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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000万,要求高管大专学历,在银行等相关机构工作过两年以上,董事具备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高管中必须有律师、会计师、经济师,经济师要是金融专业,并且股东和高管都...
简介: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总部位于湖南长沙。是一家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为主业的专业化项目管理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熊炯成立时间:2001-08-03注册...
简介:湖南万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从事房地产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创建于2004年,公司凭借在行业近10年深耕的管理经验及综合优质资源,坚持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为主要业务...
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0日,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授牌暨银企合作签约仪式在湖南省财政厅政务楼三楼隆重举行。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友志等领导,以及其他单位和合作银行共计300余人出席了成立授牌仪式。
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经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并授权经营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接受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共同管理,列为省财政厅二级单位,主要任务是筹集省级交通建设资金,同时依法依规对公路沿线土地进行开发,获得政府投资公路建设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开展公路建设相关产业的投资、经营及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内设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办)、资金财务部、公路工程部(审计部)和投资开发部5个部门,拥有3千全资子公司、1个控股子公司和2个参
招标人发布招标项目,并根据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及中标项目
公路、铁路、工程机械,基础建设物资类行业每日例行发布较多的招投标项目和中标项目供行业相关人士参阅,产业间的合作与交易较为依附于各类中标项目的提供。
近年企业重大中标项目
1、2005年7月,湘仪离心机仪器有限公司在卫生部2004年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实验室设备)0716-0541WS170032项目中再一次中标903台低速多管架自动平衡离心机,创造了当年国内离心机单项中标台数最多的记录。
2、2005年9月湘仪离心机仪器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卫生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HBZJ-05N0059)中标214台低速多管架自动平衡离心机.
3、2006年4月份,我公司150台L-530台式离心机顺利出口美国!
4、2006年8月21日至2006年8月24日印度YORCO公司海外市场副总来我公司参观指导,并和我公司签定了138台离心机采购合同。
5、2008年4月7日,江西省卫生厅招标采购中成功中标200台TG16-W微量台式高速离心机。
6、2009年10月24日,湘仪1323台离心机顺利出口埃塞俄比亚。
7.2009年6月,继批量供货亚洲,北美,欧洲之后,湘仪离心机又以自己的品牌实力及强大的生产能力拿下了中国政府援助血库设备这项目(第二批,第三批),供货了DL-6M大容量冷冻离心机80台,L-530台式低速离心机125台,TG12M毛细管血液离心机73台,创湘仪公司单笔出口金额最高纪录。
8.2009年7月,湘仪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体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DML0811-27 /SDML0812-33)中,一举中标839台TD5A-WS台式低速离心机。
9. 2009年8月,湘仪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西部地区药检仪器设备配备项目(项目编号:0716-0841YJ350202/07),中标249台TG16-WS台式高速离心机。
10.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实验室及市场、超市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中(分三批招标),湘仪共中标51台H1850R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11.2009年12月,在福建省农业厅兽医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FJJF20090220)中标252台TDZ5-WS台式低速离心机.
12.2011年6月,陕西省卫生厅医院配血专用离心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XLHZB2010-325),80台L600A血库专用离心机成功中标。
13.2011年11月,96台L500,,12台L535-1,11台L-550,16台L535R-1 出口委内瑞拉。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项规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标的成果,或者说招标人、中标人双方都必须尊重竞争的结果,不得任意改变;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措施,也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保证措施;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这是规定中标人的履约义务,它是招标投标的落脚点,为此中标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可以任意毁约,背弃合同,招标投标便成为一种没有实际结果的交易形式。同时,要禁止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的行为,谁中标只能由谁来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是一个特定的市场主体,并不能由他人代替,更要防止在转让时产生的种种弊端,所以禁止转让中标项目;
8.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表明,分包是允许的,但是有严格的条件和明确的责任,有分包行为的应当注意这些规定。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