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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秘书科
(1)负责公文、信件、报刊的收发和文印、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及公文整档工作。
(2)负责区政府各种大型会议的通知和办公室会议的组织安排,做好会务保障工作。
(3)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核稿和缮发工作。
(4)负责办公室的人事、值班和机要、保密、档案及后勤事务的管理、学习安排等工作。
(5)负责做好报刊征订和《浙江政报》、《台州政报》等的发行工作及阅览室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有关来宾和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
(7)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8)完成区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该建在绿心周围比较合理,现在台州市只有把绿心区域周围规划好建好,三区就融合好了,
那是在打擦边球对付中央的规定,如果是修补是可以的,花大量的资金“改造”就有打擦边球的嫌疑。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河东区政府附近房价在2000元/平方米,社区户型齐全,布局流畅,有312,145,35公交车经过!其实还好吧!楼龄也是比较新的。重要的是绿化面积覆盖高,干净整洁,内有健身器材和...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 2009? 190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 2009? 271号)转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 2 - 宜府办函, 2009? 2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预防和化解行 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 (川委办, 2009? 16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 2009? 44号)
在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 在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 1月 8 日) 同志们: 这次办公室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是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简要总结办公室 2011 年工作,安 排部署 2012 年的工作。刚才,几位副主任分别就分管工作 讲了很好的意见,各科室负责人汇报了工作开展情况。杜市 长在百忙之中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对办公室前一阶段的工作 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殷切期望和新的要求,这 是对办公室工作的极大鼓励和鞭策,大家要切实抓好贯彻落 实,力求办公室各项工作争先创优、走在前列。下面,就贯 彻落实杜市长讲话精神,我强调三点: 一、前段工作的简要回顾 由于市政府班子调整,办公室处于一个相对特殊的时 期,在这段时间里,办公室全体人员心不散,劲不懈,按照 领导要求和各自岗位职责,积极适应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的思 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加班加点,勤奋工作,确保 了办公室工作的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椒江区信息公开事务中心
办公地址:椒江区青年路404号区政府行政大楼916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政策法规;
(2)政府会议;
(3)政府工作报告;
(5)组织机构;
(6)财政信息;
(7)人事信息;
(8)应急管理;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0)建议提案办理;
(11)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12)回应关切;
(13)政策解读;
(1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5)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政策法规、政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组织机构、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议提案办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回应关切、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等内容。
(2)编排体系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5.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区政府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区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可向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等等,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具体承办机构为台州市椒江区信息公开事务中心。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台州市椒江区信息公开事务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椒江区青年路404号区政府行政大楼916。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地址: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404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公开看”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涉及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的申请件,直接向各部门、直属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椒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从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书面申请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我区区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椒江站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 椒江区黄海公路588号
机构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交通局
办公地址: 椒江区青年路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