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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剑阁县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基本信息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设机构

县规划和建设局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宣传、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股

组织拟订全县规划和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管理和监督局机关的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建设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城市规划股

研究起草全县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指导全县城市空间合理开发和利用;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全县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相关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备案、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散装水泥推广、墙体改革、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除、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格审查申报工作;对外地建筑企业、勘测设计单位入县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注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拟订行业发展及体制改革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制度;负责组织标准设计和编制、推广、应用;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参与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市标准,指导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五)城市建设股(挂县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环卫的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广场、热力、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雕塑、公交场站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建执法监察;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燃气资质认证年检、资质证书发放;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挂县小城镇建设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重点中心镇规划的评审和报批;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环卫与绿化工作;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七)住宅与房地产业股

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针以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屋资金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并监督使用。

(八)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九)行政许可股

负责办理局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组织行政许可项目的听证;负责规划和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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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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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室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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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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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保障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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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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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规划和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测绘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查和报批;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拆迁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主管全县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主管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建设行业招投标的执法监督。

(六)指导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全县小城镇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工作;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九)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墙体改革工作。

(十)管理规划和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二)制定规划和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的单位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党建、工青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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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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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文献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人员编制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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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设股室

根据上述职责,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行政财务;处理来信来访;管理和监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重要文件的起草;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县城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及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申报,组织实施县城规划的监督、检查;承办县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县城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

(三)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或申报工作;参与监理工程师管理,监督检查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工作;拟订行业发展及体制改革规划;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测绘单位资格管理,指导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参与全县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审查外来设计单位的资质,检查外来设计质量,会同有关单位管理设计市场及设计的招投标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市场,鉴定房屋的结构情况,提出加固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危房加固资金。

(四)风景园林管理股

主管全县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自然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申报;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审查申报。负责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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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1、将原县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划出职责

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3、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4、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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