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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防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防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于2005年08月0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石秀哲,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凭资质证经营);;晒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吉林省吉防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吉林省吉防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施工图支撑

  • 支撑编号BRB6 屈服承载力(KN)570 支撑长度(mm)3400
  • mm
  • 13%
  • 河北汇德智创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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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支撑

  • 支撑编号BRB1 屈服承载力(KN)1600 支撑长度(mm)5000
  • mm
  • 13%
  • 河北汇德智创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施工图支撑

  • 支撑编号BRB1 屈服承载力(KN)1600 支撑长度(mm)5900
  • mm
  • 13%
  • 河北汇德智创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施工图支撑

  • 支撑编号BRB3 屈服承载力(KN)1200 支撑长度(mm)4700
  • mm
  • 13%
  • 河北汇德智创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施工图支撑

  • 支撑编号BRB7 屈服承载力(KN)850 支撑长度(mm)3900
  • mm
  • 13%
  • 河北汇德智创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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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低速、安装高度为100m以内(含10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施工电梯

  • SC200/200 普通低速、安装高度为100m以内(含10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低速、安装高度为100m以内(含10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中速、安装高度为200-250m(含25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低速、安装高度为100-150m(含15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施工

  • 工程施工
  • 1项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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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 惠州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 0惠州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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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老人牌涂料有限公司

  • 硅丙抗碱底漆E1090、外墙滚花中间漆E921、三加一压光乳胶漆E8930
  • 20t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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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宝铜铝业有限公司

  • 门窗铝材
  • 100t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2-09-03
查看价格

建筑工程材料涂料胶粉

  • 3378件
  • 1
  • 普通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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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防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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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防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文献

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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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268KB

页数: 1页

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是由福建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审查机构,持有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审查资质,具有健全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拥有较高资历的工程技术高级人才和一整套先进完善的办公设备及专业技术软件。

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格式:pdf

大小:268KB

页数: 1页

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含超限高层建筑)审查资质.原隶属于福建省建筑设计讲究院。

上海吉和信防雷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上海吉和信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专门从事防雷产品销售及维修、技术资询、技术服务;公司产品已获工信部入网证,而且产品远销俄罗斯、巴西、阿根延、以色列、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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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简介

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吉政令第252号

《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6月2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防雷减灾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由于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雷击电磁脉冲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四条 开展防雷减灾,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雷减灾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雷减灾工作需要,逐步加大投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展防雷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卫生计生、旅游、畜牧、通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八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全省雷电监测网,完善雷电监测体系;

(二)加强雷电监测设备数据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有效利用;

(三)组织研究和开发雷电监测产品,提高雷电监测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协调相关科研机构加强对雷电防护基础理论、防雷应用技术和预警系统的研究,提高雷电预报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条 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应当由气象台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台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信息,有关媒体应当及时插播或增播。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竣工验收:

(一)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和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以及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体育、旅游、游乐场、不可移动文物等社会公共服务或人员密集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位于雷电多发区域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四条 检测防雷装置,由该装置使用单位或个人向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申报,检测机构应当对申报检测的防雷装置及时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在限期内整改。

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检测制度,保证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测报告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防雷装置检测的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所有人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处理防雷装置隐患。

第十七条 雷电灾害多发区、重点防御区的单位和组织应当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或者指定应急处置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遭受财产重大损失和危及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的重大雷电灾害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监测到雷电灾害或者接到雷电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雷电引起火灾的,气象主管机构还应当将调查和鉴定结果等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对规定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的、现有防雷装置未按规定检测的、发生重大雷电灾害隐瞒不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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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发布实施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

(200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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