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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西环高铁是我省“十二五”期间一号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民生工程,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13年9月底西环高铁项目全线开工以来,数万名建设者彰显工人阶级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秀品质,日夜奋战、抢抓进度、确保质量,用两年三个月的时间完成原计划工期四年的建设任务,为实现海南环岛高铁提前贯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伟业,省政府决定,授予7名同志海南省劳动模范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发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再创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全省各族人民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立足本职、勇于奉献、奋力拼搏、扎实工作,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老政府是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就是南亚下去那边了。新政府是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就是以前老机场那边过去一点。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中心)是省委、省政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而设立的,集行政许可审批、要素资源配置、行政效能监察和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省级综合政务服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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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海南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琼府[2007]2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工程各参建单位:海南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工程是我省近年来最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工程的建成对完善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善我省与国内各大城市的交通联接,促进我省新型工业、热带高效农业、旅游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虽然该工程设计标准高,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海南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正>琼府[2007]2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工程各参建单位:海南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工程是我省近年来最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工程的建成对完善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善我省与国内各大城市的交通联接,促进我省新型工业、热带高效农业、旅游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虽然该工程设计标准高,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0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2017年9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二、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和决算草案,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四、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财政、税务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四)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
“(五)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情况;
“(六)同级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
“(七)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年度支出预算和财政、财务制度情况以及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上缴情况;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九)财政部门管理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十)预算执行绩效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六、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七、对《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
第三款改为第二款,修改为:“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二)将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
(三)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对节约能源,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将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篇章(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专章)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应当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删除。
将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图及说明书;因工程需要,进行较大变更或者削减环境保护项目内容的,应当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删除。
将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建设项目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效果进行调查和监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规定和监测规范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由建设单位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由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实施,并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监测报告。”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建设项目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效果进行调查和监测”。
将第十六条“矿山设计及矿山生产必须执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矿床工业指标,不得随意变动;需变更原矿床工业指标的,必须提出科学的论证资料,由原批准机构审批。矿山企业按批准变更的矿床工业指标重新编制的矿产勘查报告,必须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更改原储量数据和作为矿山设计、生产的依据”删除。
将第二十五条“进行消防自动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部)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自动系统工程施工许可证》”修改为“进行消防自动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和维修的建筑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将第二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出租房屋,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和签订治安责任,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房屋租赁证”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