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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
甲类: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1 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不小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1 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2100433B
甲、乙类厂房消防设置要求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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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甲乙类建筑分类表
1 附表 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甲乙类建筑分类表 类 别 甲 类 乙 类 抗 震 防 灾 建 筑 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 门诊部 (1)医疗建筑中,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 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烈度为 8、9度的乡镇主要医院住院部、医技楼, 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 的建筑。 (2)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 (3)大中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8、9 度的县级以上抗震防灾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 (4)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中, 县、县级市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 除左款规定者。 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 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 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 2 公 共 建 筑 和 居 住 建 筑 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 和存放剧毒的生物制品、天然和人 工细菌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甲乙类建筑分类表5页word文档
第 1 页 附表 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甲乙类建筑分类表 类 别 甲 类 乙 类 抗 震 防 灾 建 筑 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 门诊部 (1)医疗建筑中,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 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烈度为 8、9度的乡镇主要医院住院部、医技楼, 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 的建筑。 (2)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 (3)大中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8、9 度的县级以上抗震防灾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 (4)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中, 县、县级市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 除左款规定者。 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 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 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 第 2 页 公 共 建 筑 和 居 住 建 筑 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 和存放剧毒的生物制品、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