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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1602
【发布文号】豫政文[1992]73号
【生效日期】1992-04-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南省统计报表管理办法
(1992年4月13日豫政文〔1992〕73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使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制发用于搜集经济、社会和科技情况的各种统计报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报表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综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范围的地方统计调查报表和对国家统计调查进行补充的统计报表,由省统计局制发,或由省统计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发。重要的统计报表应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市(地)、县(市、区)范围内的地方统计调查报表和对上级统计调查进行补充的统计报表,由同级统计部门制发,或由统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发。重要的统计报表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统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往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报表,包括转发上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统计报表,应报同级统计部门备案后下达;发往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统计报表,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同级统计部门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凡发往农村乡镇企业、城市街道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的统计报表,均应报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所需系统外的统计资料,一般应从有关部门收集取得。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与有关部门协商,纳入其系统内统计调查中,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发;也可单独制订统计报表,报同级统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下达。
第八条各级各类临时性机构、社会团体、科研机构、民间组织及信息咨询机构等,一般不得直接制发统计报表。确需制发统计报表的,应到当地统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申请审批统计报表应写明下列内容:
(一)调查目的;
(二)统计范围;
(三)调查机关、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
(四)申请制发统计报表的种类(式样);
(五)统计调查实施办法及指标解释(说明)。
第十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对送审的统计报表及其调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退回修改或明确答复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在制订和审查统计调查报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与国家调查、部门调查和地方调查已有的统计报表重复或矛盾;
(二)统计分类目录、标准、编码和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法定标准;
(三)在现有资料中能够直接取得或加工后取得的,不得再制发统计调查报表;
(四)一次性调查可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定期性统计报表;
(五)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或者行政性登记可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统计报表一经批准,其统计指标、计算方法、报告期别、报送周期等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减。必须修改的,应向原审批机关申报批准。
下达执行的统计报表,右上角必须标明制表机关、表号、批准(或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报表有效期限。
第十三条被调查的单位、人员,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制发的统计报表,应当按调查方案要求准确、及时填报;对违反本办法制发的统计报表,过期的统计报表,右上角未标注制表机关、表号、审批(备案)机关及有关文号的报表,有权拒绝填报,并有权向统计机关举报。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实行年审制度。凡经统计部门批准下达的统计报表,制发单位应于每年十一月底以前报原审批的统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使用;需要改变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方法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各级统计部门和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人员,应定期对执行中的统计报表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非法统计报表,应及时予以废止。
第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统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发统计报表,达到统计调查制度化、规范化要求的;
(二)切实加强统计报表审批、管理,认真搞好统计报表检查、清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依法举报非法统计报表或违法调查行为,同违反本办法的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第十七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统计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
(一)擅自制发统计报表的;
(二)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修改统计报表的;
(三)印发右上角标注不全的统计报表和过期统计报表的;
(四)制发统计报表,不按规定备案或不进行年审的。
第十八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统计报表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统计局制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一九八二年三月五日发布的《河南省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选中要用的报表,然后右键选取载入当前工程。如果你是要取出,可以导出到EXL.
我觉得你是没有惦记你想要的那个表格吧,看看图片,是这种情况吗?我只是猜想!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
河南省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
河南省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省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特制定本报表...
河南省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 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 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以下统称学校食堂) ,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 提供就餐服务, 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 食品加工操作、 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 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 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学校承担主体 责
税务统计报表是适应税务部门的特点和税务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一种专业统计报表。税务统计报表的种类,根据报表反映的内容不同,一般分为税源报表、税政报表和税收报表;根据报送时间,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根据报送方式,分为书面报告和电子传送。
根据现阶段税收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税务统计报表实际上分为税收会计报表和税收统计报表两大类。这种划分,既满足了实际工作的需要,又包含了税务统计报表的三个基本内容。
现行税收会计报表、税收统计报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订,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后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必要的报表,并报同级统计局备案。我国现行税务统计报表共17种,其中:税收会计报表5种,税收统计报表12种。现分别简单介绍如下:
1.税收会计报表
包括:(1)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
(2)应征、欠缴、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
(3)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
(4)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
(5)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
2.税收统计报表
包括:(1)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
(2)增值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
(3)营业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
(4)消费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
(5)资源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
(6)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
(7)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
(8)涉外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
(9)企业所得税分经济类型统计年报表
(10)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
(11)税收票证用存年报表
(12)印花税票用存年报表
国家统计报表也叫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由国家统计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的各行各业实施,主要用来搜集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
部门统计报表是根据有关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计划制定的统计报表,由主管部门制发,在本部门内执行,它是国家统计报表的补充,是为加强部门业务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地方统计报表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以满足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工作的需要。 2100433B
审核税务统计报表是保证统计质量的重要环节。基层税务征收单位在编制统计报表前,要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的综合审核和逐项审核。综合审核是将同一统计项目中的纳税凭证汇总起来,核对课税数量或销售收入额等有无错误;逐项审核是对原始凭证逐张进行核对,检查有无错误。同时,还要认真做好结账(总账和明细账之间,明细账和辅助账之间)、对账和与国库的对账鉴证工作。
上级单位收到下级单位报送的报表,在汇总之前,也应进行审核。首先,检查下级单位报来的统计报表是否齐全,附送的资料是否完整,有无明显差错,有无印章等;然后,逐张进行技术审核,看课税数量是否漏列,计量单位是否统一,项目有无遗漏等;最后,再核算散总是否相等,上下期数字是否衔接。通过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查询。下级单位接到查询单时,要立即进行复查,如有错误,应及时进行更正。
上级单位本身汇总的报表也要进行审核,这主要是进行逻辑审核。一般来说,统计数字的前后是连贯的,指标之间也是有一定关联的,如课税数量与税额之间、收入所得与所得税之间等都有关联。如果发现有不合逻辑之处,可能就会有差错。具体的审核方法一般有:
(1)历史比较。用不同时期同一项目的数字作对比分析,如无特殊原因而发生突增突减的变化,应考虑是否计量单位计算有错误。
(2)定额分析。用平均数测算单位税额、平均纯益率、平均税率等,看有无超过正常的情况,如发现过高过低,都要查明是哪个地区原始报表所带来的问题。
(3)分项观察。对比观察应收数、欠缴数、提退数和入库数之间是否大体适应,如果发现相差过大,要检查一下项目之间的数字是否串项等。
(4)复核把关。对软盘数据和打印报表,都要认真负责地逐项进行核对,把散总数再复核一遍,将差错消灭在上报报表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