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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总部位于湖南长沙。是一家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为主业的专业化项目管理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熊炯成立时间:2001-08-03注册...
简介:湖南万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从事房地产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创建于2004年,公司凭借在行业近10年深耕的管理经验及综合优质资源,坚持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为主要业务...
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服务好,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服务很周全,对物业的管理比较认真负责,不乱收费,而且服务态度很不错,各方面都比较公...
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水利部水利专业资质审查
1 附件 1: 通过评审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名单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一)甲级: 42家 1、宜昌长委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2、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黄河国际工程咨询(河南)有限公司 4、北京红珊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北京正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内蒙古弘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内蒙古宏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丹东大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吉林省海天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0、黑龙江省龙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12、上海东华工程咨询公司 13、上海高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4、无锡市泓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5、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公司 16、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7、三明市联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8、淄博星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9、泰安市宏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平顶山市大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简称涟钢Word文档(2)
单位: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简称涟钢) 时间: 12.24下午 2:30 地点: 110会场 专业:冶金 硕士 3 人 本科 4 人 金属材料 硕士 3 人 本科 7人 机械(流体传动) 硕士 1人 本科 1 人 矿物加工 硕士 1 人 本科 1 人 以下为邮件介绍 一、公司简介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简称涟钢) 位于湖南省中部的娄底市,湘黔铁路、洛湛铁路和 上瑞高速公路在此交汇。 1958 年建成投产的涟钢,经过 49 年的不断改造发展,特别是“十 五”期间实施总投资 106 亿元、以 200 万吨超薄板带钢工程及其配套项目为主的全流程、 大 规模、高强度建设, 目前已形成年产钢 450 万吨以上的综合规模, 总资产达 192 亿元,现有 在岗职工 15500余人。 2006年,产钢 440 万吨,实现销售收入 150亿元,利税总额 17亿元。 企业效益持续增长,员工收入逐年递
为规范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保证项目实施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是指运用招标投标方式为重大国家技术创新项目选择、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活动。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负责该地区的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围绕国民经济发展急需解决的产业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国家技术创新项目和装备研制项目选项范围内确定招标项目。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的招标工作应当委托国家有关部门认可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内容涉及项目单位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投标人数有限,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国家规定其他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经贸委出具的《招标委托书》,在《中国招标》周刊、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项目名称;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和主要实施目标;
(三)对拟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四)招标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六)投标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到开标之日止,一般为45个工作日。
采取邀请招标形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应载明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招标机构应当参照《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进行审查,招标文件经国家经贸委审定后发出。对专业性强的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机构应当对有投标意向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后发出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所应具备的技术条件、资格和业绩;
(三)项目名称;
(四)项目实施的内容和目标;
(五)国家经贸委对项目实施提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
(六)中标方对项目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七)项目进度、时间要求;
(八)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
(九)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招标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招标主要是取得投标者对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方案和标底的建议;第二阶段招标按本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中标人。
国家经贸委与招标机构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共同商定标底。
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国家经贸委决定撤销招标委托,终止招标活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说明;因招标机构的原因取消招标,导致招标终止的,招标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国家经贸委批准,并向社会公开说明。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参加投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条件;
(二)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相应业绩;
(三)良好的资信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鼓励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投标。
投标人应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由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公开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国家经贸委和招标机构的代表及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人选须经国家经贸委审定。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外聘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确定2至3个拟中标方,形成评标报告提交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接到评标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评标报告和定标结论,确定中标方,并通知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接到国家经贸委确定中标方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落标的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书》。
经招标投标确定的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以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为依据,由国家经贸委委托项目主持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经招标确定的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纳入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享受相关政策。未按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的,国家经贸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招标项目的实施管理、资金使用、鉴定验收、项目调整等按《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可依据本办法制定该地区的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应多渠道筹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利用外资和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构成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国家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主持单位补助资金与国家拨款补助等。
第二十七条 国家下达给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的拨款,其管理和使用按照财政部《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国家金融机构的贷款按其规定使用。
第二十九条 利用外资和向社会筹集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项目主持单位须将当年项目经费的下达、落实和使用情况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200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