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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广产品范围
(一)额定功率为0.55千瓦(含)—315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90伏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低压三相异步电机)。
(二)额定功率为355千瓦(含)—25000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000伏或10000伏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高压三相异步电机)。
(三)额定功率为0.55千瓦(含)—315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90伏及以下的稀土永磁三相同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稀土永磁电机)。
二、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一)申请推广的高效电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2.低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产品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和“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3.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低于规定指标(具体要求见附件1)。
4.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且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电机产品无不合格记录。
(二)申请推广高效电机的生产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销售的高效电机能追溯到最终用户。
2.低压三相异步电机和高压三相异步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30万千瓦,或稀土永磁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1万千瓦。
三、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产品类型 额定功率(千瓦) 补贴标准(元/千瓦)
1级 2级
低压三相异步电机 0.55≤额定功率≤22 40 35
22<额定功率≤315 20 15
高压三相异步电机 355≤额定功率≤25000 12
稀土永磁电机 0.55≤额定功率≤22 60
22<额定功率≤315 40
四、推广资格申请和确定
申请高效电机推广的生产企业,将高效电机推广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推广产品信息、推广方案等内容及电子版本,具体格式见附件2)及下列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推广产品“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能效标识备案证明(仅限于低压三相异步电机);
(三)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四)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五)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告推广产品目录。
五、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推广企业将推广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财政部(具体格式见附件3)。
(二)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通过“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产品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三)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预拨补贴资金。
(四)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
(五)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六、其他要求
(一)推广企业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按要求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和字样(样式见附件4)。
(二)推广企业须在销售合同中写明推广产品的效率,注明推广产品不得用于出口。
(三)推广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13号)进行处理。
附件:
1.高效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略)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申请报告(略)
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月度推广情况表(略)
4.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标识内容和样式(略) 2100433B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高效电机概念股相关上市公司汇总: 江特电机(002176)公司主要生产各种中小型特种电机,产品型号多达2100余种,主要产品集中在冶金起重电机和中型高压电机,并辅以其他各种低压电机和机械产品,主导产品...
"文化惠民工程"是在2007年党的提出来的,是全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快步提高之后的一项伟大工程,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全国人民,普及大众文化的工程。...
所谓惠民工程,是政府的老爷为了自己的政绩想出的一个词汇,它可以是修一条路、建一个公园、广场或农贸市场等,也可以是建学校、医院。总之只要与普通大众有关的,都可以叫惠民工程!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三批)子以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高效电机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二)推广目录公告之前生产的产品,应于目录公告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附: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冰箱推广申请报告格式(略)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冰箱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月度报告格式(略)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
财建[2009]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简称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2021.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2.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通过“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4.推广价格不高于下表所列的最高限价:
额定制冷量(W) 最高限价(元/台(套))
能效等级1级 能效等级2级
额定制冷量≤2800 4000 3500
2800<额定制冷量≤4500 5000 400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8500 750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12000 11000
5.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空调器产品无不合格。
(二) 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承诺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器数量不少于10万台(套);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推广产品范围
推广产品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
推广补助标准
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财政补助标准具体为:
额定制冷量(W) 财政补助标准(元/台(套))
能效等级1级 能效等级2级
额定制冷量≤2800 500 300
2800<额定制冷量≤4500 550 35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650 45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850 650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助。
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推广产品信息、推广方案等内容及电子版本,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下述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推广产品“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四)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
(五)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七)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推广产品规格型号及推广企业目录。
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推广企业按照不高于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价格销售高效节能产品,并将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报告(包括申请书、销售信息汇总表、消费者信息汇总表等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2),逐级上报财政部。
(二)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通过“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产品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三)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预拨补助资金。
(四)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上年度补助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
(五)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和
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助资金清算。
标识的加施
(一)推广企业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按照本细则要求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和字样(样式见附件3)。
(二)推广产品公示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应于公示发布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补助标识。
附:1.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申请报告
2.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情况月度报告
3.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内容和样式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2〕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6日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