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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绿色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江苏绿色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于2015年07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徐科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土壤修复;河湖整治;生态修复及地质灾害处理;生态保护与水污染控制;农村环境保护;矿山修复,湿地修复;大气污染治理;废气及固废处理(危险废物除外);烟草工业废弃物的加工、非烟碱残渣的提取;环境修复工程监理、设计及施工;环保工程、河湖治理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实验室规划方案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及治理;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环保设备、智能设备、物联网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租赁;面向成年人开展的非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房屋租赁经营;黄金制品、珠宝首饰销售;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开发;有机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江苏绿色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江苏绿色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宝胜电线(黄绿色)

  • BVR 6mm2
  • m
  • 宝胜
  • 1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办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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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电线(黄绿色)

  • BVR 25mm2
  • m
  • 宝胜
  • 1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办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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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砂耐磨骨料复合绿色

  • 25kg/包
  • kg
  • 嘉宝莉
  • 13%
  • 广州嘉宝莉地坪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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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砂耐磨骨料铬绿色

  • 25kg/包
  • kg
  • 嘉宝莉
  • 13%
  • 广州嘉宝莉地坪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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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自流平面层彩色C40(绿色)

  • 25kg/包
  • kg
  • 嘉宝莉
  • 13%
  • 广州嘉宝莉地坪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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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成品均为中山市启泰门窗业有限公司产品;

  • 中山市2009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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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视频监控系统

  • 110kV
  • 广东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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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视频监控系统

  • 220kV
  • 广东2021年4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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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视频监控系统

  • 110kV
  • 广东2021年4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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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视频监控系统

  • 220kV
  • 广东2021年2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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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排污泵(江苏亚太泵阀有限公司)

  • WQ4327-853 Q=1100m/3, h=3.8m,N=18.5Kw
  • 1台
  • 1
  • 高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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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用陶土板江苏

  • 20mm、30mm超白色 江苏金久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 4000m²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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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路灯灯具

  • RF-076/50W
  • 1个
  • 1
  • 中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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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路灯灯具

  • RF-076/98W
  • 1个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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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路灯灯具

  • RF-076/150W
  • 1个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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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绿色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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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绿色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文献

江苏科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科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科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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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664KB

页数: 1页

刘怀平,1995年7月从盐城工学院建材机械专业毕业后,到江苏湖山集团无锡湖山水泥厂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厂长助理、分厂厂长等职。生产实践中,刘怀平认识到,

江苏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格式:pdf

大小:664KB

页数: 1页

江苏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徐州工业炉窑厂)为“江苏省质量信得过企业”、“全国质量合格评定用户满意十佳品牌”,”质量、信誉、双保障示范单位”。

江苏强推绿色供冷暖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迎来了重要的历史节点。笔者日前获悉,《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本月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绿色建筑技术方面,提倡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技术和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

《条例》规定,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应用;采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鼓励企业单位推广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按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为地源热泵系统的江苏之行做好政策铺垫。《条例》还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此外,《条例》第四十六条鼓励在厂房、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广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者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条件具备的可以结合太阳能、风能、浅层地温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综合利用。

此次出台的《条例》最鲜明的特点是通过强制措施推动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查时,未达到项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建筑采用二星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设计或者设计选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江苏省已发展绿色建筑项目710项,总面积7536万平方米,居全国各省区市首位。据初步测算,江苏省发展绿色建筑仅节能一项,“十二五”期间就可节约13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节能目标的1/5。根据科学估算,每新增1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将直接拉动50亿元以上增量投资,有望撬动上千亿元的绿色建筑市场,带来强大的产业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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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强推绿色供冷暖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迎来了重要的历史节点。笔者日前获悉,《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本月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绿色建筑技术方面,提倡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技术和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

《条例》规定,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应用;采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鼓励企业单位推广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按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为地源热泵系统的江苏之行做好政策铺垫。《条例》还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此外,《条例》第四十六条鼓励在厂房、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广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者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条件具备的可以结合太阳能、风能、浅层地温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综合利用。

此次出台的《条例》最鲜明的特点是通过强制措施推动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查时,未达到项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建筑采用二星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设计或者设计选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江苏省已发展绿色建筑项目710项,总面积7536万平方米,居全国各省区市首位。据初步测算,江苏省发展绿色建筑仅节能一项,“十二五”期间就可节约13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节能目标的1/5。根据科学估算,每新增1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将直接拉动50亿元以上增量投资,有望撬动上千亿元的绿色建筑市场,带来强大的产业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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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强推绿色供冷暖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迎来了重要的历史节点。笔者日前获悉,《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本月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绿色建筑技术方面,提倡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技术和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

《条例》规定,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应用;采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鼓励企业单位推广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按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为地源热泵系统的江苏之行做好政策铺垫。《条例》还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此外,《条例》第四十六条鼓励在厂房、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广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者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条件具备的可以结合太阳能、风能、浅层地温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综合利用。

此次出台的《条例》最鲜明的特点是通过强制措施推动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查时,未达到项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建筑采用二星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设计或者设计选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江苏省已发展绿色建筑项目710项,总面积7536万平方米,居全国各省区市首位。据初步测算,江苏省发展绿色建筑仅节能一项,“十二五”期间就可节约13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节能目标的1/5。根据科学估算,每新增1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将直接拉动50亿元以上增量投资,有望撬动上千亿元的绿色建筑市场,带来强大的产业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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