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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学,中学,大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学校,幼(托)儿园等 医院: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等 文化设施:群艺馆,图书馆,音乐厅...
建设厅关于核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房屋拆迁、建筑业资质的公告公告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资格)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简称大配套费)和建设项目非营业性公用设施配套费(简称小配套费)。 一般小配套项目中,幼儿园、小学、中学工程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费用...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442—20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public facilities planning 2008—02—03 发布 2008 —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总则 1.0.1 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 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 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 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 福利设施用地。 1.0.4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 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 优美的城市环境, 制定 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 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 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分为:行政 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 福利设施用地。 1.0.4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 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 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 1.0.4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Ⅱ Ⅲ 人 口 规 模 (万人) ﹤20 20~50 50~100 100~200 ≥200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 1.0.5 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
城市公共设施又称城市公用设施。指为城镇生产和居民生活服务的各种公共设施。在城市公共设施的业务管理上,除消防、人民防空和交通标志等属于公安系统外,其他均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自筹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
一般包括: (1) 市政工程设施: 指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防洪、下水道、排水沟渠、污水处理和路灯设施等。不包括厂矿企业内部及为其专用的上述设施。(2) 园林绿化设施:指城市中供公共使用的公共绿地、专用绿地,或为公共绿地服务的生产绿地。 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 (包括不经常开放的、以公园为主的陵园) 、花园、果园、竹园、花圃、草圃、苗圃以及风景区、林荫道、广场绿地、滨河绿地、防洪林带和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居民绿化用地。(3) 环境卫生设施: 指公共厕所、清扫垃圾粪便、街道洒水、扫雪等与保障城市公共卫生有关的设施; (4) 其他公共设 施: 指公用消防设施,一般的人民防空设施(灯火管制及警报设备) 、交通标志(路标)等。 2100433B
严控老城区建筑高度 鼓励建设无围墙工厂
江苏扬州沿江地区将试点“三规合一”
近日,江苏扬州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以促进扬州市加快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的“双提升”。在这二十条措施中,扬州的创新举措多达10余条,包括以生态保护和遗产保护为先建设老城区、“产城融合”方式建设新区、实行差别化供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等。
“二十条”提出,至2020年,扬州市耕地保护数量不少于471.59万亩,受保护的生态用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不少于20.11%。
“三规合一”
绘“一张图” 下“一盘棋”
据介绍,扬州“二十条”最大的创新点在于试点“三规合一”,在沿江地区(市区、仪征、环邵伯湖地区)探索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与生态保护规划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洪喜表示,过去,各种规划之间衔接不到位,给土地资源管理带来困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与生态保护规划“三规合一”,整合“一张图”、共下“一盘棋”,探索历史文化名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优化城镇一体化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态建设等用地布局,合理配置重点区域、基本产业以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用地,形成要素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跨江融合发展。
生态、遗产保护
严控老城区建筑高度和体量
“二十条”提出,扬州市将落实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严格控制老城区建筑高度和体量,因地制宜采取协商收回、收购储备、调整用途等多种方式,推行老城区工业“退城进园”、产业空间置换,推进旧城更新、“城中村”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大运河沿线环境整治工程,保护扬州历史文化遗产和古城传统建筑,保护城市特色风貌。在“七河八岛”地区严格实行“四控一禁”。将邵伯湖融入主城区,扩大城市生态空间。
产城融合
鼓励建设无围墙工厂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城融合是最大的节约集约。扬州市将按产城融合方式建设新区。在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广融合地带、扬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大力发展知识技术密集、资源消耗较少、综合效益突出的新兴产业。鼓励建设写字楼引导新兴产业入驻,就近就地配套建设高质量就业人才设施。探索推进“小地块密路网”式商业用地出让。鼓励建设无围墙工厂、开放式工厂,节约土地资源,2014年选择不少于10个新建或改建企业先行试点。
分配方式
150亩以上大项目优先供地
“二十条”提出,从今年开始,在经济发展总量稳定增长、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严控违法用地的前提下,以县(市、区)为单位,当年新征建设用地总量同比递减15%(独立选址项目除外),存量土地再利用比率同比递增20%。实行土地指标项目挂钩、多次分配,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当年安排指标的、经认定开工的重大项目未按要求建设的,下年度核减并收回相应土地指标。计划指标安排与各县(市、区)盘活存量土地比例、节约集约用地绩效挂钩。对用地总规模150亩以上的重大项目和线性工程,先期保障关键工序开工周转。
差别化供地
拟撤并园区及产业停止供地
“二十条”划定土地优供、限供、不供区域、产业,按年度落实到企业、项目。对该市确定的基本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型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重点扶持的规模骨干工业企业、重大项目和“122”技改项目等,优先安排土地计划;对其他一般项目用地限制土地供应,原则上通过内部挖潜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省、市政府明令调整的落后产能、拟撤并的园区及产业禁止目录内项目一律停止供地。进一步优化、整合、撤并规模小、质态差、土地利用效益低、产业特色相近的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对现有工业集中区实际用地不到500亩、入驻企业不足10家的,停止供地,将发展空间整合到跨江融合地区。
《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智能路灯基础信息》(GB/T 39031-2020)规定了城市公共设施服务系统中智能路灯基础信息的信息结构和信息描述。该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设施服务系统中智能路灯信息采集、交换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