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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利用税收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1.1 环境保护税理论研究
1.2 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
1.3 基于排放环节的税收手段
第2章 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改税研究
2.1 排污收费政策概述
2.2 环境保护税出台背景
2.3 排污费改税的意义
2.4 环境保护税不仅仅是排污收费的平移
第3章 环境保护税的影响研究
3.1 我国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经济影响
3.2 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入规模及分布特点
3.3 我国典型地区重点污染行业中不同规模企业环境税负分析
第4章 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研究
4.1 税额标准与排放标准的关系
4.2 税额标准制定方法研究
4.3 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研究
4.4 水污染物税额标准研究
4.5 固体废物税额标准研究
第5章 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研究
5.1 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
5.2 我国排污费征管基础
5.3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模式研究
第6章 环境保护税和环保部门经费保障研究
6.1 排污收费是环保部门经费保障
6.2 环境保护税实施后环保部门经费保障
6.3 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政策建议
第7章 环境保护税与税收绿色化
7.1 环境保护税是环境税收政策的一部分
7.2 税收绿色化有利于环保
7.3 税收绿色化国际经验
7.4 税收绿色化中国实践
7.5 税收绿色化趋势
第8章 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环境政策关系
8.1 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制的关系
8.2 环境保护税与达标排放的关系
8.3 环境保护税与排污交易的关系
8.4 环境保护税与按日计罚的关系
第9章 展望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100433B
课题组关于环境税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承担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OECD的“利用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对话与合作”项目,开展了中国环境税收研究,进行了中国与OECD国家环境税收政策研讨。“十五”期间开展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中国环境税收政策及其实施研究”,出版了著作《环境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战略》。2007年,财政、税务、环保三部委联合成立了环境税政策制定工作小组,课题组先后承担和参与了多项环境税收政策研究课题。2012年,申报了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环境税收政策设计与效应研究”,顺利完成了研究任务,并将研究成果出版成图书《中国环境税收政策设计与效益研究》。该成果获得2017年度中国软科学奖。近年来,课题组深入参与了环境保护税的研究与制定工作,为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撑。
为系统总结和深化环境税的研究,帮助利益相关方深入理解环境保护税,推动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缴纳以及制度完善,课题组基于相关研究成果,编写《环境保护税研究》。
《环境保护税研究》正文内容共分9章:第1章,利用税收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第2章,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改税研究;第3章,环境保护税的影响研究;第4章,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研究;第5章,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研究;第6章,环境保护税和环保部门经费保障研究;第7章,环境保护税与税收绿色化;第8章,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环境政策关系;第9章,展望。
《环境保护税研究》可为利益相关方在制定或执行环保税政策时提供借鉴和参考。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附件 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A 类)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税源编号 *排放口名称 或噪声源名称 *税目 *污染物名称 *计税依据 或超标噪声 综合系数 *单位税额 *本期 应纳税额 本期 减免税额 *本期 已缴税额 *本期 应补(退)税额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⑸×⑹ ⑻ ⑼ ⑽=⑺ -⑻ -⑼ 合计 —— —— —— —— ——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 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申报人声明 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填写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经办人: 主管
关于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 表>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及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报表资料, 现就有关内容解 读如下: 一、申报表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税制平稳转换。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吸收和借鉴了原排污收费表单 设计的经验,将原来排污费按照行业管理的报表模式优化为根据“水、气、声、渣”四 类污染物类型设计的报表模式, 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纳税人均可方 便地完成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便于纳税人熟悉报表结构,实现税制平稳转换。 (二)有利于落实税收政策。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是税收政策落实的载体,申报 表按照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总体设计, 将税收政策融于纳税人计算填报 的全过程。 特别是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上简化了程序,符合税法规定享受环境保
研究方向
1. 开展环境保护税及其他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工作,为国家环保税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效果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
2. 面向地方政府提供环境保护税等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技术咨询服务;
3. 开展环境相关税费政策宣传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 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提供环保税纳税服务、鉴证服务等咨询服务。 2100433B
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比较早的国家,为环境保护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其税收政策已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和借鉴。此外,1984年意大利开征了废物回收费用,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废物垃圾的资金来源,法国开征森林砍伐税,欧盟开征了碳税。
欧美国家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概括起来有:
1、 对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税,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行为课税,如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化学品税等。
2 、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也可以称为对固体废物处理征税,如润滑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等。
3、 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而征收的税,如: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税、土壤保护税。
4 、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等。
5、 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
6 、为防止核污染而开征的税,主要有铀税。
这些环境税收手段加强了环保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芬兰全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从80年代初的每年60万吨减少到几万吨;美国多年来坚持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税收措施,但比较零散且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无法充分起到调节作用,也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所需资金。严格地说,中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而且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扶持或保护一些产业或部门利益的同时,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如对农膜、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虽然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发展,但农药和农膜的大量使用却直接造成对生态和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现行消费税虽然对某些污染产品、高能耗消费品及不能再生和替代的资源性消费品进行征收,但主要政策目标仍是控制和调节奢侈消费行为,强调财政作用,其环保意义不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的规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其中,相关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方法中产排污系数为区间值的,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的产排污系数值;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定。生态环境部尚未规定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暂由纳税人参照缴纳排污费时依据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及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关于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问题
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其中,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
三、关于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问题
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转移量相应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或者综合利用量;纳税人接收的应税固体废物转移量,不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同时报送能够证明固体废物流向和数量的纳税资料,包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证明、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等。有关纳税资料已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采集且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不再报送。纳税人应当参照危险废物台账管理要求,建立其他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以及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接收转入等信息,并将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关于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噪声超标分贝数不是整数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一个单位的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