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督办督查、政务信息公开、档案、保密、机要、信访、印章管理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3、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其他综合性会议等有关会议的组织及计划管理工作。
4、组织起草审核本单位相关制度规范及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负责本单位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宣传工作。
5、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水利综合事务中心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劳动工资、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
7、负责局机关和水利综合事务中心的财务预算、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及各类费用报销审核等财务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年终考核及表彰奖励。
9、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及精神文明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承办市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0、承担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计划科
1、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
2、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全市水利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3、负责全市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4、组织审查审批全市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
5、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含专项基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意见。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议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负责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以及全市水利项目投融资的申报管理。
6、牵头负责重大工程资金及相关项目政策的审计工作。
7、牵头组织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及项目后评估工作。
8、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科)
1、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及水资源评价,实施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导全市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
2、指导水资源论证,实施取水许可,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权制度建设等工作。
3、开展水资源监控、调度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4、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
5、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酒泉市水资源公报。
6、组织全市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7、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9、牵头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放管服”工作,审查规范水利系统权责事项并督查落实。
10、牵头负责涉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建设管理科
1、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贯彻执行中央、水利部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组织制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指导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
3、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运行管理考核工作。
4、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5、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
6、指导全市重要江河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7、指导全市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放管服”工作。
8、配合完成全市水利行业施工运行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水闸等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编制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负责市水务局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
10、指导全市有关水利科学研究、科技奖励、技术引进、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及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化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村水利水电科
1、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灌区、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牧区水利工作。
3、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
4、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5、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保护利用,组织开展农村水能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协助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6、组织指导全市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对水电站下泄的生态基流进行监管;配合完成全市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7、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推动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8、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法规政策的落实及后期扶持资金计划分配建议,组织开展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和报批、移民安置的督导检查、资金稽察、项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
9、负责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旱灾害防御科
1、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洪规划、全市干旱防治规划以及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
3、按照防汛抗旱决策和预案要求,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4、承担全市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工作并加强与气象部门协作,实现实时雨量及短期临近精细化降雨预报信息的共享,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
5、指导全市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
6、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7、指导全市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
8、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河湖管理科
1、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2、组织实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3、指导全市河湖、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协助监督入河排污口管理。
4、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指导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5、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管理有关工作。
7、负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
8、负责水利行业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水土保持科
1、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
2、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
3、组织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4、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开展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与修复工作。
5、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6、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7、指导、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监督科
1、督促检查全市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2、组织开展全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3、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考核,组织或参与全市重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调配合中央及省上水利投资项目稽察。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工作。
6、负责全市水利反恐相关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科级职数11名。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性规定,组织编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上和市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域、河道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放管服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库区移民管理及后扶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灌区骨干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工作。
(十)指导全市河湖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办公室具体业务工作,落实河(湖)长制相关水利任务;指导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修复和保护,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开展河湖健康评估;负责河湖采砂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和响应机制。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酒泉市水利综合事务中心
酒泉市水利综合事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酒泉市水务局管理。酒泉市水利综合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流域、河湖内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并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二)负责执行流域管理机构水量分配、下泄流量调度指令,落实黑河流域联系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水利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执行水利行业质量安全标准,推广实施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四)负责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及“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方针,为全市河湖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保护和河湖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开展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全市水利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水利项目建成后评价、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负责各类水利信息化管理数字平台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及信息资源开发并提供信息服务。
(七)负责水环境、水生态监测信息化建设,为生态环境建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开展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九)为全市安全饮水工程的设施建设、水质监测、水源保护、运行管理、管网维护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十)协调、配合气象局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酒泉市水利综合事务中心事业编制18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正科级)2名;其他科级职数7名。
负责人:暂缺
(二)酒泉市北大河水库河道维护站
酒泉市北大河水库河道运行维护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酒泉市水务局管理。
酒泉市北大河水库河道运行维护站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北大河人工湖工程、北大河综合治理项目范围内的河道及岸线、景观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运行、维修养护等工作。
(二)协调相关地区和单位,做好调水、蓄水及景观工程的供水工作。
(三)承担北大河综合治理项目范围内的防汛、度汛安全任务,编制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区域内重大险情抢险、水体污染防治等工作。
(四)负责河道景观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秩序疏导、安全保障等服务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酒泉市北大河水库河道运行维护站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负责人:周辉文,站长
(三)酒泉市水利科学研究院
酒泉市水利科学研究院,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酒泉市水务局管理。酒泉市水利科学研究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重大水利科学、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水利技术推广工作,主要发挥市级公益性水利科学研究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作用。
(二)围绕全市水利现状和发展趋势,加强水利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课题研究;负责全市水利发展综合规划、流域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负责为全市水利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活用水保障、重大水资源配置、灌排工程建设、节水灌溉、小水电改造、河湖管理等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四)负责组织并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技术合作研究及科研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促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酒泉市水利科学研究院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
负责人:孟玉生,院长
(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综合规划处(四)计划财务处(五)建设管理处(农村水利处)(六)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七)滩涂海塘处(八)海域海岛管理处(九)海洋环境保护处(十)防汛和安全监督...
局党组书记、局长顾金山局巡视员陈伯深副局长杨健副局长沈依云副局长朱石清副局长刘晓涛副局长陈远鸣总工程师陈庆江局副巡视员卫洪达
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杜新红:党组书记、局长
曹卫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文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生忠: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组组长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部门名称: 桥西区水务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及联 系方式 备注 1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 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等重大 水利规划。 拟定水利五年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相关科室 2219000 2 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 理工作。 承担违法采砂事件的查处 河砂办 2219000 3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 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水利监察中队 2219000 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 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 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威县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编制洪水(干旱)预报方案、洪水(干旱)分析预报。 综合科 2219000 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 度,编制防汛抗
水务局水务工作汇报材料
水务局水务工作汇报材料 水务局水务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县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 历年来,县水务工作得到县委政府、 人大政协及上级各部门的高 度重视。 尤其在全县上下把当前抗旱救灾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 狠抓落实之际, 各位领导莅临我局指导, 这是对水务工作的支持和帮 助,是对我们极大的关心和鼓舞。 在此,我代表水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 感谢!下面,我代表水务局班子向各位领导进行工作汇报,敬请 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一、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全县累计动工各类水利工程 715件,完工 641件 ,修复水毁工程 2件,改善灌溉面积 1.31 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0.23 万亩,治理 水土流失面积 15平方公里。 1 、面上在建项目情况 河水库新建工程计划完成投资 1332.38 万元,截至目前完成投资 480万元,主要工程量:土方 3.1 万 m3,石方 2.5 万 m3,
下辖8个灌区10个水管所,机关所属水利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等3个二级单位,内设13个股室。
(一)贯彻执行党的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地方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区水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负责编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
(三)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的统筹管理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管理、灌溉试验、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及水费的核定和征收工作。负责全区水情、年度供水计划的制定及灌溉进度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对跨灌区调水计划及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监督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区主要河道、重点河流滩涂、水库、渠道及其岸线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全区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骨干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及竣工验收。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及施工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跨流域、灌区的重要水利工程。
(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全区水土保持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负责拟定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掘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上资源等审批、采伐护堤护岸林木许可、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检查、管理,依法征收全区的水土保持危害补偿费,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占用农业灌排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灌区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采砂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水利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以及行业技术达标、规程管理工作,执行全区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水利统计工作。
(十)组织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基础建设项目及资金申请工作。
(十一)主要负责全区河长制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总河长、区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地址:富康路29新城区市政大厦
酒泉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