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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晋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基本信息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

政策法规科

政务改革科

财务审计和费管科

政务信息管理科

负责统筹全市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规划、协调、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运行监管科

规划管理科

投资项目科

生态环境科

建设工程和公用事业科

负责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和公路建设的报建和相关工程建设事项的审批;负责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登记注册科

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合同文本备案;负责广告发布登记等工作;负责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农村水务科

负责对涉及渔业、林业、畜牧、河道管理、农药经营等领域事项的审批;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科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重要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商务流通领域等相关事项的审批或备案;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科

负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宗教、人力保障等相关业务的审批;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运输科

负责对公路、水路等相关运营证件的核发;负责对内河航运、交通运输等相关事项的许可;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质认定科

负责主体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的初审、审核和认定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勘验科

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核查核验工作;负责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和内设机构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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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 RX-V2.8
  • 荣夏
  • 13%
  •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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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50M²

  • 30-50M²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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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智慧路灯管理系统

  • 华为云平台/HY2.0系统
  • 华业
  • 13%
  • 四川众兴华业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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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M²以下

  • 30M²以下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50-120M²

  • 50-120M²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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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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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12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16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24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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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管理

  • 使用审批8.审批统计:支持管理员查看本单位各个审批类型的统计,并支持导出数据×(同步支持老师在微信小程序端操作)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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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涉密间

  • 1.2mm304#拉丝不锈钢折弯无缝焊接,电镀太空灰工艺内容腐蚀填色,表面防指引处理(电镀和填色工艺参照宝鹰打样确认的门牌) 330×90 Secrecy Room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1块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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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

  • 1.2mm304#拉丝不锈钢折弯无缝焊接,电镀太空灰工艺内容腐蚀填色,表面防指引处理(电镀和填色工艺参照宝鹰打样确认的门牌) 330×90 Duty Room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1块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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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道管理系统

  • 行政通道管理系统
  • 1套
  • 3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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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

  • 服务管理功能:对运营服务进行管理,包括人工服务、发票管理等功能.
  • 5项
  • 1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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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现任领导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聂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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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2.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及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的调查研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领城、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3.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

4.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

5.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6.负责推进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行使相对集中的市级行政审批职权。负责指导县级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和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7.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负责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专家库。

8.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合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建立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的“中介超市”,建设中介服务的信用体系,推进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划与建设。承担市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合的体系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提供保障。

10.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11.负责承担市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12.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整合优化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现代化。

15.与市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市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县级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16.与划转事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具体职责分工见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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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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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献

××县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县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县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格式:pdf

大小:35KB

页数: 27页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的规定和市、县人民政府推行“阳光政务”的要求,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局行政审批的实施,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局设立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统一送达行政审 批决定的××县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窗口 设在××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本局办公室。 窗口负责人由本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窗口工作人员由毕金 福担任。 第四第 本局确定办公室负责人作为联系××县人民政府便 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督办行政审批内部流转的 行政审批工作联络员。 第五条 本局局长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 本局确定的分管局领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工作, 并领导窗 口的工作。 本局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窗口做好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验收准备工作方案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验收准备工作方案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验收准备工作方案

格式:pdf

大小:35KB

页数: 6页

In order to e nsure normal tea chi ng or der, protecti ng student s ' healt hy growth, ensuring t hat nati onal (pr operty) is not lost, to preve nt or minimize the occurre nce of safety acci dent s, follow t he "preve nt, rescue ea ch othe r, ensure safety and re duce losses" pri nci ple, a ccordi ng to the l oca l conditi ons, make t he manageme nt system. 1, t he pri nci pal is t he responsi bi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现任领导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卢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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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基本概况

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大同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大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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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聘请或指定参与项目现场核查、勘验、评标、评审等工作的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相关行业的审查员、核查员。

第三条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设立市级行政审批专家库(以下称行政审批专家库),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项目评审提供各领域专家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 行政审批专家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行政审批专家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行政审批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业务;

(三)身体健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相关审查工作;

(四)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对行政审批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达不到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条件和要求的,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行政审批专家书面推荐,经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行政审批专家。

第七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行政审批专家,一经确认即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时移交的专家库和专家名单统一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

第八条 行政审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行政审批专家予以解聘。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四)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行政审批专家库的组建

第十条 行政审批专家库建设应当遵循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原则,注重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和均衡性。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合理的配套专家库。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行政审批需要,组织、安排行政审批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

第十一条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或行业推荐、行政审批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各领域的专家,列入行政审批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行政审批工作需要,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定期发布行政审批专家招聘公告,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申请进入行政审批专家库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

(二)本人学历及专业资格职业证书;

(三)个人工作简介;

(四)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家信息登记表;

(五)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专家工作单位、职称、专业领域、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修改申请。

第十四条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安排专人负责行政审批专家库的维护管理。

第四章 行政审批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行政审批专家在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相关部门了解有关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在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过程中享有独立评审权,提出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对评审活动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

(四)按规定获得的审查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行政审批专家在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过程中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并对所出具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应邀按时参加审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

(三)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审查过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与任何项目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审查工作;

(四)配合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处理项目单位、利害关系人的质询和投诉;

(五)对审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

(六)行政审批专家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审查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七)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行政审批专家的抽取

第十七条 行政审批专家的确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每位专家在同一项目中担任评审工作不得超过两次。因技术要求复杂、专业性要求高,专家名册中不能满足条件的,可由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直接确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在行政审批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一)已抽取的专家与审查项目有利益关系,可能会妨碍公正审查的;

(二)由于原行政审批专家的违规行为,评审意见无效,审查过程需重新组织的;

(三)已抽取的专家未能参加审查活动或未能按时完成审查任务的。

第十九条 行政审批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勘验和项目审查活动时实行主动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担任专家组成员:

(一)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参与项目的前期策划或咨询;

(二)是审查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三)与审查项目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的情况。

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审查活动,已完成审查活动的,判定其审查结果无效。

第二十条 行政审批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勘验和项目评审工作应根据通知按时报到,不能按时参加审查活动须及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行政审批专家抽取完成后,由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行政审批专家联系并告知审查事项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审查工作完成前,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参加审查的专家名单。

第六章 行政审批专家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建立行政审批专家评审信息反馈制度,对行政审批专家参加评审和咨询等活动的情况进行登记,对有关单位的意见、反映进行记录。行政审批专家有如下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取消专家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申请人或其委托人财物或者好处的;

(二)违反回避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评审专家之间私下串通,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评审结果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五)以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行政审批工作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累计3次发生并被记录为不良行为的;

(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行政审批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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