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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豫政办 〔2007〕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现制定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力度,全面加强冬季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搞好日常组织协调。
排查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集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于一体)、“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员工2人以上住宿的现象得到及时清理;“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实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7600个)完成“三会一标”工作任务;全社会消防安全氛围更加浓厚,10万名企事业单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 着力消除“三合一”场所遗留问题
1.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拘留。
2.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3.凡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必须立即清理。
4.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5.凡无照经营、超定员生产的,工商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6.凡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二) 严厉打击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章行为
1.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责令当场改正;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2.对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要立即清理人员,文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3.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10日以下拘留。
(三) 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不履行组织、引导疏散义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2.商场、超市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对在敞开式食品加工区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3.对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一律责令限期拆除;对于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明火或蜡烛照明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
(四) 切实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监管力度
1.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2.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3.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五) 强力整治违章建筑工程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加大对在建工程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巩固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消防工作机制
1.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2.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有关部门要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3.各级政府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对公安机关依法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一) 网格排查。各地要围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整治对象划分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商务等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开展立体网格式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以及省辖市之间要层层递交承诺书,确保落实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
(二) 重点整治。根据冬季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和特点,全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1.“霹雳”1号行动。2007年11月19日至23日,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三合一”问题突出的集贸市场、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深挖细排遗留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2.“霹雳”2号行动。2007年12月24日至28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辖区所有公共娱乐场所排查一遍,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监管,重拳整治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
3.“霹雳”3号行动。2008年1月30日至2月3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的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逐一进行排查,严格审批把关。
4.“霹雳”4号行动。元宵节前后,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找准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元宵节期间火灾形势稳定。
(三) 强化宣传。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好以下三项活动,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强大宣传攻势。
1.“媒体聚焦消防”活动。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协调中央驻豫和省内主流新闻媒体组成消防新闻采访团,跟踪报道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各地也要充分发动当地媒体,采取开设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认真筹划“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千家社区十万家庭千万群众参与的消防安全大行动”,大造宣传声势。
2.十万人消防安全培训工程。市、县两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系统内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火灾高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消防安全一条街”创建活动。为减少和控制沿街商铺火灾事故,在全省开展以社会单位“三会一标”工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一条街”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至少要选取1条商业街开展创建工作。
(四) 加强演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认真制定、修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普遍开展一次演练。公安消防部队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开展“六熟悉”(熟悉道路水源、重点单位分布、主要灾害事故处置对策及程序、重点部位、消防设施、消防组织及灭火抢险任务分工)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重点选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种类型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每一类单位演练率不少于总数的40%。
(五) 层层督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省辖市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及有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行业、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市两级督查组要向当地政府下发督办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省政府召开会议,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 )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1月16日至2008年2月29日)。各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冬季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 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3月1日至15日)。各地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验收,逐级上报工作情况。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对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各地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火灾形势、执法总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二) 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落实“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工作制度,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尤其是行政拘留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 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应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2008年3月5日前各地要写出工作总结并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7〕111号
【发布日期】2007-11-02
【生效日期】2007-11-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消防“四个能力”,是公安部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即:一是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二是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是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四是提高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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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 有效 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舒兰市委市政府和舒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 现将我公司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 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增强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目标, 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各项安 全操作规程 ,各单位要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检查;排查要细,措施得力,整改 要实”的原则,继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生产 ,创造安全生产 的环境。 二、组织落实 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公司成立东季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负责冬季消防工 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业务室, 负责冬季消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要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好辖管范围内的冬季消防工作。 组长; 副组长
2014年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XX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冬季防火暨劳动密集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 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结合单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 现将我公司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增强全体员工消 防安全意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目标, 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 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各单位要坚持“突出重点,全 面检查;排查要细,措施得力,整改要实”的原则,继续加大安全管 理力度,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生产 ,创造安全生产的环境。 二、组织落实 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冬季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冬季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办公室设在保卫科, 负责冬季消防工作的 具体组织实施。要求各部门做好辖管范围内的冬季消防工作。 组长: XXXX 副组长: XXXX XXXXX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
(2007年12月12日)
为吸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全面加强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力度,全面加强冬季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年底之前,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第三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销案;排查整治一批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不断推进,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有新的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的冬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2月16日至2008年2月29日)。各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冬季防火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8年3月1日至10日)。各地对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对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经贸、外经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民政等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排查工作可以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错时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单位、场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重点针对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特别是地下空间开辟为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到“六查”:一查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四查建筑内部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五查单位自查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六查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消防常识和基本技能情况。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需停产停业或取缔的,各有关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取缔或暂扣、吊销其执照。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有关部门要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对尚未整改完毕的第三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于整改资金不落实的单位,当地政府要及时协调,通过各种办法,筹集整改资金,确保年底之前完成整改销案任务。监察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
(二)集中开展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大扫除、大整治行动。根据冬季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和特点,全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猎鼠”1号行动。2007年12月17日至19日,对“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细致排查遗留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2.“猎鼠”2号行动。2007年12月24日至26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排查,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监管,重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
3.“猎鼠”3号行动。2008年2月1日至2月3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的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逐一进行排查,严格审批把关。
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四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一是着力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凡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必须立即清理。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二是严厉打击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章行为。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责令当场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要立即清理人员,文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全面落实“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或者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切实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监管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或者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易燃易爆单位要及时报请政府停产停业。五是强力整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各地要广泛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大宣传活动,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的工作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培训活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要针对老弱病残、流动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消防知识援助服务活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要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闲时节,组织村民学习消防知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冬防工作,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冬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着力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整合、大练兵活动。冬防期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正处于兵员补退时期,要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大整合,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实行统一调度指挥,切实加强管理,保证人员在岗在位,确保消防车辆和器材完整好用,确保处于执勤战备状态。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开展冬季消防业务大练兵,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时刻做好“打恶仗、打硬仗”的准备。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按照“五个第一”行动要则,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其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市政、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消防水源的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水源充足、可靠;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线路的维护,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冬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冬防工作实施方案,详细、周密地进行安排部署。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全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违章行为。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冬防工作情况请分别于2007年12月20日(动员部署情况)、12月23日(“猎鼠”1号行动情况)、12月30日(“猎鼠”2号行动情况)和2008年2月7日(“猎鼠”3号行动情况)、3月7日(总结报告)前报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省政府。
(2019年2月底前)
召开“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下发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启动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建设。
(2019年3月-12月)
全面推进“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建设情况的考核验收;对全省推进工作进行评估,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
(2020年)
深入推进“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组织开展“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县(市、区)的考核验收;全面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能力和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狠抓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社会满意度。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2月26日在南京召开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15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通报2015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省级文明示范工地创建情况;表彰2014-2015年度“扬子杯”优质工程;部署2016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分管领导1人,质安(工程)处长、建管处长、质监站站长、安监站站长各1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建局分管领导1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6年2月26日下午1:30-4:00
会议地点:南京金陵晶元大酒店晶元厅(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6号,江东北路与定淮门大街交叉口,电话:025-86203888)
请参会人员于2016年2月26日12:30前到会报到。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2015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安排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86472013@qq.com)。
2、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含驾驶员)于2016年2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786472013@qq.com。
联系人:罗捷,025-51868638。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