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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09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黄冬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招标及采购的代理、咨询服务等。 

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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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WLED泛光灯具(广州市立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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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变叶木

  • 高度0.2-0.25m,冠幅0.15-0.2m,袋苗
  • 瀚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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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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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变叶木

  • 高度35-45cm,冠幅25-3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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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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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变叶木

  • 高度25-35cm,冠幅15-2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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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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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成品均为中山市启泰门窗业有限公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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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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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老人牌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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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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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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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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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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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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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献

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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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652KB

页数: 1页

以诚待人以信为本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是一家专业、守法、高效、诚信的综合性民营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自有办公场地754平方米,并开设有公司自己的网站。公司主要承接各类建设工程、中央投资项目、政府采购以及机电设备等招标代理业务。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政府采购代理甲级和国际机电设备招标代理预乙级资质。

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格式:pdf

大小:652KB

页数: 1页

<正>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二○○六年六月八日,是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和政府采购代理甲级资质。公司坚持\"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工作方针和\"完善、规范、

2015年咨询工程师知识点:招标代理人的行政责任

招标代理人的行政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人承担下列行政责任: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制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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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行政规章清理工作方案简介

海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厅局:

《海南省行政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海南省行政规章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对我省现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一、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行政规章清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于 迅

副组长:许前飞、刘登山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公室,负责我省行政规章清理的日常工作。刘登山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范围

(一)省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二)海口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三、清理原则

省政府和海口市政府分别负责清理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

1.规章的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制度不相适应,规章的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规章所依据的上位规定已经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3.规章的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和收费等;

4.规章的主要规定已经不符合实际需要,明显不适当;

5.规章制定程序不符合《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规定。

(二)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三)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1.有关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增加或减少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被撤销及名称已变更;

3.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4.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冲突,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十几个部门,有关规章规定不一致;

5.国务院部门规章涉及的有关具体事项的管理权限国务院已明令下放给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已将有关管理权下放给市县政府;

6.同一规章不同条文规定不一致。

(四)在规章清理中发现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要将处理建议送省法制办公室研究处理。

省政府规章由规章的起草部门或者具体实施部门按照以下原则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省法制办公室汇总和审查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省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的,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废止。

(二)省政府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宣布失效。

(三)省政府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

(四)现列为省政府规章,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章制定要求,但实际工作中仍需要执行的,可以改为省政府文件形式继续执行。

四、清理分工与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重视这次清理工作,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做到清理人员、经费、进度三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清理工作。

(二)省政府规章起草部门或者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按照附表所列规章目录认真填写各种清理表格,对照依据,逐件清理。在2007年5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和意见送省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应当在9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对需要修改的规章,有关部门应当提出拟修改的条文草案并附修改的依据、理由和说明,在6月30日前送省法制办公室审查。

(四)海口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的具体清理办法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规章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在11月上旬将清理结果和工作总结报省政府,由省法制办公室汇总并报国务院。

(五)清理工作完成后,省政府和海口市政府要分别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通过政报、法制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省法制办公室在这次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更新省政府规章数据库,编辑出版我省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汇编。

(六)省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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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关系

一、招标代理公司作为专门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中介组织,必须具有与其所从事的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代理资格,并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在现行体制下,招标代理机构所从事代理业务的领域不同,其资格认定机关也有所不同。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代理公司的资格认定分为两个层次:1.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公司的代理资格按照管理权限划分,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认定的办法应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单独制定具体办法。2.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包括货物采购及服务等的招标代理业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格认定的,其代理资格的认定由国务院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定。这主要是考虑其他招标代理业务范围较广,情况比较复杂,不宜统一在法律中规定,因此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二、招标代理机构一经法定程序设立,便成为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中介公司,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受任何行政单位的干涉。为了保证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的进行,也为了依法纠正实际中存在的某些招标代理公司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实行强制代理,损害招标人利益,有关行政机关也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招标代理公司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这一规定中“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这里讲的“隶属关系”,是指招标代理公司与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直属上下级关系;“其他利益关系”,主要是指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如有的招标代理公司将其业务收入的一部分上交给其依附的行政机关,作为其小金库收入等。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和有关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公司有按照分工对其专业代理资格进行认定、营业登记和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对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领导权。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我国现行招标代理机构的体制存在严重的弊端,现有的招标代理公司,有些比较规范,也有相当部分尚不规范,如有的是行政机关的下设机构,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是企业但行使行政职能,不少都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政企不分,缺乏统一规范。本法实施后,招标代理业应当通过整顿,逐步理顺关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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