库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机制
3.2水库对黄河干流生态系统水文要素影响分析
3.3 水库运用对河道冲淤和主槽过流能力的影响
3.4黄河干流水库对下游河道的生态学效应及其作用机制
3.5 小浪底水库运行对黄河三角洲湿地的影响分析
3.6水库对河流水质可恢复性的影响
3.7水库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价
3.8小结
第4章黄河干流河道生态系统修复目标
4.1黄河干流河道生态系统修复目标
4.2河流生态需水与生态恢复目标
4.3 本研究生态需水计算方法的选择——流量恢复法
4.4小结
第5章维持水生生物生存繁衍需要的径流条件
5.1黄河干流不同河段保护鱼类的生态习性
5.2黄河下游鱼类生态需水研究
5.3黄河上中游鱼类生态需水研究
5.4小结
第6章黄河下游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需水
6.1郑州黄河湿地生态需水
6.2孟津黄河湿地生态需水
6.3开封柳园口黄河湿地生态需水
6.4结论
第7章乌梁素海生态需水研究
7.1概述
7.2生态保护目标
7.3生态需水量计算
7.4黄河向乌梁素海生态补水条件分析
7.5小结
第8章黄河口近海海域生态需水
8.1 概述
8.2黄河河口生态系统关键种及保护目标的界定
8.3河口生态系统的限制因子识别及标准确定
8.4黄河河口近海生态需水的计算
8.5小结
第9章黄河干流水库生态调度
9.1水库生态调度理论基础
9.2黄河干流主要断面环境流量耦合
9.3面向生态的河流水资源多目标调度模型建立
9.4评估反馈体系
9.5面向生态的梯级水库中长期调度求解及应用
9.6梯级水库生态调度汁算结果分析评价
9.7小结
第10章研究成果及展望
10.1主要研究成果
10.2进一步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
参考文献
附 录
附表A浮游植物种类名录(2008年调查结果)
附表8高等植物种类名录(2008年调查结果)
附表C C4植物种类名录(2008年调查结果)
附表D底栖动物种类名录(2008年调查结果)
附表E鱼类种类名录(2008年调查结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