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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在全市全面、有序的开展,调整矿区内部的土地利用结构,本着“宜粮则粮、宜渔则渔、宜牧则牧、宜林则林”的原则,逐步将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重心由被动型转向主动型。通过矿区内部土地综合整治,挖掘土地生产潜力,提高矿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矿区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在全面复垦现有采煤塌陷地的同时,使新增采煤塌陷地得到复垦,并逐步提高采煤塌陷土地复垦率。通过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市矿区内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稳定,保持全市国民经济建设持续、稳定、高效、快速发展。 2100433B
成果登记号 |
20070119 |
项目名称 |
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 |
第一完成单位 |
济宁市土地资源勘测规划站 |
主要完成人 |
完颜绪义、曹永锋、王燕鹏、盛秋芝 |
研究起始日期 |
2005-05-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05-07-01 |
主题词 |
济宁;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 |
任务来源 |
地方计划; |
徐州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资金绩效情况审计调查公告
徐州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资金绩效情况审计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徐州市审计局于 2009年 6月 15日 至 7月 30日对徐州市 2006~2008年度采煤塌陷地治理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 查,重点调查了铜山县、沛县、九里区和贾汪区采煤塌陷地治理资金、工程建设质量、运行 效果等情况,延伸调查了部分采煤塌陷地治理土地复垦现场及治理效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 煤炭资源是我市的重要矿产资源,煤田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 12.4%,是我省乃至华 东地区重要的煤炭、能源生产供应基地。煤炭开采已有 120余年历史,为我省的工农业发 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由于煤炭资源的长期开采, 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地塌陷, 良田废弃, 农村居住环境受到威胁, 交通、水利设施损毁, 给矿区群众的生产、 生活及社会安定带来了 极大的危害, 塌陷区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 矿区所在地区的投资环境及
基于GIS的采煤塌陷地建设适宜性评价
采用多准则决策分析方法,基于GIS技术对徐州市域部分采煤沉降土地进行了建设适宜性评价。经过建立科学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和GIS软件的加权叠加分析,将研究区域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建设适宜性等级,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该区域不同建设等级土地的规划利用提出了合理建议。
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中心是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单位,负责研究拟订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的规划、方案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并参与验收;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展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并实施跨县域采煤塌陷地治理重大项目;承担全市采煤塌陷地日常监测,研究探索采煤塌陷地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管理使用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资金。
内容简介
规划编制成果根据“180号文”有关“山东省力争到2020年,治理已稳沉采煤塌陷地达到80%,新增采煤塌陷地达到同步治理;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的目标要求,对全市到2020年各年度的治理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安排了重点工程进行落实。此外,本规划对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的治理划分了功能分区,在落实中长期任务目标、调整治理方向的基础上,增强规模化、组团化效应,提高综合治理的成效,符合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为今后济宁的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2100433B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的决议
(2003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