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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是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6月18日发布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基本信息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简介

琼府〔2015〕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国发〔2013〕10号)精神,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我省计量事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计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计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关系国计民生。计量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技术保障。自建省以来,全省计量工作取得长足发展,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日臻完善,计量技术服务与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计量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省计量工作基础仍很薄弱,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在很多领域仍存在空白,企业计量设施和专业人才相对缺乏,计量监管手段不够完备,全省计量能力还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本世纪第二个十年,是加快产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我省进入了落实推进“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战略、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新发展阶段,对计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要做大做强特色产业,迫切需要进一步夯实计量工作基础,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强化计量监督管理,提升计量服务能力,为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中心任务,以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统筹兼顾、服务发展;完善法制、依法监管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加快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民生计量、安全计量、产业计量,加强实用型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突出计量基础建设、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计量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海南绿色崛起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计量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建立权责分明的计量监管体系,全社会计量法制意识普遍增强。全省计量基础建设更加扎实,计量设施明显改善,建设一批符合我省发展要求的重点实验室(特别是建立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显著提升,计量技术支撑更加有力,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更加完善,人才队伍更加充实,工作机制更加灵活,基本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具体目标:

——民生计量。统筹推进计量惠民工程,诚信计量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出租车计价器、压力表等14种强检计量器具、全省公立医院医用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受检率100%。在全省引导并培育1000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能源资源计量。建立健全能源与环保监测计量平台,全面提高能源计量检测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建立国家城市能源(海南)计量中心,参与重大项目节能评估。重点耗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规范化,受检率95%以上。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现实时、在线采集,完成100家重点耗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科学计量。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验室条件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基本满足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普遍提升。到2020年,新建覆盖全省各行业的计量标准74项。

——工业计量。企业计量检测能力明显增强,计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中型以上企业建立完善与生产、经营、节能降耗相适应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计量测试技术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建立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2个。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计量科学研究。

1.加强环境领域计量技术检测方法研究。开展空气污染、大气变化、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土壤污染、水污染监测和保护、固体废弃物监测和治理、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振动和噪声等关键量测量方法研究,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提供计量技术支撑。

2.加强实用型计量检测方法及相关技术研究。加强对新型医疗器械,包括诊断设备、治疗设备、药物及医疗用品等所需计量标准、测试技术方法等的研究,为实现准确诊断和治疗提供计量技术支撑。加快相关标准物质研制,重点在食品安全、生物医药、能源环保、新兴产业等领域对标准物质需求取得突破。

3.推进计量检测科技创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关部门、企业科研项目的合作,重点在海洋监测、环境监测、橡胶、交通等行业领域实现资源共享。研究当前全省企业动态和在线测量技术,构建以计量前沿科研为主体,计量科研创新发展为手段,服务产业技术创新为重点,推动“检学研”相结合的计量技术体系。

4.积极参与计量比对。积极参加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大区组织的计量比对活动。大力开展省、市县两级计量比对活动,保证全省量值的准确可靠。

(二)加快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建设。

1.提升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与保障能力。制定全省量值传递溯源能力提升计划,统筹全省计量标准建设,有效提升省级和市、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校准能力。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计量检测对实验室面积、实验场地和实验室环境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计量标准建设,提升质量、长度、时间频率和大容量质量流量方面的检定/校准能力。

2.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进现有计量标准,加快建立符合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步伐,有效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服务能力,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计量设备,完善现有长度、热工、电磁、时间频率、化学等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性能,提升检定、校准的自动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满足量值传递溯源要求。

3.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建设。大力推进计量技术机构资源整合工作,构建计量技术机构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将工作重点向合作攻关、技术创新、示范推广、服务产业发展和科研等方面倾斜和转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制度,营造充分发挥人才积极性、创造性的管理氛围。

4.完善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推进能源计量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水、电、油、气等能源计量全省最高计量标准,提升全省能源计量溯源能力。以国家城市能源(海南)计量中心为依托,开展城市能源资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检测技术研究、交流及计量检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建立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科学采集、综合分析和有效利用,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能源规划、实施耗能统计监测及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提供准确能源资源计量数据。

5.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合理规划全省计量技术机构布局,按照“科学合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龙头辐射”的原则,建立以省计量测试所为主,三亚、琼海、儋州为中心的“一主三辅”机构框架,形成东西南北四条主线,坚持“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突出服务发展,不断加强全省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升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各片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布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区域发展的计量需求。

6.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中心工作任务,推动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重点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化工、海洋和橡胶等海南新兴和特色产业。开展具有产业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和产业关键领域关键参数的测量、测试技术研究,开发产业专用测量、测试装备等。强化企事业单位内部量值传递所需计量标准的建设,满足生产的需要。

7.加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强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重点开展环境监测、新能源监测、医疗器械监测、食品安全和海洋监测等领域的计量技术规范编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满足全省量值溯源需要。

(三)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1.加强计量法制建设。推动《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等地方性计量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健全地方性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等计量器具监管细则及相关规定,加强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2.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计量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加强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管,完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抽查等制度。配置简便、快速、有效的计量执法装备,完善计量监管手段,提高计量执法水平,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及所需技术支持的计量技术机构基础环境、实验设备和实验条件的建设。

3.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加强全省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出租车计价器、压力表等14种强检计量器具和全省公立医院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工作。完善落实集贸市场、旅游购物点和反季节瓜菜收购点计量器具统配统管制度,强化主办者主体责任落实,实施电子计价秤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抽查。

4.加强安全计量监管。加强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计量器具的销售、检定、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非煤矿山、及油气企业涉及安全用计量器具的执法检查。

5.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主体责任,引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和有效管理。开展能效标识计量监督,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检定、校准情况和能耗数据利用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用能单位能耗平衡测试、节能技术方案推广等工作,开展能源计量量值传递、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节能评估、节能量审核、能耗限额对标、能源平衡测试、能效检测、碳排放计量等技术服务,促进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增效。

6.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提高依法快速查处、快速处理能力。加强计量器具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查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及超周期使用行为,严厉查处经销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计量器具行为。严厉查处计量技术机构超范围检定和未经授权开展计量检定行为,严厉打击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出具虚假检测证书、报告行为,营造国际旅游岛良好的计量秩序和市场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有效推进计量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

7.促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推动各行业、各单位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守法经营诚信单位的宣传,树立一批具有行业性或区域性示范作用的典型,努力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计量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发展规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强对本地区计量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计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制定促进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特点和要求,整体规划计量发展目标,合理布局本地区计量发展重点,建立完善的计量服务和保障体系。各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安排,将总体要求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城市能源资源计量中心等计量工作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增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保存、维护经费逐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计量事业发展和服务民生提供支持和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物价、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国土资源、环保和卫生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加大对计量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增加对计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对计量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充实计量队伍,建立绩效激励机制,完善计量执法手段,提升计量能力水平。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把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所需费用逐步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计量基础知识,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宣传计量工作先进典型。利用“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宣传活动的契机,加大计量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企业参与、百姓关心计量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

扎实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建立有效的管理、人事及分配等激励机制。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计量技术和管理人才,打造一支业务精干的计量技术队伍。到2020年,计量人才劳动价值得到体现,计量人才梯队构建合理,注册计量师队伍职业资格制度形成,计量技术和管理人员编制充实,组织结构更加科学,管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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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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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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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文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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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建省以来,我省消防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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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止娴钡哥r,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基阵聋政珍幸浑到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宽消防宣传教育渠道,广泛深人开展消防宣传教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日益提高,消防队伍建设育,不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意见发布

浙政发〔2012〕9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12〕9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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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 把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计量工作责任制,把计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等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计量工作。建立“福建省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统计、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省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计量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计量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提升计量工作水平。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计量工作,在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上予以落实。经贸、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加强计量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技术知识,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宣传计量工作先进典型。结合“世界计量日”等活动,开展计量工作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计量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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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 〔2006〕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治沙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防沙治沙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增强防沙治沙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治沙决定》的重大意义。《治沙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彻底改变沙区生态面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我们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贯彻执行。

2.我省防沙治沙成效明显。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沙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团结带领沙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大力开展造林种草,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5年底,沙区累计保存造林种草面积1868.9万亩,固定和半固定沙地面积已占到沙地总面积的91.3%。沙区生态建设状况已从治理小于破坏进入了治理与破坏相持的阶段,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探索总结了一系列改善生态、发展沙区经济的防沙治沙模式和经验,涌现出了一批治沙典型和模范人物,为进一步推进防沙治沙 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3.防沙治沙任务依然艰巨。我省是全国土地沙化危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据监测,全省现有沙化土地2151.6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其中流动沙地122.5万亩,半固定沙地219.2万亩,沙化耕地63万亩,沙化土地治理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加之,沙区前期治理形成的植物群落稳定性较差,滥樵采、滥开垦、滥放牧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重点沙区开发与治理矛盾突出,非法征占林草地进行开发建设等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治理成果的巩固、提高和扩大。防沙治沙仍将是我省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沙区治理仍将是我省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真正做到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心不动摇,搞好防沙治沙工作的力度不减弱,强化防沙治沙的措施不松懈,不断改善我省沙区的生态状况,促进沙区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明确防沙治沙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实行全省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以科技为先导,以创新为动力,以法律为保障,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加大保护和建设力度,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促进沙区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目标任务。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力争到2010年,完成治理任务870万亩,使重点治理区的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省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沙区生态状况显著改善,沙产业体系初具规模,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三、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6.总体布局:依据沙化土地分布和沙化类别,我省沙化土地划分为长城沿线毛乌素沙地、白于山荒漠化土地、黄土(丘陵)覆沙和渭河下游沙苑等四个治理区。长城沿线毛乌素沙地治理区,要以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为重点,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封沙育林育草力度,加快构建稳固的防风固沙林带。白于山荒漠化土地治理区,要积极推进生态移民,实行“大面积封育,小流域治理”,以两杏产业、沙棘基地建设为主,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黄土(丘陵)覆沙治理区,要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名特优果品基地,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渭河下游沙苑治理区,要以建设高标准的农田防护林体系为中心,发展平原高效林业,加快建成以林、果、粮为主的优质高效沙产业示范基地。

7.认真编制和组织实施防沙治沙规划。沙区所在地市、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明确治理沙化土地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时限要求。规划要与本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相衔接,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省林业厅要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认真组织编制全省防沙治沙规划,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等国家有关部委审批。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有关市县政府要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切实将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和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突出抓好土地沙化预防工作

8.切实保护好沙区植被。沙区各级政府要制定严格的植被管护制度,落实植被保护措施,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切实加强植被保护,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现象。禁止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禁止采集发菜,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禁止滥垦沙荒地、滥牧、滥砍滥挖灌木。禁止滥挖甘草等药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沙区中药材收购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封山禁牧的命令,积极推行舍饲养畜,切实加强沙区封育保护,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沙区林草植被恢复。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和鼠兔害防治等工作,巩固提高沙区生态建设成果。省林业厅要尽快制定沙区动植物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对臭柏、杜松等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

9.严格管理好防风固沙林。要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更新改造。沙化地区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乔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确因林木老化和病虫害等原因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必须在其附近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经省林业厅验收并依照有关规定报请审批后,方可进行采伐。对于萌孽能力强、需要通过平茬等技术措施促进更新的灌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抚育和采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林木更新困难地区现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采伐。严禁砍挖现有灌木林重新造林。

10.强化沙区水资源管理。要切实加强沙区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沙区开采地下水,合理确定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比例。要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严格限制高耗水、低产出的产业发展,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11.加快沙区生活能源结构调整。沙区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替代燃料,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沼气等能源,鼓励农民营造薪炭林,妥善解决城乡居民生活能源问题。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用能对林草资源的破坏。在沙区开发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时,要优先解决好当地农民的能源需求。

12.加强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沙区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对不具备水源条件,且有可能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批准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规定的内容,同步实施生态保护建设,搞好水资源保护及节约用水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因防治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或水土流失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13.严格控制沙区征占用林地审批。要按照“总量控制、占补平衡、严加监管”的原则,从严审批沙区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确须征收、征用、占用沙区林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

五、加强沙化土地治理

14.因地制宜加快沙化土地治理。沙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因地制宜地采取植树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综合措施,加快沙化土地治理。在沙区要合理配置和营造防风固沙林网和林带;对生态区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沙化耕地和严重退化、沙化的草场,要优先安排实施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对生态严重恶化的地区,要结合扶贫开发,有计划地实施生态移民。要加快沙区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积极推行免耕留茬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搞好沙区水资源利用保护,发展小型蓄水节水设施。

15.抓好重点工程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等国家重点工程和区域性治理项目,切实加强沙区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建立健全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工程建设情况实行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和相关政策。

16.落实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制。沙区市、县政府对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以及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的沙化土地,要落实单位治理责任制,限期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治理。要定期对责任单位的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六、完善扶持政策,加大防沙治沙扶持力度

17.增加防沙治沙资金投入。有沙化土地治理任务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建立稳定增长的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在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项目时,把防沙治沙作为一项重点。在沙区安排的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草原建设等项目,凡涉及防沙治沙内容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搞好防沙治沙。要进一步拓展防沙治沙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增加防沙治沙投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对防沙治沙重点科技支撑项目予以扶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沙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征占用林地项目植被恢复费征收力度,严格标准,加强监管,并主要用于沙区植被恢复。

18.认真落实防沙治沙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防沙治沙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征或减征有关税收。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符合配套贴息条件的防沙治沙贷款项目的配套贴息力度。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防沙治沙项目,有关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条件,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做好金融服务。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有条件、有生产能力、守信用的农户通过防沙治沙、发展多种经营实现增收致富。

19.切实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快改革现行防沙治沙投入和管理方式,对纳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公益性治沙活动,经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享受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补助等政策。要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报账制的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政府出资直接收购沙区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的相关政策。征用占用治理后的土地,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征占者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因保护生态的特殊要求,将治理后的土地划定为自然保护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对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沙区森林资源,要以多种方式给予投资治理者以合理的补偿。沙化土地要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限期进行治理。治理后的沙化土地,如涉及权属或地类变更,要及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保障治理者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用国有沙化土地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延长至70年,治理后的沙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

20.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要在严格保护和有效治理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种实体充分利用沙区的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要结合农业、林业、畜牧业结构调整,以多种形式建设沙区薪炭林、速生丰产林、药材和牧草基地,大力发展沙区特色种植、养殖业、加工业和沙区旅游业及其他产业,扶持一批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沙区群众收入,促进沙区经济发展。

七、加大科技治沙和依法治沙力度

21.加强防沙治沙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力度。要针对防沙治沙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开展多部门、多学科、多层次的联合攻关。建立健全防沙治沙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科技推广新机制,对科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要健全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与科技支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制度,切实将科技支撑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科技含量。要加快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防沙治沙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沙区农民的技术培训,积极培育沙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技型企业,不断提高防沙治沙成效。

22.严格依法治沙。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要加强防沙治沙执法体系建设,明确执法责任,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沙区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非法征占用沙化土地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健全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同级人大搞好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教育,提高全民依法治沙意识。

23.科学开展土地沙化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沙化监测体系,科学开展监测工作。省林业厅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沙化情况的监测,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建立和完善沙化土地档案。各地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治措施。对有沙化趋势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地区,要依法制止导致土地沙化的行为,并积极采取防治措施。

八、加强领导,保障防沙治沙工作持续发展

24.加强组织领导。沙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沙治沙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防沙治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认真执行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把防沙治沙的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纳入沙区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作为沙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沙区县级以上政府要坚持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防沙治沙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关心和帮助解决沙区基层干部生活困难,对长期在重点沙区县及基层治沙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级晋升、技术职务聘任及其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省林业厅要切实担负起全省防沙治沙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的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25.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防沙治沙事业。大力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众性防沙治沙的新机制、新办法,引导沙区群众积极参与防沙治沙。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其他社会团体在防沙治沙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关心防沙治沙事业。沙区各级政府要对在防沙治沙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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