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13日
2014年全省标准化重点工作
2014年全省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质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省经济社会中心工作以及长吉图战略和民营经济发展需求,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服务,探索创新,不断拓展标准化工作领域,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努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提质增效升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创新和改革标准化工作机制,提升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以信息化促进标准化。依托省局信息中心,加快搭建标准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标准化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细则(试行)》,完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和退出机制,促进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针对我省已批复筹建但尚未成立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批准成立一批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我省标准化事业的全面开展储蓄技术力量。
(三)全面启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组织全省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市、州质监局对标准进行逐个审查,提出清理意见。组织做好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合为统一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衔接工作。突出公益属性,加强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
(四)探索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探索推进联合会、学协会、产业联盟等按照市场需要制定社会团体标准。研究制定社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良好行为规范。
(五)探索改革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推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制度,建立标准支撑质量治理、促进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六)完善市州标准化工作机制。继续推动将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市州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化基础工作统计体系,纳入系统考核体系。
二、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七)推进标准与科技紧密结合机制建设。围绕研制和实施标准,有效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开展部分重点产业技术标准战略和重要领域技术标准发展路线图的研究。
(八)完善农业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业种质资源、投入品安全控制、基础设施、生产环境、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和流通、生物安全评价、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现代林业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速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围绕粮食、畜牧、林业、特产和农产品加工五大主导产业,重点建设饲料、林业、蔬菜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大豆等)、畜禽(猪、牛、羊、鸡等)、人参、梅花鹿等技术标准体系。开展延边黄牛肉产业标准体系研究。
(九)完善制造业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顺应工业和信息化融合趋势,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跃升发展所急需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汽车、石化、食品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做大做强支柱优势产业,提高全省工业化水平。加强软件、物联网、新型显示、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鼓励军民融合技术标准研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十)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强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信息技术、电子商务、风力发电等技术标准制修订。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中韩LED照明产业标准化对比研究(东北亚)。
(十一)完善特色资源产业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形成吉林特色经济优势。加强矿泉水、硅藻土、油页岩等特色资源产业技术标准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制修订。
(十二)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落实《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研制现代物流业、会展业、金融业、农业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标准和旅游、商贸流通、社区居民服务、社会养老等生活性服务标准。在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和服务外包等新型业态服务业领域,加快标准研制。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标准体系建设。
三、突出抓好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十三)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总结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示范区工作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工作理念,启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工程”。做好新建项目统筹规划,加大项目示范推广工作力度,探索推广示范区产品标志使用,鼓励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使用示范区标志。做好第七批国家级示范区总结工作,全面开展第八批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省级第四批19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提升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验收总结工作。
(十四)抓好工业产业示范试点建设。结合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工作,抓好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提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推动吉林技术标准“走出去”。抓好长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和验收工作。
(十五)抓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围绕旅游、物流和会展业,研究推进实施综合性试点,探索构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机制,建设18个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围绕创建服务品牌、打造服务名牌,通过推广服务标准化,加快培育一批名牌企业和产品,促进全省服务业名牌战略的实施。积极推进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等6户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验收工作。
(十六)抓好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建设。在品牌产品建设和培育企业、质量管理奖创建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企业等重点企业中开展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做好第二批、第三批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指导和验收工作。围绕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以服务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质量提升为核心目标,推动将企业标准实施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联盟标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0项,增强我省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四、加大社会公共事业标准化推进力度,促进社会生态和谐发展。
(十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研究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机制,在基本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政务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公共医疗、基本社会服务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和重要标准的制修订。
(十八)加强环保和新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重点开展在用柴油车尾气排放装置改造、国Ⅳ阶段在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绿色建筑、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公路工程等节能减排领域技术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完善全省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十九)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快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以及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公共卫生、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治安、消防等领域标准研制工作。
五、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提升我省企业在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话语权
(二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继续实施重点产业标准文献保障工程,以“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吉林WTO/TBT通报咨询中心”为平台,积极开展和参与区域性国际标准化合作,为我省企业产品出口、开拓东北亚区域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一)积极参与重要技术标准制修订。在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资源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等具有市场竞争或技术优势的重点领域,鼓励骨干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推动我省先进技术转化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支持人参种子种苗国际标准制定。
六、夯实标准化基础工作,努力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
(二十二)健全和完善标准化政策法规。加强标准化政策法规研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相关规章的适用性评估,建立健全标准化战略配套规章制度。启动吉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吉林省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鉴于现有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部分专家工作岗位、研究方向及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各行业、领域的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充实我省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
(二十四)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和协会学会建设,加强在标准研制、基础数据采集、标准效益评估、标准信息资源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和业务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对标准起草人员、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管理人员、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二十五)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启动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标准化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拓展代码信息应用领域。开展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和宣传工作,加快产品(商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商品条码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产品质量追溯中的应用,为政府监管和社会服务奠定基础。
(二十六)加强标准化宣传工作。加大标准宣贯力度,逐步建立层次分明、权威高效的标准宣贯体系。开展重要标准宣贯培训、新闻发布、世界标准日、标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在全社会倡导以标准为依据生产、服务、贸易和消费的行为。 2100433B
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
位于钟祥市承天大道东路。
肃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工作要点3
肃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 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省、市局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 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 主线,坚持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 ”的工作方针,认 真履行职能,开拓创新,全面提升质监工作水平,为推动全县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质量宏观管理,服务全县转方式调结构 1、推动质量振兴工作深入实施。紧紧围绕全县转方式、调 结构大局,进一步健全质量工作机制, 加强对质量振兴工作的组 织协调,推动 “质量振兴”工作深入实施。积极组织有实力的企 业开展争创政府质量奖工作。 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 制度,按要求编写质量状况分析书。 2、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名牌培育、扶持和服
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总结
- 1 -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年工作总结 2010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以促进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紧 紧围绕提高质量管理和监督执法能力,完善监管制度,创新 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这个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 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强化服务、强化监管、强化管 理、提升能力”上有所作为,较好的完成了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进质量振兴,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战略。 围绕市委兴市战略, 全力抓好 全市产品质量提升,促进依靠地方、依靠部门、抓住企业、 监管产品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的形成, 形成工作合力, 推进质 量振兴战略的深入开展。 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 “质量提升 年”活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活 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和工作重点, 部署落实相关专项行动,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促进提升产品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科〔2015〕75号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5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节能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支撑服务与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一、着力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发展
(一)积极开展青海省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的研究工作。开展《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逐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青海省实施细则)》。继续实施乐都区丽水湾小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完成1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11000户被动式太阳能暖房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新修订《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宣传培训,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工作。
(三)实施2015年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做好“十二五”期间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能效评估和验收工作。
(四)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实施好全省200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加强对省级能耗监管平台和节约型校园监督管理工作。
(五)大力宣传节俭养德和建筑节能,并结合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开展以发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及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为重点的建筑节能宣传展示活动。
二、积极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一)推进行业科技管理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的支持。完成《青海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和《青海省建设科技“十三五”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完成《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测试和评价体系研究课题》验收,做好新立项项目的启动工作。
(二)大力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研究。
(三)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交流培训和推广。为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实现部门业务协同、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运行的一体化监管,建立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信息平台。
三、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城乡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修订),编制《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标准》、《青海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二是围绕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等工作,结合国家标准,研究制定适用的地方标准。三是加强标准复审,开展2010—201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实现标准复审常态化,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二)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或抽查,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三)做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服务工作。一是制定标准培训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培训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并扩大培训范围。二是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解释咨询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完善标准解释咨询程序,规范标准解释咨询管理。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现将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详见河北建设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16日 2100433B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抗〔2015〕92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
抗震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抗震防灾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3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坚持以抗震防灾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工程抗震设防为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强化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工程抗震能力、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和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一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二是加强城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对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100%。三是加强高原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等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引导与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推进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加强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质量关,努力实现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要求。督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经费,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编制工作有力推进。
三、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督查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地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科学有序有力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四、继续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与教育厅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一是把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作为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多元化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对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抗震加固,确保抗震加固工程有力推进。
六、重视以减震隔震技术为代表的抗震防灾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省外减震隔震技术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减震隔震技术工程应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联合图审中心向我省工程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推广建筑工程减震隔震技术。建立减震隔震工程信息库和专家库。
七、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实际,认真编制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促进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发展。
八、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抗震防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资料、群众咨询、走村入户、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和实施抗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民抗震防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