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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局机关金审工程、内部网络、会商系统、计算机设备和系统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后勤、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青妇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局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具体事项。承担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承担全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统筹,负责拟订全区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的规划,督促检查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审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牵头起草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审计年鉴等业务文书。承担全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统计和分析、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的建设等工作。承担审计成果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负责组织局机关经费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办理经费的划拨。统筹协调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资产的管理、使用、监督及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制度、审计指南。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监督审计执法行为。承担审计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法规咨询,组织实施全区审计普法工作。负责审计刊物征订和组织发行,开展审计宣传。
(三)整改监督股。综合协调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起草向区政府、区人大报送的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负责查办全区审计系统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信访和审计人员廉政方面的举报、申诉,负责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四)审计业务股
组织审计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直行政、政法部门及区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属、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及所属的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全区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
组织审计区直相关单位管理的行政、政法、教科文卫体等专项资金。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法院、检察院系统相关事项的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组织对政府管理、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区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承担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对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对直接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审计单位被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统一管理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区审计业务,推动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等新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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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2017第一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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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忠: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住建局全面工作。
游远忠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1、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综合股、征收股、管理股、重点税源管理股。下设2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分别为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源南税务分局、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埔前税务分局。
2、河源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河源市高新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5个职能股:综合股、征收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重点税源管理股。
3、稽查局(副处级)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6个正科级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和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负责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
(2)选案科。负责提出本级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与其他单位信访部门的联系。
(3)稽查一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负责实施反避税、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以及涉外税收情报交换。
(5)审理科。负责审理本局稽查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负责对本局或下级稽查局查结的案件进行复查。
(6)执行科。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