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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审批权限是中央和地方就基本建设项目的责权所作的一种适当划分。
按现行责权划分:
(1)对国家投资项目,1千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由省(市)审批,1千万元至3千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经国家计委批准了总体改造规划的大型骨干企业,其单项工程可不再报批。1亿元至2亿元以上的特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审批;
(2)对地方、部门的自筹资金项目,由地方、部门负责平衡,报国家计委审核并确定自筹投资计划额度,执行中允许在10%的范围内浮动;
(3)国家计委审批的大中型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
(4)对利用1千万至3千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外资项目,国家计委只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100433B
关于招投标项目审批核准的规定?哪些项目需要审批?哪些项目需要核准?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有哪些?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
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计工程是否具备招投标条件。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审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建设项目会计报表审计、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建设项...
财务支出及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1 财务支出及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为了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及审批权限,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现对深 XX字(200X)第 XX号制度进行修订 ,本制度适用于 XX市 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一、资金支出的审批 1、各部门人员 因公务需要预支差旅费或备用金,可向财务部预支 伍佰至伍仟元的备用金。借款时须按“ 借款申请单”要求填列,完善审 批手续财务部方可付款。 2、公司食堂、收银领班、司机和物资采购人员可申请定额备用金, (酒店收银领班备用金由酒店财务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金额) ,申请定 额备用金的,报销时可不抵借支,直接支取现金。 (1)临时备用金借支人须在公务完毕后 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 费用报销手续,每年 12月 31日前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须结清归还,逾期 不还的,从该职员下月工资中扣还。 (2)借款申请单除当日借支当日归还外,报销费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2011-02-22 来源: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闽环保评, 2011? 20号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福建科学发展、 跨越发展的决策部署, 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明确审 批职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 意见》(闽政, 2009? 15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部分建设项目 的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下放给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部分建设项目类别 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 2号令), 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由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设区市的建设项 目仍报我厅审批)。 (一)水利、农林牧渔、机械电子、轻工、
审批权限
(1)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2)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国务院审批或者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3)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4)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
部分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和机械电子项目,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审批
划分环评审批权限不看项目投资大小,根据环境影响大小确定审批级别
未设立环保行政管理机构、不具备环保监管能力的各类工业园区,不应赋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职能
记者7月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将于近期实施。意见明确,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领域的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至此,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数量将在现有基数上减少约一半。
据省环保厅环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过去按照项目投资大小划分审批级别不同,这次划分环评审批权限不看项目投资多大,主要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大小来确定由哪级环保部门审批。
根据意见,市州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两类建设项目:一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铁路、水运、油库和液化石油气储备库,煤炭洗选和配煤、型煤和水煤浆生产,有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轻工类制品,使用有机溶剂的鞋业制造、屠宰、机场导航台站等配套工程,供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粪便处置工程,核与辐射类项目。
其他不由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州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评报批申请。规划环评结论,应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依据。
环评审批权限,该放的放,该收的收。意见规定,未设立环保行政管理机构、不具备环境保护监管能力的各类工业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不应赋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职能。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放50%的项目审批权限后,将能够更好地承接环保部下放的环评审批权限,集中做好重大项目、敏感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2014年,我省已将40%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环保部门。经过这次再调整下放,累计已下放70%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