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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19年度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函〔2019〕467号)的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省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一年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宏观经济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
一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要求公文拟制时即明确公开属性,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实现公开属性与公文同步拟定、同步审批。二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中。2019年12月4日,我委组织召开了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会,在制定本次会议方案时提出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的计划,并于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会的公告》,征集公众参会人员,经网上报名后决定由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机关及社会组织共25人参加听证会,多角度,多领域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三是制定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2019年我委重新调整制发了《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发布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等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以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开为抓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32号)要求,我委于2018年8月在门户网站主页面增设栏目“重大建设项目”,公开项目审批结果、项目核算结果、节能审查意见,以及重大设计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结果等。截至目前,已经主动公开项目信息512项,所有项目信息均在政府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同时,对于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自主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原料等事项是否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批复结果在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栏目进行公示。2019年全年公开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38项。
(三) 以政策解读为切入点,助力稳定市场预期
一是围绕我委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文件印发后,解读材料由起草部门提供给委办公室统一上传至委网站“政策发布中心”公开,并和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对应政策文件相互建立关联,便于群众获取。2019年,我委在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中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20条。二是我委领导18次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就“一主六双”、“经济运行工作”、“强化精准调控,着力稳增长防风险”等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其中委主要领导于1月27日参加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新闻发布会,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我委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提高政府政策施行透明度,扩大公众的参与广度和理解深度。
(四)以社会关切为着眼点,加强舆情回应
针对经济产业规划、项目核准备案、收费标准、能源消费、资源产品价格、民生实事等社会热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安排专人负责回复网民在线咨询、领导信箱、建言献策和举报投诉,基本做到每日办理。其中在线咨询件90%实现即时回复,第一时间解答了百姓的疑惑。2019年回复网民在线咨询196件,回复“领导信箱”问题21件,处理网上投诉21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调查20期。
(五)以学习宣传为支撑,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培训班。我委于9月25日在长春组织召开主题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班,对委内机关各处室信息员以及全省发改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150余人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要求,我委今年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指南中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依申请公开渠道、电子邮箱以及监督投诉渠道和法律救济途径重新进行了确认。三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截止到目前,网站共发布信息3241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我委主动公开文件信息752条,全年门户网站访问量达2400余万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我委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019年我委出台规范性文件2个,即:《推动吉林物流高质量发展融入国内国际物流市场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在委门户网站“政策发布中心”中的“政策法规”栏目进行公开。我委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至2019年共51个。经省政府2019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保留34个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保留行政许可权力3项、行政处罚权力4项,在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栏目进行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共计3项,金额231万元,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栏目中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5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1 |
18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2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23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全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件。其中,当面申请4件,网上申请14件,信函申请21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同意公开的11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的2件。此外,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为2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为2件;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的2件;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0件。39份信息申请均已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6 |
0 |
0 |
0 |
3 |
0 |
3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1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9 |
0 |
0 |
0 |
2 |
0 |
2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6 |
0 |
0 |
0 |
3 |
0 |
3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委2019年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还存在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不够、公开服务水平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政府网站主平台作用有待加强等短板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委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狠抓公开工作时效,持续抓好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是丰富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形式,解读材料可通过案例、数据、答问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增加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发挥督导检查制度和督查组织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指导。引入激励措施,对相关工作措施不利,落实不好的部门,给予批评,把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年度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首先要明确,所谓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什么?对谁公开?如何公开?等等前提。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其次,像这种地区性网络型所谓“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是面向中国全体公民乃至世界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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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环境保护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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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2019年吉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省教育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优化制度机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需求,提升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实施清单管理,推进政务事项主动公开
对标《国家级基本目录(1944项)》要求,确定政务服务清单事项46项,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对照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内容,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新增、变更、取消程序。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有效落实,全面落实“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要求,不断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主动向社会公布《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依法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证明,对无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涉及学校、学生、教师的各类奖、贷、补、助、免等政策标准、各类考试优惠加分政策标准等政策文件全部公开;凡涉及奖优评先、职称评审、课题申报等事项遵循公示程序全部公开;凡涉及基础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遵循招标投标程序全部公开;凡涉及招生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考试加分考生资格等信息全部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吉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凡涉及公众和师生切身利益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通过“两微一端服务平台”与网友互动,做好教育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向省内外媒体推送新闻通稿20篇。按照教育部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部署,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通过下发《普通高校招生指南》和在门户网站等设立“志愿填报”“分数查询”“录取查询”移动端口,全年点击率达到200万次以上。公开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公开业务咨询电话设置语音提示,及时回复网民互动交流平台信息。利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截至2019年底,全省在服务平台上发布校外培训机构3511所,占应发布数的96.3%。全年未收取与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三)夯实基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印发《2019年省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涉及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完善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办事流程。进一步拓宽门户网站、电视台、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合并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在首页增设政务、高教、职教、基教、幼教、特教、文件通知、公示公告、人事任免、重要活动、领导讲话、民生实事、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扶贫攻坚等栏目,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新闻事件。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全部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经过法院审理,终审判决省教育厅胜诉。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371件,接待群众来访186批次1867人次,网上接收办理信访事项232件,出具各类告知书、答复意见书等170余份,受理办理省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和省委办公厅转送群众来信信访件7件,接听信访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电话1700余次。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3件,出具各类告知书、答复意见书等23份。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机制,主动建立联系,深入听取意见,做好代表委员面复制度,沟通率和走访率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12 |
12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0 |
228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4020 |
行政强制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75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 |
1 |
2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2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8 |
|||||||||||||||||
(七)总计 |
22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对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面对教育领域的新难点问题,还是习惯于运用老办法、老手段,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相对不强。部分人员对政务公开的理解认识还不够完全到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形式单一,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创新。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以教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运用新载体丰富信息发布渠道,做到重要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加大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力度,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和办事项目公开透明。
(二)加强信息公开监督管理
把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厅年度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指导。加强对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完善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
(三)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实时发布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主动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河源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河源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河源市金融工作局认真学习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系列制度,指定机构、人员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金融工作的业务,深化全市金融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拓宽工作简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公开方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升服务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信息的需求的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14条,其中组织机构1条,规范性文件1条,工作动态信息10条,公示公告1条,财政信息1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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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渠道过于单一,没有开通部门集约网站,也没开通其他新媒体进行政府信息的宣传,宣传的面不够广。二是宣传的时效性不够强,对公开本局产生的政府信息的时间还不够迅速及时。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未能将所有产生的政府信息按规定进行公开,公开政府信息的覆盖面不够宽,未能更好满足公众对金融类政府信息的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全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一是争取尽快在市政府网站上开通本局部门集约网站,并通过部门集约网站加强对本局政府信息的公开宣传。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补足短板,狠抓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度延伸、广度拓展,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广泛性。三是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科室与内部各科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四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金融工作业务信息也全部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五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河源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名为河源市金融工作局,由原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于2019年1月29日正式挂牌运作。
2020年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结合2020年度吉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相关要求,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及时修订《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充分利用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财政专项资金清单、收费基金项目清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1、省本级情况。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2020年省级政府预算报告及报表和2019年省级政府决算报告及报表,在批准后20日内,通过省政府网站和省财政厅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的预决算情况,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和举借政府债务等情况。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分地区公开,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具体项目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省级部门全部按规定格式,集中统一在省政府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除涉密内容外,部门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收支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我厅网站设有专门区域集中收集整理省级部门的预决算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2、市县情况。从统计汇总情况看,市县区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都比上年有了很大提升。全省各市县区均通过本级政府或财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政府预算报告及报表和2019年政府决算,并按规定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编制并公开了举借政府债务情况和“三公”经费情况,各市县参照省级预算公开的模板,进一步规范了公开的表格和文字格式。
(二)推进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吉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吉财预〔2016〕976号)等相关要求,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办〔2020〕269号),按照该方案各市县均制定了本区域的实施方案。2020年12月,省财政厅与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了全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集中验收工作,对各市县预决算公开领域确定的公开事项进行了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市县和部门,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难点和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及时动态调整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全省收费(涉企)清单一张网,逐项梳理收费基金的政策依据、征收标准、批准级次等,累计发布收费基金明细项目166项、政策依据600余项,实现我省已出台收费基金政策文件的电子化检索,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为市场缴费主体提供便捷查询渠道;开展减税降费主题服务日活动,召开媒体见面会,主动回应网上征集的减税降费热点问题;印制减税降费政策和税制改革宣传手册,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向企业精准发放;对热点税费问题收集整理并进行集中解读,推动缴纳税费主体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四)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依据和时间、渠道和方式、推进的步骤等。
(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处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工作,确定厅办公室为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的各项工作。厅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使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2020年主动公开文件770件,同比增长28.7%。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提升服务质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6件,其中,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1件,通过信函和当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厅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工作,强化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完善政务新媒体工作机制,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注重借助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对全省财政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进行报道解读。2020年,通过厅网站共发布信息2218条,网站总访问量19094233次,回复网民提问558条,均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其中: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77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30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75条。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6场,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财经报》《中国会计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财政》等媒体上发表各类稿件25篇。
(七)加强政策解读
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厅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23条,2020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5件,解读比例100%。通过撰写解读材料、制作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解读财政政策。梳理编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减税降费政策汇总解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热点问题的解读》等系列解读资料,解读民生政策,传阅范围广泛。
(八)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按要求在厅网站公开。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涉及立、改、废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库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1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0 |
63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 |
0 |
2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27116587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77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1 |
5 |
0 |
0 |
0 |
0 |
3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2 |
0 |
0 |
0 |
0 |
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3 |
0 |
0 |
0 |
0 |
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0 |
5 |
0 |
0 |
0 |
0 |
3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1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方面存在少数公开方面的制度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二是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内容保障、互动交流等方面有待加强;三是个别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主动公开信息的标准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做细做实信息公开工作,多措并举、持续改进和推进此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本单位相关制度。二是要加强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内容保障,认真及时做好网民咨询留言答复工作,同时进一步优化发布、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三是要梳理规范主动公开内容,确保主动公开的信息标准一致,便于公众查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厅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