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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现就发展环保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环保服务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污染物总量控制、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社会环保服务需求增加,为环保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环保服务市场容量扩大的同时,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据估算,“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率约为30%。到“十一五”末,我国环保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为1500亿元,环保产业中环保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约为15%,从业单位约1.2万个,从业人员约270万,持有有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证书的单位有2100多个。
虽然我国环保服务业发展较快,但总体上看还存在发展水平较低、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强、市场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环保服务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国内国际环境新特点,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着眼于满足我国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加快发展环保服务相关产业,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需要,满足实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和改善环境质量工作的新要求,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促进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划分环境保护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服务的范围;以增加非基本服务领域的环保服务产品交易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环保服务产品为重点,强化政府作为环保服务业市场培育者、社会环境行为监管者和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者的作用;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非基本服务领域和部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环保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服务提供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满足环保市场需求作为发展环保服务业的主要着力点,在改善环境质量状况、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带动环保服务业发展;推动环保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促进环保产业和各个行业的深度融合和共生。
(三)总体目标
环保服务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产业规模较快增长,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环保服务产品的大型企业集团。环保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形成50个左右环保服务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行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重点工作
(一)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
按照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许可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统一、公平竞争的运行服务市场环境。进一步探索通过行业组织和企业自律、强化事后监督等方式维护运行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途径,创造条件逐步弱化对市场主体的行政管制和干预。取消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企业的规模歧视和业务范围限制。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保证培训质量和提高人员素质。鼓励自行运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运行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在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平等对待采用委托运行方式和自行运行方式的排污单位。
(二)开展环保服务业政策试点
针对各地环保服务需求扩大和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地级以上城市政府(不含直辖市)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主体,开展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试点工作。试点重点领域包括: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环境投融资和保险等。各地区(园区)的具体试点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和具备的基础条件,量力而行,自行确定。要通过试点,提高对环保服务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程度,完善与环保服务业相关的金融、税费、价格等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改善环保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建立环保服务业监测统计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以现行部门和行业统计制度为基础,以各部门和行业统计数据共享为条件、能够常态化运行的环保服务业监测统计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利用价值,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持。按照部门分工,做好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公布统计数据。
(四)健全环保技术适用性评价验证服务体系
以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为目标,按照环保技术发展应用的客观规律,全面梳理环保技术评价与推广工作,健全环保技术适用性评价验证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在政府组织的环保技术适应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化、多元化、市场化的环保技术评价服务机制,培育权威、中立的社会环保技术评价服务机构,适时开展环保技术适用性验证工作,保障技术应用的一致性和再现性。
(五)完善消费品和污染治理产品环保性能认证服务
要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完善环境友好型消费品认证服务工作,逐步放开认证市场,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好消费品生产使用废弃过程环境影响知识和信息的传播服务工作,培养消费者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消费习惯,促进公众生活方式转变。进一步扩大环境友好型消费品认证服务范围。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备、药剂、仪器等产品的性能认证服务工作。
(六)促进环保相关服务和环保服务贸易发展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治环境污染工作的需要为导向,促进相关的咨询、设计、监测、审核、评估、教育、培训、金融、证券、保险等服务业发展,为各方面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环保服务国际贸易,提高国内环保服务开放水平,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贸易质量和效益。将环保服务作为今后我国对外援助的优先、重点领域之一。采用“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我国环保服务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保障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措施,为环保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争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二)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环保服务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环保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三)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拓宽投融资渠道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环保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作为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的要素。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环保服务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环保服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服务行业。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察行动。加强服务市场监督,充分发挥各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环保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促进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使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
据悉,《意见》出台是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环保服务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国内国际环境新特点,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加快发展环保服务相关产业,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据估算,“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率约为30%。到“十一五”末,我国环保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为1500亿元,环保产业中环保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约为15%,从业单位约1.2万个,从业人员约270万,持有有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证书的单位有2100多个。
虽然我国环保服务业发展较快,但总体上看还存在发展水平较低、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强、市场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了保障目标的实现, 《意见》提出,要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同时要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环保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2、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3、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
首先要纠正一下你的想法 市场发展前景好并不意味着目前工作薪水就高 未来发展之趋势: 一、环保业 众所周知,环保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未来与环保沾边的行业、技术、产品将会成为主流; 二、电子商...
你从哪里买的呀,找你们当的服务人员呀!!
中国环保服务网CEPSW-混凝土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
中国环保服务网 (WWW.CEPSW.COM) 中国环保服务网( www.cepsw.com ) XXX混凝土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送审稿 ) 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广东 XXX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 2012 年 9 月 中国环保服务网 (WWW.CEPSW.COM) 中国环保服务网( www.cepsw.com ) 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企业名称 XXX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 XXX 邮编 XXX 法人代表 XXX 填表人 XXX 电话 XXX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水泥制品制造业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营业执照号码 XXX 主要产品 商品混凝土 年产值(万元) 3791.5 年销售额 (万元) 3791.5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时间 2011 年 11月 申请时间 2012年 9月 12日 企业简介 XXX混凝土有限公司创建于 1996 年,
中国环保服务网CEPSW-混凝土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二)
中国环保服务网 (WWW.CEPSW.COM) 中国环保服务网( www.cepsw.com ) 65 4 审核 审核阶段是清洁生产审核的第三阶段, 重点是对第二阶段确定的 审核重点原材料、 生产过程以及废物产生进行审核。 通过建立审核重 点的物料平衡,分析物料流失的环节,找出污染物产生的原因,查找 原辅料、产品储存、生产运行与管理和过程控制等方面的问题,为研 制清洁生产方案提供依据。 4.1 审核重点概况 4.1.1 审核重点概况 4.1.1.1 基本情况 XXX 公司配料组所负责区域分为原料堆放区、砂石储存区、混 凝土搅拌区。公司主要的生产设备是 2 台混凝土搅拌机,一备一 用,正在使用的搅拌机设计生产产能为 120m 3/h,备用搅拌机设计 产能为 50m 3/h。生产过程采用自动控制程序,根据设定的工艺要求 通过输送胶带和管道自动从各原料库中输送碎石、河砂、水泥、粉 煤灰等进入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污染物总量控制、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社会环保服务需求增加,为环保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环保服务市场容量扩大的同时,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据估算,“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率约为30%。到“十一五”末,我国环保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为1500亿元,环保产业中环保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约为15%,从业单位约1.2万个,从业人员约270万,持有有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证书的单位有2100多个。
虽然我国环保服务业发展较快,但总体上看还存在发展水平较低、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强、市场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环保服务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国内国际环境新特点,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着眼于满足我国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加快发展环保服务相关产业,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以有效的环境执法监管为前提,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关系密切
目前,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业规模小,在环保产业中占比偏低;企业规模小,大型、综合性服务企业数量少;服务类型较少,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低等。
环境服务业是为满足应对和解决各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由于环境问题的多元性、广泛性和复杂性,准确地界定环境服务业的范围比较困难。环境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较为宽泛,边界较为模糊,多数服务产品与其他服务业重叠,如环境咨询、环境认证、环境金融、环境保险等。再如,属于环境服务业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又同时具有城市管理服务的性质。
第二,与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密切,以生产性服务为主,并依附于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如污染治理、污染物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其服务需求均源自政府执法监管工作。
第三,服务的权利责任关系较为复杂。主要服务的消费者(受益者)为社会公众,而非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服务的购买者(排污企业或政府)并非服务的直接受益人。而其他服务的消费者和购买者一般为同一主体。
发展环境服务业的根本目的在于,以有效的环境执法监管为前提,运用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式,促进各类环境问题解决,最终实现环境质量改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19号)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促进环保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环境保护部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8号)和《关于印发〈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2〕141号)。为规范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试点申请
第三条 环保服务业试点的申请主体为地级以上城市(城区)人民政府,不包括直辖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国内骨干环保企业。环保企业试点工作,以作为服务提供者参与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的试点活动为主要形式。
第四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试点的工作基础、依托项目和组织实施保障能力。试点依托项目应已经实际开展,已经落实资金来源、实施人员等,组织实施形式明确,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第五条 针对当地环境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和环保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省市、园区为主体的试点内容以管理机制和政策创新、优化环保服务业发展外部环境为重点。参与企业以满足市场需求,改进服务方式和内容,提高和保证服务质量为重点。
第六条
(一)试点申请单位提出环保服务业试点申请,并编制《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提纲见附1),由试点申报单位注册地省级环保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推荐。
(二)环境保护部依据《环保服务业试点方案主要评价要求》(附2)对《方案》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方案》在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对已备案的《方案》,环境保护部批复同意开展试点工作。申报单位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和环境保护部批复文件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第三章 试点管理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指导、组织和管理试点工作,各地省级环保部门推动本地区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单位具体负责试点实施。
第八条 试点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环保服务业试点进展报告》(编制提纲见附3),书面汇报试点实施情况。
第九条 环境保护部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组织实施不力的,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如有必要,终止试点工作。
第十条 试点工作一般不超过三年。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编写《环保服务业试点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4),经原推荐部门审查后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根据试点组织实施、试点效果等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和推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