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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宇都房屋检验有限公司

吉林省宇都房屋检验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0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检验服务;室内装饰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房地产经纪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清洁服务,家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吉林省宇都房屋检验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吉林省宇都房屋检验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吉林

  • 3cm半成品
  • m2
  • 13%
  • 北京市波兴宏达石材经销部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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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2.5cm半成品
  • m2
  • 13%
  • 北京市波兴宏达石材经销部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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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钢房屋

  • 品种:轻钢房屋,材质:钢,规格(mm):建筑面积
  • 花园
  • 13%
  • 淮北花园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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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柞木

  • 规格: 2.5-6.5×2(mm)
  • 13%
  • 宁波市江北嘉榕木业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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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式房屋

  • 规格:5-40㎡/钢型号:Q195 材质:彩钢板
  • m2
  • 13%
  • 沈阳电子市场新奥万业仪器设备销售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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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成品均为中山市启泰门窗业有限公司产品;

  • 中山市2009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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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3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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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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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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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3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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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老人牌涂料有限公司

  • 硅丙抗碱底漆E1090、外墙滚花中间漆E921、三加一压光乳胶漆E8930
  • 20t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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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宝铜铝业有限公司

  • 门窗铝材
  • 100t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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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艺窗帘(品牌:飞鸿国际有限公司)

  • 4m高
  • 200m²
  • 1
  • 飞鸿国际有限公司
  • 普通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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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 门窗铝材
  • 100t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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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 一级钢筋 8mm
  • 1000t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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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宇都房屋检验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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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宇都房屋检验有限公司文献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格式:pdf

大小:3.6MB

页数: 3页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嘉通工程咨询公司)是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及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的知识密集型、专业性的社会中介企业。一方面,能够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工程建设提供建设经济领域方面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在参与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格式:pdf

大小:3.6MB

页数: 3页

<正>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嘉通工程咨询公司)是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及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的知识密集型、专业性的社会中介企业。一方面,能够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工程建设提供建设经济领域方面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在参与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房屋验收 房屋检验的流程

房屋怎样检测大多数人都会有些疑惑吧。验房通常需要2-3小时,根据房屋的类型. 大小有所不同。验房师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对房屋从上到下. 由里到外检查一遍,其中包括检查室外场地. 屋面. 地下室. 各楼层. 阁楼. 水电设施,并开动暖气机. 冷气机等设备,最后会将一份书面报告交给顾客。在验房过程中,本人非常希望顾客及代理经纪能够全程跟踪,及时讨论一些问题,并会介绍许多房屋维护保养知识和一些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

当然,我们也可以自己验房,验房流程很简单但是非常繁琐,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步骤吧!

验房过程中需带一些小工具,相当于检测“仪器”

塑料盆、小榔头、塞尺、1只5米卷尺、万用表、计算器、签字笔、扫帚、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带,包装绳。

1检查墙面

检查墙面有没有裂缝,没个房间的每个角落都要仔细勘察。

检查墙面是否有空鼓,检查方式是用小锤轻轻的敲打墙面,有空响则有问题,可以用笔做一个记录。

检查墙面的接触线,是否是防水腻子,可以带瓶矿泉水,往墙上泼水,用手去摸,看手上是否有泥浆,没有的话证明墙面的耐水腻子合格。

2检查屋顶

检查屋顶天花板是否有开裂。

检查屋顶和墙面的阴阳角线是否是水平线,如果不是,在今后装修中要先用粉刷石膏找低再用耐水腻子找平即可。

3检查地面

检查地面是否平整。

检查是否有开裂和反砂:地面用脚搓地面时是否出现沙粒。砂浆比或水泥质量不合格、搅拌不均匀都会出现此问题。

大面检查完,就开始检查细节了。每个房子的建筑施工单位不一样,质量和设计方面也有所不同,监理的专业性在这些方面就起到了很明显的作用。细节很重要哦,很多地方是我们看不到的,或是后期装修摆放家具会出现问题的。

4检查门窗

检查门窗的强度,以及门窗安装牢固与否。

检查窗的功能:

a.门窗推拉顺滑,表面平整光洁,无严重划痕,型材没有开裂或断裂现象。

b.五金配件:必须齐全,位置正确,牢固

c.密封质量:门窗关闭时扇与框,扇与扇无明显缝隙,密封条不松动,不脱落,不外露。

d.门窗框,扇垂直,不弯曲

e.玻璃无污染,无破损,双玻夹层无灰尘和水气,分隔条均匀。

f.窗子排水孔是否打通了,未打通积水会流入型材里。

5检查电路

检查插座和开关是否设置的合理,电路在装修中是否需要改造,一是看个人的需求,二是看房屋中插座和开关设置的是否合理,方便使用。

检查每个电灯开关和电源插座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带个手机座充、或电笔插上就可检验电源插座是否通电,当然专业人员会采用专用插座检查。

6检查水路

水路主要是体现厨房、卫生间中。卫生间中一般情况是2个地漏、一个座便下水管、一个浴缸下水管、一个洗手盆的下水管,看设置是否合理,再根据自己装修的需要来决定是否可更改,但具体改造的方案就要听专家的意见了。

出现问题最多的是,很多人都想改动座便器的下水管,已获得更多的空间,但改造座便器下水管需在楼下顶部的下水管路道进行改造,容易引起很多麻烦,为防止以后出问题楼下业主很难同意做这样的改动,所以不建议自己擅自改动(采用垫高地面的做法容易出现排水不畅),要听专业人士的意见。

7验燃气管路

燃气表是个很占空间的小东西,这个表的位置如何调整也要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必须由燃气公司改造,非常重要。

8验防水

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当然,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经声明没有做防水,这就需要装修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防水是否做好做出验证了。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什么的,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

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厕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大于2cm)。然后约好楼下的物业和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有无渗漏。

9验管道

这里所指的管道,指的是排水/污管道。犹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流走,如果这些水泥较粘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

还有一种情况,不过就与验收没关了。那就是看看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按照经验而言,如果排污管没有蓄水防臭弯头,那么整体房屋质量也就得打十二分的精神了。为什么排污管需要这种弯头,因为弯头会蓄水,这样来自下层管道的臭味气味就会被挡在这层之下。而没有弯头的话,洗衣间和厕所的排水口就会散发一种异味。也许会有开发商会认为用防臭地漏就行了,工程的实践证明,防臭地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正因为这种小地方,往往最能体现建筑商的施工质量的。

结语:总之,在验房的过程中主要是验证房子质量有无问题,对各个空间可能会发生的问题进行提前测试。用专业的水准去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但愿我们的验房流程能帮助到你,美乐乐祝愿大家购房愉快。

文章转自于北京思雨易居:http://www.siyuyiju.com

联系电话:400-060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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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检验理论与实务内容简介

本教材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土建类学科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基于房屋开发建设、交付和使用改造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结合“互联网 ”检测行业发展进行编写。本教材内容共分8章,主要包括房屋基本知识、房屋检验基本知识、地基基础检验、常见结构检验、商品房分户验收、室内环境(空气)检测、老旧房屋监测、改造和加固以及装修房成品保护与整改。 本书可作为高职院校房地产检测与估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以及相关专业的教材和指导书,也可为住宅交付、房屋检测和危房监测等从业人员培训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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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引言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

(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搞好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作,给城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是指在城市(含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规划区内的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的原则,进行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各项公共、公用和生活服务等设施的建设。

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的管理工作。

省、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综合协调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中的规划、计划、用地、资金、配套建设和价格等事项。

第四条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的工程,必须在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坚持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各项公共、公用设施和生活服务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五条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内从事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及其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七条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必须按城市总体规划进行。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的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分期实施。

编制本行政区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规划,要从本地的财力、物力等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旧城区改造为主,优先开发基础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危房区和棚户区。

第八条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商品房的年度计划,由省计划部门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划下达控制指标。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控制指标,按照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具体年度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为保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的正常进行,在国家下达城市房屋建设年度计划前,省计划部门可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进行部分工程的预安排。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程的建设,应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城市建设(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组织实施。双方应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开发工程的位置、面积、竣工期限、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要求及经济责任等。

开发公司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具体进行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必须按照先勘测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应注意城市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

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应注意民族风格。

第十三条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中的动迁工作,按省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可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对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程要减免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环境效益费;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经批准的个别零星插建项目,要加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环境效益费。具体减征、免征和加收幅度,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的各项工程建设,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精心施工。开发公司和质量监督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监督、质量检查。

工程竣工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依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验收。

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程从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公司应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保修一年。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商品房的价格管理和监督。

商品住宅实行国家指导价格,执行报批制度。由开发公司按工程的预算成本、计划利润和税金等因素核算预定价格,申报所在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和建设银行共同审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发公司应报售前价格,由物价部门复审定价。

营业性用房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必要时,市、县人民政府可实行最高限价。

公用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代建房屋的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城建、房产、市政、公用、电力、邮电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的技术档案和其它资料的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程交付使用后,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权属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和各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九条除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登记注册的开发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发经营商品房。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第四章 开发公司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开发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投标或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城市房屋和与其相配套各项设施的建设,并以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等方式经营商品房。

第二十一条开办开发公司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门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中所要求的资金、人员、开发能力等条件,由主管部门填写省建设主管部门制发的《资格审查批准书》,由各市、县逐级审核,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资格证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并凭《资格证书》办理登记注册和法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开发公司持有《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开发经营活动。

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开发公司的资质等级要建立定期复审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以及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要加强对开发公司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开发公司要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结算和上报财务报表。开发公司一律在当地建设银行开户。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公布前开办的开发公司,要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重新进行资质等级审查,更换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开发公司跨地区承揽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程,需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须按规定将部分自备的开发工程资金存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办理临时营业手续,方可进行开发经营活动。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凡执行本先例,对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房屋建设与各项设施未能同时交付使用的,开发公司必须修补齐全;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开发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的,由物价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分别处300元至5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所经营的商品房或全部非法所得,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进行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活动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资格证书》,并责令其停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开发公司负赔偿责任。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内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的,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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