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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济南市市长 谢玉堂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包括园林绿地工程施工和园林设施工程施工。
园林绿地工程施工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中的绿化施工。 园林设施工程施工是指假山工程、水景工程、园林道路、亭、廊、园墙、园林小品及其他园林设施工程施工。
第四条
济南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第五条
本市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由持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条
申请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资质等级申报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已开业企业的统计年报及其他有关证件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
(三)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将符合一、二、三级园林施工企业等级条件的,报省建委审批,对非等级施工企业直接进行审批。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或伪造资质等级证书,也不得将资质等级证书出租、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
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持有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营业执照。
第九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园林绿化工程。确需越级承包工程的,必须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并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市区内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占地面积不足一千平方米的,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一千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二)县(市)城及建制镇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占地面积不足二千平方米的,由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二千平方米以上的,经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时,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无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擅自超等级范围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按工程造价的10%至30%处以罚款;
(二)涂改、伪造、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损失额10%至20%处以罚款;
(四)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其补办验收手续,并按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执行,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罚款数额超过一千元的,属市区内的,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执行;属各县(市)城、建制镇的,须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执行,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无营业执照或者涂改、伪造、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
施工中就已经包括了苗木种植,但是在养护中,只是将施工中死亡的苗木换掉或者清除!
水电班组,园建班组,绿化班组,一般的水电和绿化都是现场签人工,园建的是工程量包干,增加的就要现场签人工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方面进行了研究, 指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中 存在问题, 并提出几点解决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的对策, 以期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方 面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近年来,国家对于园林绿化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重视,各个城市均将园林绿化作为市政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园林绿化已经成为一个城市市场环境是否优良的重要标 准之一,是 一个城市形象以及文化的象征。 以及由国家提倡的“园林城市”、 “森林城市”的概念, 全 国各个城市更是加大了园林绿化工程的财政投入,这也意味着 我国在未来的几年里,城市 的市政环境将会有很大改善。 从某种程度来看, 园林绿化不仅仅使城市的环境得到改善, 其 对城市的长期发展也具有很大益处,它将会促 进人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城市引进外资投 入提供优越的环境。 由此可见,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下,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并对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园林景观建筑迎来了更高的挑战。园林绿化的工程施工管理,直接影响到整个景观工程的效果。目前,我国在园林景观建筑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限制着景观建筑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需要结合当前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通过新型的管理模式,促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寻求可持续发展之道。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现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71号令,1994年发布)的修改第八条修改为“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持有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营业执照”。
二、关于对《济南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法》(市政府82号令,1994年发布)的修改
1.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凡在本市从事室内装饰的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办理《室内装饰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或《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室内装饰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核发《营业执照》”。
2.删去原第十一条,原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以下条款顺延。
3.原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未取得《室内装饰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或《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涂改、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本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本条原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以下项顺延。
三、关于对《济南市建筑业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市政府120号令,1997年发布)的修改
1.第十三条修改为“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承揽工程项目,须持《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第十五条修改为“外地建筑业企业终止在济施工的,应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备案。连续六个月未在本市施工的,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注销其备案,并将注销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3.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或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可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承揽工程项目的;
(二)需要变更登记而未重新办理资质等级变更手续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四)越级、超范围施工、经营的或承揽违章建设项目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转包工程项目的。
依照本规定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
4.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备案的,由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原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以下条款顺延。
四、关于对《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市政府129号令,1998年发布)的修改
1.第七条修改为“成立监理单位,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按规定程序取得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第八条修改为“外地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未取得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擅自从事监理业务的,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本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未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从事监理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原第二款改为第三款。
五、关于对《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140号令,1998年发布)的修改
1.第十二条修改为“本市建筑劳保费用拨付实行等级管理制度。建筑企业的建筑劳保费用拨付等级按照企业成立的时间划分为一至四级”。
2.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建筑劳保费用的拨付根据‘以收定支、以项定量、略有积累、平衡调剂、抵御风险’的原则,对不同拨付等级的建筑企业,分别拨付其所建工程实际取费额的80%、60%、50%、40%"。
3.第十四条修改为“建筑劳保费用按规定拨付后,视全市建筑劳保费用年度收支平衡情况,对出现收支缺口的建筑企业,适当给予补贴”。
六、关于对《济南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市政府142号令,1999年发布)的修改
1.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销售生猪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销售来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删去本条原第二款,原第三款改为第二款。
2.第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销售非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可以并处违法销售额1倍以上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七、关于对《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149号令,1999年发布)的修改
1.删去第十四条,原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以下条款顺延。
2.原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八、关于对《济南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154号令,2000年发布)的修改
1.删去第七条,原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以下条款顺延。
2.删去原第二十五条,原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以下条款顺延。
九、关于对《济南市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市政府173号令,2001年发布)的修改
1.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本市鼓励科技创新的有关优惠政策”。
2.删去第三十三条,原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以下条款顺延。
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
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隶属于济南市园林局,是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事业单位,国家园林绿化一级企业,市政、建筑二级企业,山东省园林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
济南市大明湖风景名胜区
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是市区中的一处天然湖泊
济南市趵突泉公园
济南因泉水而闻名,每一处泉都是一首诗、一幅画,而最美最著名的当数趵突泉
济南千佛山风景名胜区
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是济南三大名胜之一,国家4A级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
济南动物园
济南动物园,原名金牛公园,位于济南市济洛路,
济南泉城公园
济南泉城公园地处济南市区南部、千佛山西北侧
济南市中山公园
济南中山公园坐落在济南市经三路纬五路
济南市花卉苗木开发中心
济南花卉苗木开发中心(济南百合花卉有限公司)是集园林花木生产、经营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科研、科普、游览观光
济南市近郊风景区(济南市林场)
济南市近郊风景区成立亍1948年年底,始名环济林场,隶属林业厅直属,正县级单位,几次变更,现名济南市近郊风景区,隶属济南市园林局
济南市英雄山风景区
济南市英雄山风景区位于济南市区南部,英雄山路东,玉函路西。
济南市花圃公园
济南市花圃公园,前身济南市园林花卉苗木中心,原济南市段店苗圃。
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于1983年11月成立,1992年正式命名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院拥有园林规划设计甲级,建筑设计乙级和园林工程总承包资质。
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座落于泉城古景齐烟九点的匡山脚下,兴济河畔,南邻张庄路,北至济西路,东抵兴济河,西到二环西路。
济南植物园
济南植物园位于济南市东郊35公里处,地理位置东经117o27’24″,北纬36o36’47″,平均海拔159米,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济南跑马岭野生动物世界
济南跑马岭野生动物世界属国家4A级景区,国家级森林公园,位于济南市区东南的跑马岭风景区内。
济南国际园博园
济南国际园博园是第七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的举办地,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长清湖及其周边区域
第28号
《长春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8月30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0月10日起施行。
市长:崔杰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