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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篇 理论探讨
1 建设工程工期的确定
1.1 工期
1.2 开工日期
1.3 竣工日期
1.4 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2 对于保证工期的各方义务
2.1 发包人保证工期的义务
2.2 承包商保证工期的义务
3 不可归责于承包双方的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
3.1 不可抗力
3.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3 不利物质条件
3.4 地下文物
3.5 情势变更
4 确定当事人工期延误责任应注意的问题
4.1 承包人对于工期延误的索赔程序
4.2 工期延误中的举证责任
4.3 多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
4.4 承包商的诉讼时效抗辩
4.5 任意工期的概念
4.6 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延误
4.7 当事人约定工期条款无效问题
5 工期延误民事责任的承担
5.1 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
5.2 守约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5.3 守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5.4 承包商要求顺延工期
6 规避工期延误风险的合同及履行策略¨?
6.1 业主方
6.2 承包商
下篇 判例评析
判例1 承包商举证不力,被判令支付违约金
判例2 承包商违约,但是一审法院判定损失有误,二审纠正
判例3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的选择问题,竣工验收时间、工程量增加后工期问题
判例4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争议,承包商诉讼时效抗辩
判例5 施工合同无效,索赔工期延误损失证据不足
判例6 承包人以无开工证,工期约定无效为由不担责任,未获支持
判例7 承包人过错,抗辩证据不成立,应当赔偿损失及违约金
判例8 双方对工期达成新的合意,承包商要求赔偿损失,未获支持
判例9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损失争议
判例10 完工日期、竣工日期、验收合格日期差异、关于违约金争议
判例11 因设计变更影响工期法院酌定
判例12 关于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诉讼时效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争议
判例13 开竣工日期争议、向小业主赔偿问题
判例14 开工日期争议、赔偿违约金
判例15 依照结算汇总表确定延误天数
判例16 合同效力争议、终审判违约金
判例17 施工合同无效且有变更,工期延误不成立
判例18 发包人付款迟延、冬季不能施工,顺延工期
判例19 发包人索赔600万元工期延误损失
判例20 开发商索赔逾期交工违约金1164万元未获支持
判例2l 发包人以工期抗辩而不反诉被驳回
判例22 因雨天、桩基检测、增加工程原因,业主方索赔未获支持
判例23 合同无效、不能证明承包人延误
判例24 合同无效、工期延误违约金不支持
判例25 业主方主张300余万元工期延误经济损失未获支持
判例26 因装修装饰施工影响空调施工
判例27 延期有多个原因、反诉超时效
判例28 承包商支付违约金及赔偿业主方向小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判例29 承包商以工程款支付延迟抗辩工期延误而未获法院支持2100433B
《建设工程工期延误法律实务与判例评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在合同协议内容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因为招标文件通常规定本招标工程最长允许的...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
因甲方原因工期延长,乙方可以要求索赔。定额编制时按照自有机械编制的,施工方具体是自己购买还是租赁和建设单位无关,同时在做造价套定额时候,塔吊使用费、钢管、铲车的费用已经计取了,这些钱已经计取过了,工期...
造价168司法鉴定文档之建设工程工期法律实务
建设工程工期法律实务 一、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协议,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任何 一方违反合同义务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笔者从事律师工作中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当承包人 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时,发包人为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金额,会从施工合同工期 拖延或者质量缺陷的角度来起诉或反诉承包人,以对抗承包人的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 针对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生产、 工程管理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这一特性,笔者从工 程实务的角度,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 通用格式合同范本和工程施工实务操作,透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工期法律若干法 律问题。 二、工期基本概念及确认法律依据 必须要注意的是,讨论工期法律问题,首要的问题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才有必要讨论工期 问题。因为,如签订的施工合同违反法律等原因无效,根据 《合同法》的规
工期延误与顺延
工期延误与工期顺延是何种关系?前提要确定是否存在延误, 其次是要判断何原因 造成,该原因依据合同约定是合同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没有履行, 如 果是发包人原因,则工期予以顺延,这时发包人应该承担窝工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是 承包人原因造成,则工期不予以顺延,这时承包人极有可能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所以判断施工合同的工期是否顺延首要是对照合同约定确定双方义务, 即哪些情形的出 现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笔者从施工实际及司法实践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会造成工期的顺延: 1.工程 量增加; 2、工程设计变更; 3、施工条件不具备; 4、工程价款支付不及时; 5、工程中 的不可抗力; 6、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如甲供材不及时、指定分包衔接等。这几种情形 的出现是否必然造成工期的顺延,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即使上述情形出现,对承 包人来说并不必然会造成工期的一定顺延,这时出现的每一种情形
李金升,高级律师,招标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经济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研究员,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特聘专家,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已公开出版4本专著:《招标投标重点法律实务:案例评析版》《房地产一二三级市场法律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招标投标重点法律实务2:案例评析版》《PPP项目落地的法律之道》。已在《中国工程咨询》《招标与投标》《中国招标》《招标采购管理》《中国房地产》《中国勘察设计》等杂志上公开发表300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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