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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湖南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由应急指挥大厅、应急指挥控制机房、贵宾室、辅助厅、新闻发布厅及应急物资库六块功能区构成。应急指挥大厅、应急指挥控制机房、贵宾室设在省防震减灾大楼一层,总面积近400平方米。其中,应急指挥大厅面积180平方米,层高6米,设座席44个(含主座位23个,演讲席1个,辅座位20个),应急指挥控制机房和贵宾室各60平方米左右;应急物资库、辅助厅和新闻发布厅设在大楼三层。指挥大厅按国家标准进行了装修并综合布线,使几大功能区信息网络、电话、音响联为一体,主干交换速率达到1000M,并实现100M到桌面。

湖南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基本信息

湖南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支撑平台

基于全省1:5万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开发的包括全省人口、经济、房屋及生命线工程等42类基础数据的全省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是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运行的数据支撑平台。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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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造价信息

  • 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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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控制台:领导席

  • 定制/7席位控制台,弧形(图纸),水平长5337mm,他们距地面高740mm,背墙110mm,深度1000mm
  • 13%
  • 深圳市赛德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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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控制台:活动文件柜

  • 定制/长1200mm,台面距地面高600mm,深度400mm
  • 13%
  • 深圳市赛德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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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双电源切换箱

  • 设备XM 设备1600H×800W×300D
  • 13%
  • 广东金光默勒电气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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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控制台:值班室

  • 定制/3席位,长4890mm,台面距地面高740mm,背墙320mm,深度1000mm
  • 13%
  • 深圳市赛德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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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工作站

  • 品种:计算机成套项目;型号:T3620;产品说明:第四代智能 英特尔?酷睿? i5-4430 处理器 (3GHz, 6MB 缓存,内存容量8
  • 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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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世纪新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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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指挥

  • 客货车(1.5-2t)
  • 台·月
  • 深圳市2011年3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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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指挥

  • 客货车(1.5-2t)
  • 台·月
  • 深圳市2010年6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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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指挥

  • 客货车(1.5-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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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指挥

  • 客货车(1.5-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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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指挥

  • 客货车(1.5-2t)
  • 台·月
  • 深圳市2010年9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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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指挥中心系统调试

  • 医疗指挥中心系统调试
  •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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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一线品牌
  • 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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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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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条桌

  • 1400*600*750
  • 9张
  • 1
  • 国产
  • 中高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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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

  • FG-1807 YAESU
  • 1台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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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指挥中心-会议系统

  • 市委市政府、各居委办、15 个镇街、指挥中心
  • 100套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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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设备间

  • 1.2mm304#拉丝不锈钢折弯无缝焊接,电镀太空灰工艺内容腐蚀填色,表面防指引处理(电镀和填色工艺参照宝鹰打样确认的门牌) 330×90 Equipment Room of Command Center
  • 1块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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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软件建设

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由数字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大容量存储系统、应用服务器系统、音响系统、空气调节及消防报警灭火系统等部分组成,部署了地震应急触发响应、快速灾害评估、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及信息通告等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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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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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文献

湖南省地震烈度 湖南省地震烈度

湖南省地震烈度

格式:pdf

大小:256KB

页数: 6页

全国地区地震设防烈度一览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 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 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 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 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 第二组、第三组”。 A.0.16 湖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常德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岳阳,岳阳县,汨罗,湘阴,临澧,澧县,津市,桃源,安乡, 汉寿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长沙,长沙县,益阳,张家界,郴州,邵阳,邵阳县,泸溪,沅 陵,娄底,宜章,资兴,平江,宁乡,新化,冷水江,涟源,双峰, 新邵,邵东,隆回,石门,慈利,华容,南县,临湘,沅江,桃江, 望城,溆浦,会同,靖州,韶山,江华,宁

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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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256KB

页数: 8页

应急监控指挥中心 1 建设目标 通过应急监控指挥中心大屏系统实时显示视频信息,实现在中心对周边地 区安全和运行状况进行全天候的监控和运行管理, 加强周边地区安全管理, 提升 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效率。 通过应急监控指挥中心紧急事件管理和视频会议系统,实现紧急事件下应 急协调和指挥调度, 满足突发事件时应急会商和处置的需要, 提高对突发事件处 置能力。 2 应急指挥中心 中心将建设大屏幕显示系统、视频会议及会商控制系统、值守操作平台、 高清网络监控管理平台等,系统建设完成后,将作为地区运行监管、会商、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与指挥调度的综合管理场所。 2.1 方案设计 应急监控指挥中心包括会商区、大屏幕显示墙、日常值守操作区三部分部 分。 2.2 区域划分 (1)会商区 (2)日常值守操作区 值守操作区设置一组综合控制台,沿墙摆放,其中每一综合控制台均能够 摆放多台显示器,操作台下部设置计算机及控制

莱芜市地震应急监测指挥中心简介

莱芜市地震应急监测指挥中心建成200m2地震应急监测指挥中心一处,配置了40余台功能先进的仪器设备,率先在全省建立了集地震监测、预报、指挥、会商功能于一体的地震应急监测指挥中心。一是中心功能一体化。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将应急指挥中心,台网中心、值班室和会商室集中一处进行建设,减少了土建投入。同时,由于中心功能集中,实现了单人同时监控应急指挥和台网两个中心运行情况,节约了人力成本。二是设备功能网络化。中心配备了视频会议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地震监测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并全部与省地震局台网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进行了联网,实现了震情会商、地震监测,信息反馈、上传和发布、地震应急对策与指挥等功能的网络化,有效提高了地震应急指挥的反应速度,缩短了反应时间。

莱芜市地震应急监测指挥中心简介: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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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简介

江西省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简介:省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大楼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包括建设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数字地震台网中心、地震分析预报中心、地震信息网络中心、防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震害预测及评估中心和地震应急响应联动中心等7个大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台网加密与扩建包括新建10个测震台、10个前兆台、12个强震台,新增10个市县信息节点,扩建23个测震台等,计划建成后达到有效监控覆盖率90 以上。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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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行动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4.1 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按照国家和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行署及震区各级政府全力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按照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在中国地震局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协助下,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行署及震区各级政府全力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省地震局及省直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由行署领导实施灾区地震应急工作,震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乡(镇)政府全力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行署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省地震局、地区防震减灾办(地区地震台)及地直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由震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上级政府支援,或地震灾害发生在贫困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确定权限: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决定;Ⅲ级响应,由行署决定;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 震情速报

区内及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地区地震台应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并迅速报告行署和省地震局。

4.2.2 地震部门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为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各级地震部门应迅速派人收集地震灾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地区科技局和地区防震减灾办公室(地区地震台)及当地政府。地区科技局、地区防震减灾办公室(地区地震台)应迅速组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收集和核实灾情,及时上报行署和省地震局。震区各级地震部门、地震台(站)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2.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应及时调查了解灾情,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区科技局和地区防震减灾办公室(地区地震台);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地区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扶贫、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国土、通讯、电力等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灾区,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将灾情报送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地震局。

地区民政、科技、防震减灾办公室(地区地震台)负责汇总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大、重大、较大地震信息后,必须在2小时内将实情报送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华侨、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要迅速核实并上报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地区外事侨务办和台湾工作办等相关部门通报,地区外事侨务办和台湾工作办接报后,要迅速报告省外事办和省台办。

4.2.4 震情灾情公告

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行署新闻办、地区地震局要按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等情况,并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并组织好后续公告。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4.3 通信保畅

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通信方式为:运用应急平台系统、公共网络、通信卫星、移动应急通信车等手段,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通讯部门应及时开通应急通信网络,保证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畅通。同时,通讯部门还要迅速了解掌握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专门人员及时赶赴灾区进行维护和抢修,确保通讯系统畅通无阻。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通讯部门应迅速组建地震现场工作队并携带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灾区现场,保持灾区现场与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联络;消防支队应及时调派通信指挥消防车和卫星通信电话赶赴灾害现场,保证灾害现场与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4.4 指挥与协调

4.4.1 Ⅰ级响应

我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或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行署根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迅速主动地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先期处置工作应按照省、地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

(一)震区各级政府应急行动

1、震区各级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

2、及时了解震情和灾情,特别要调查掌握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并及时报行署和地直有关部门,同时通报驻毕部队请求支援。

(二)行署应急行动

1、地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并迅速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的震情、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3、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同时请求驻毕部队支援;

4、行署主要领导及时率领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5、地直有关部门、驻毕部队务必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6、以行署名义向震区发慰问电,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行署举行震情、灾情新闻发布会,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援助,做好接收外援工作。

4.4.2 Ⅱ级响应

我区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或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行署根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迅速主动地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先期处置工作应按照省、地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重大地震发生后:

(一)震区各级政府应急行动

1、震区各级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

2、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特别要调查掌握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并及时报行署和地直有关部门,同时通报驻毕部队请求支援。

(二)行署应急行动

1、地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并迅速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的震情、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组织地直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并请求驻毕部队支援;

3、迅速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4、以行署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5、行署主要领导率领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赶赴震区,领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6、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行署委托有关部门举行震情、灾情新闻发布会,呼吁社会各界援助,同时做好接收外援工作。

4.4.3 Ⅲ级响应

我区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应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行署负责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指导协调省级地震应急工作。

较大地震发生后:

(一)震区各级政府应急行动:立即启动当地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行署和地直有关部门。

(二)行署应急行动:行署根据震情、灾情,及时采取相应对策,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主要工作程序是:

1、行署立即启动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和应急预案,迅速召开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有关部门震情、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

3、行署主要领导立即率领地震、民政、建设、国土、扶贫、水利、教育、供电、交通、公安、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到灾区调查灾情,组织领导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4.4 Ⅳ级响应

我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应在省人民政府和行署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地区科技局、地区防震减灾办公室(地区地震台)指导协调震区地震应急工作。

一般地震发生后:

(一)震区各级政府应急行动:立即启动当地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行署和地直有关部门,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

(二)行署应急行动:行署根据震情、灾情,及时采取相应对策,立即组织实施抗震救灾,主要工作程序是:

1、行署迅速进入紧急应急状态,立即召开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有关部门震情、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3、行署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立即率领地震、民政、建设、国土、水利、教育、交通、供电、卫生、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到灾区调查灾情,组织领导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4.5 区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地直各部门的应急行动

(一)地震部门应急行动

地、县、市(区)地震部门要立即进人紧急应震状态,按照地震应急工作程序,快速作出如下反应:

1、地区地震台迅速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30分钟内报告行署,并通知震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时提出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

2、两小时内,组织地震现场工作组携带地震监测设备,赶赴地震灾区,开展震情监视、宏观考察及震灾调查、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工作;

3、迅速收集灾区人员伤亡和震灾损失初步情况,确定宏观震中并及时报告行署和地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省地震局;

4、三天内向行署报告地震类型和地震活动趋势判定意见,做好后续震情监视预报工作。

(二)地直各部门应急行动

1、地直各部门要立即行动,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和职能分工,结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做好组织实施准备工作;

2、服从地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组织专门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对口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4.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和民政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各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应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救援设备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救援行动进展和新发现的情况及需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安排转移和撤离。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毕节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毕节支队应及时组织救援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迅速开展工程抢险。

地区公安部门应迅速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地区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做好防疫工作。

地区安监部门应迅速组织协调矿山救护队伍赶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地区防震减灾办公室(地区地震台)应及时协调组织我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区外搜救队伍的救援行动。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由具有现场应急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点或医院。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应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要及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4.7 应急人员和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应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初步危险评估;注重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认真监视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和群众发出警告,切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应急人员和群众安全。

地区民政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地政府应精心研制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和避难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4.8 次生灾害防御

地区公安部门要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及时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地区水利、经贸、建设、交通、铁路机场建设办公室等单位,应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地区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

地区国土部门应会同地直建设、交通、气象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

地区水利部门应对灾区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地区卫生部门应协调组织做好灾区传染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现场评估、预防及处置工作。

地区发改、质监、安监、经贸等部门应督导和协调灾区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4.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地区地震台应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协调相关监测力量,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地区气象部门应切实做好地震现场天气监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我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地震灾区各级政府应广泛发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积极动员非灾区力量,对灾区提供援助;邻近灾区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灾情,主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行署视情况请求省政府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其他市、州(地)提供援助,并在全区组织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4.11 地震宣传报道

地震宣传报道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对震情宣传报道作如下规定:

1、4.0级以下地震一般不作报道,4.0-4.7级地震视震情和灾情作简要报道;

2、4.7-5.4级地震视震情和灾情适时宣传报道;

3、5.4级以上地震,各新闻单位积极做好宣传报道;

4、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时,应将相关报道稿件报送行署和现场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及地震部门审核把关后,方可报道。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4.12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为: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启动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的机关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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