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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有效期是指结算凭证的使用期限。在我国,规定使用结算凭证办理结算是有期限的,不同的结算凭证规定有不同的结算期限,超过有效期,银行即不予受理。结算凭证有效期的计算,一般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银行规定结算凭证的有效期限,一方面要考虑到有利于缩短结算过程,另一方面又要给结算单位必要的业务处理时间。
同时,还要考虑到银行对凭证的审查时间及凭证的传递时间。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结算,视不同情况加以确定。如:银行汇票有效期为1个月,银行本票为1个月,支票为5天,委托收款付款期为3天,无款支付退回单证期为2天,商业汇票有效期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2100433B
监护仪有效期评估研究
1/6 成品有效期评估研究 (编号: 111111) 一、成品有效期研究目的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中有条款涉及到产品有效期信息的提供对产品安全有效性 的影响,应对产品设计预期的有效期进行核查,验证是否能满足风险管理的要求。 《基本清单》涉及条款号以及相关信息如下: A4:在生命周期内,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下, 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的退化程度不会影响其安全性。 二、评估对象与说明 对 XX 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参数监护仪”的使用期限进行评估。 涉及型号: 设计预期产品 使用期限: 5年 说明:产品使用期限不仅包括使用人从开箱使用到产品生命周期结束的时间段, 还隐含了产品 在未使用时存放过程中老化造成的失效, 因此在有效期评价时应包括使用寿命与储存寿命 (货架寿 命)2项。有效期的评价应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下进行。 三、评估依据 本公司多参数监护仪采用的是通用的产品模块与附件、外壳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4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我们学生都没接触过这些,但是 进入社会后还是需要了解了解,为此找了一些关于资产评估 报告有效期的文章给大家看。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按现行规定从基准日 开始算。 此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是如果基准日是在几 年前或者几年后的情况的话,又或者资产在特殊应用条件 下,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做出特殊的处理了。 如果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的话,那么有效使用期限应为一年。 现在就“起算”时间点和有效“期限”两个问题进行 讨论。 当对过去课税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和对过去违法交易 纠纷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时,基准日可能确定在几年以 前,当对一项建设期很长的建筑物在建成后的房地产售价进 行评估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均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招标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响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2100433B
估价报告有效期是指使用评估报告不得超过的时间界限。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不同于估价责任期:如果估价报告超过了其应用有效期还未得到使用,则估价责任期就是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如果估价报告在其应用有效期内得到使用,则估价责任期应为无限期或者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
如到未来某个年月日,或自估价报告完成或交付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有效,它不同于估价责任期,如果估价报告在其有效期内得到了使用,则估价责任期影视无限期,如果估价报告超过了有效期还未得到使用,则估价责任期就是估价报告有效期
估价报告有效期是指自估价报告提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100433B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与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相适应,期货交易的结算也是分级、分层的。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
1、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
2、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1)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
(2)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3)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