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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抗[1998]180号
【发布日期】1998-11-01
【生效日期】1998-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抗[1998]180号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两年来,很多省、市抗震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进行了审查或抽查,这对提高我国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水平,保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审查或抽查中,也发现不少工程在抗震安全方面存在着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据地震部门提供的地震趋势预测分析,我国未来几年仍将处在地震活跃期,地震形势不容乐观。因此,搞好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是各级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决不能掉以轻心。
为了加强对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抗震设防标准规范,我部决定于明年(1999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或抽查活动,各地区和各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检查或抽查的项目、数量和范围,也可结合设计质量检查和工程项目执法检查一并进行。这次检查或抽查以近两年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工程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新建工程和加固工程设计中,遵守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确定工程建设的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施工和竣工验收中,遵守有关施工、竣工验收规程,按照设计文件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施工、监理和验收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超限高层建筑和采用各种抗震新技术的试点工程进行抗震设防管理和制定相应法规的情况,审查、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各地对原有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生命线工程等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今夏遭受洪水灾害地区的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组织抗震鉴定、加固的情况和问题。
四、对高烈度区、经济发达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对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村镇建设的抗震能力现状做出评估。
这次检查工作分自查和复查两个阶段进行。自查工作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部门组织,在省内和各部门行业内进行。复查工作由建设部组织,全国分6个大区和几个重点行业进行。部抗震办与大区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抗震办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自查的项目进行复查,检查结果于明年(1999年)6月底报部抗办,下半年发布检查情况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做好这次检查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认真组织,精心实施,不走过扬。并将检查和自查结果建立信息档案库,实现动态管理。通过这次检查推动我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提高所有新建和加固工程的抗震防灾能力,为我国抗震防灾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你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是: (1)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2)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
抗震设防要求就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也可以称为防震标准。专业术语表述为:抗震设防要求系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的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 防震标准与防洪标准相似,都...
各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分别是:(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
事项名称 小项编号 所属大项名 称 大项编号 部门名称 组织机构代 码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事项类型 办件类型 序号 法律文件 1 法律 2 行政法规 3 地方性法规 4 部门规章 5 6 申请条件 序号 是否必备 1 必备 2 必备 3 必备 4 必备 5 6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申请主体 法人 √ 个人 其他 序号 收费项目 名称 收费金额 或标准 (单位: 元) 收费性质 1 无 结果类型 有效期 批复 永久 流程图 类型 是否进驻政 务服务中心 环节编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天) 备注 1 受理 0.5 2 审核1 1 3 审批 1 4 办结 0.5 5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国家规定需进行 地震安全评价的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国家规定需进行 地震安全评价的工程项目) 行政许可 承诺件 临高县地震局 00822422-8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建 设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审 核 意 见 书 荣 震 审 〔2018〕第 007 号 重庆市荣昌区地震局 制 2 项目 名称 康宁广场 C 区、E 区 业主 单位 单位名称 重庆玉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大道中段 770 号附 1 号 法人代表 刘宁 联系电话 02346793868 联系人 谢依航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13983688708 工程 场址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大道中段 770 号附 1 号 中心坐标: 东经: 北纬: 项目 基本 总投资额 36000 万元 3 情况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385545.21 ㎡ 楼层数: 30-33 层 层高:住宅 3.0 米/层 非住宅 4.2 米 /层 总层高: 93m(30 层) -102m(33 层) 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 使用用途:商业及住宅 占地面积: 1020
【发布文号】建房(1997)146号
【发布日期】1997-06-25
【生效日期】1997-06-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加强公有房屋修缮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房(1997)146号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直辖市房地局:
近几年来,各地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动住宅建设的同时,深化房地产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房屋修缮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部分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房屋租金逐年调整的情况下,忽视了房屋修缮服务管理工作,致使一些房屋及设备失修失养严重,房屋完好率下降。个别房管所、站,随意将房屋租金挪作它用,造成修缮资金不足。有的巧立名目,随意向住户收取修缮费用;有的修缮不及时,服务质量差;影响了住户的工作与生活,群众意见很大。为切实扭转这种状况,做好公有房屋修缮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房屋修缮服务量大面广,小汲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房地部门修缮服务管理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到广大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也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把房屋修缮管理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确保房屋租金的合理使用
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取的公有房屋租金,应当主要用于房屋修缮。在当前情况下,原则上要将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租金收入用于房屋修缮。危房抢险加因、治漏资金,要优先安排;凡依托房屋经营的各种收入均应提留一定比例作为后备基金以确保房屋修缮;要根据资金和房屋完损状况合理安排大修、中修、小修和保养计划,提高或保持房屋及其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功能。修缮资金必须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严禁将提高房屋租金的收入违反规定用于发放职工资金和挪作它用,违反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修缮服务质量
1、建立房屋报修制度。各管养段(站)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设立住户报修箱、意见箱,发放修缮服务联系卡,采取各种措施形成服务网络,便于群众报修。要对各项具体的修缮项目,规定上门修缮服务完成期限。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要做到“水电急修不过夜,小修不补不超过三天,一般项目不超过五天”。小修养护及时率要达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在服务形式上,应采取期约服务、随时服务、优先服务、上门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以满足不同对象的要求。同时应建立修缮回访制度。对群众报修,要作到受理有登记、办一是有专人、完成有时限、工作有标准、投诉有答复、结果有记载。
2、建立值班制度。紧急报修点、报修电话,应有专人值班;雨季、台风季节、供暖季节,修缮工人应24小时值班;管养段(站)的领导应定期值班,听取住户意见。
3、建立查勘鉴定制度。各地应依据《房屋修缮技术管理规定》,对房屋进行定期查勘鉴定、季节性查勘鉴定和工程查勘鉴定,全面掌握所管房屋和设备的完损状况,科学编制修缮计划和修缮方案。
4、建立修缮责任制度。各地应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84]城住字第[667]号文颁发)制定房屋及设备修缮的地方标准,明确界定公有房屋的修缮范围、修缮标准和修缮责任。对应由租赁户支付修缮费用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不许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
5、建立质量保证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建立质量保质保修制度,使所有工程的合格率均达到百分之一百,其中工程优良品率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6、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要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对房屋修缮服务成绩突出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投诉多、反响大,或玩忽职守造成塌房伤人或住户财产损失严重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要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房屋修缮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房屋修缮服务投诉电话和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要按照《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对房屋修缮资金使用、修缮计划安排、器材物资落实、收费标准范围、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服务态度优劣和业务技术素质等情况,于今年(1997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正常的监督检查制度,纠正各种挪用修缮基金、随意收取修缮费用、修缮质量低劣等行为,建立和完善基层修缮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学习徐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服务群众、诚实守信、钻研业务”精神,学习烟台承诺制的经验。房屋修缮承诺要与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建设、反腐倡廉、经济目标责任制、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等相结合。承诺的事,要取信于民,决不食言。使全体职工树立“住户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观念,树立为民、便民、利民的行风风尚、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建房〔2015〕56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1日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通知
(1995年11月9日建规字第639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规委办)、规划局:
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是编制城市规划、加强规划管理以及开发建设前期的一项重要基础业务工作。目前各级城镇体系规划的确定、跨世纪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工作已全面展开,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也在不断深化和完善,这些工作都需要完备的和现势性强的勘测资料的保障。因此,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勘测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这方面的基础业务工作,以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一、城市应具备勘测资料的主要内容
1.城市测量资料主要包括:
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城市地下工程、市政工程及地下管网等专业测量;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必备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
2.城市勘察资料是指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有关的地质资料。主要包括:
工程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的地质构造,地面土层物理状况,城市规划区内不同地段的地基承载力以及滑坡、崩塌等基础资料;
地震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断裂带的分布及活动情况,城市规划区内地震裂度区划等基础资料;
水文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等基础资料。
二、近期要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1.要完善城市测量控制网。有些城市的测量控制网覆盖面积或密度不能满足需要的,一般应在近两年内完成改建或加密;
2.要更新城市基本地形图。有些城市的基本地形图(1∶500、1∶1000、1∶2000、1∶5000)不适时、不成套,一般应在5年内更新一次,并逐步达到系列配套;
3.要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有些城市没有地下综合管线图,或不完善、不现状,一般应在“九五”期间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已开展过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的城市,应积极开展地下管线定线及竣工测量工作,保证地下综合管线图的性、现势性。
4.要搞好城市勘察工作。有些城市没有开展城市地质普查工作,或资料残缺,没有进行城市地质编图,应尽快开展城市地质普查,或尽快补齐城市基础地质资料,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组织城市地质编图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管理
1.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会同计划、财政部门,用城市维护费和规划业务费安排一定数量的城市勘测基础业务范围的指令性任务,一般不少于本市城市勘测单位全年工作量的50%。
2.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领导,主要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规划,并作出逐步完善城市勘测资料的计划安排。
3.各城市勘测单位,要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确保指令性任务的完成,要注意将“GPS”(全球卫星定位)“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和“城市地质环境与土地工程利用定量分析及土地工程利用控制”等高新技术应用到城市勘测中去,高质量、高速度地完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的勘测任务。
4.进入城市勘测市场,承担城市勘测任务的所有勘测单位,都必须执行我部颁发的城市勘测规范、标准、规程,必须使用城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必须向当地城市勘测行业管理部门送审勘测成果资料,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