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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07-01
【生效日期】1998-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针对目前建筑装饰行业迅速发展的新情况,鼓励建筑装饰企业争创优质工程,施工一流装饰工程,为城市建设新辉添彩,特制定《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暂行)。
第二条“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是表彰我省建筑装饰企业的工程质量奖,等同于“江苏省优质工程奖”,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江苏省建筑装饰企业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由江苏省建筑管理局委托江苏省建筑装饰企业协会组绢各地区装饰协会进行申报、初审,由江苏省建筑管理局会同江苏省建筑装饰企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申报“江苏建筑装饰企业优质工程奖”。
第四条“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按标准严格掌握。
第五条申报“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建筑装饰企业通过工程招投标中的包工包料工程。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建筑装饰企业在工程装饰施工期间未发生火灾和四级(含四级)以上伤亡事故,其施工的建筑装饰部分被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工程,被当地评为市优工程,并且,其建筑装饰设计风格突出,能集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现代文化为一体。
第七条申报“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已通过竣工验收,已使用半年以上的装饰项目,并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第八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装饰项目均可申报:
一、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相当于三星级宾馆以上标准的;
二、高级建筑装饰(三星级以上)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30%以上;
三、新建、翻建、改建、改造的建筑工程中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造价(不包括设备)在2000元上的或装饰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不包括设备)以上的;
四、有重大社会影响或重要纪念性建筑工程的装饰项目。
第九条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在申报“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二、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程核定优良等级证明(复印件);
三、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工程合同书(复印件)和使用单位书各一份;
五、反映建筑工程内外景的彩照8张。
第十条复查组评审程序为:
一、听取项目经理对有关工程及质量介绍;
二、实地查验工程状况;
三、吸取建设,使用单位意见;
四、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五、复查组对工程质量进行讲评。
第十一条对获得“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建筑装饰企业给予表彰,颁发奖状;对项目经理给予嘉奖。
第十二条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予评审并作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复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予评审并作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建筑装饰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在本省境内承接的建筑装饰工程的评选。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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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口碑还是比较好的,首先是因为他们的施工速度快,一般都按时的完成施工,不会拖延工期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1 江苏省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 并 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本着“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指导方针, 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 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 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 ) 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 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 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 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 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档
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 ”的质量验收资料 ”要求很高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 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 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 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 办法》(建办 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 (2000)133号),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 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 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 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 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 2%左 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 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
自治区建设厅在每年召开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向荣获广西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授予广西优质工程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建设厅向全区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同时通报获奖项目。
关于开展2018年度宿迁市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建设工程质量意识,树立宿迁建筑业的品牌和良好形象,根据《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和《宿迁市市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2018年度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和市外优质工程的为2017年8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通信、装饰、安装、钢结构等工程。
二、申报条件
1、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
2、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获得省、市设计奖项的工程优先考虑;
3、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质量优良;
4、工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或质量问题投诉少于3起,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5、申报企业没有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而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情形。
三、申报标准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的群体建筑。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工程。
4、市政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的城市道路、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的桥梁工程;单位工程≥200万元的城市照明工程。
5、园林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6、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的工程。
7、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的建筑幕墙工程。
8、安装专业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9、钢结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的钢框架住宅或公共建筑工程;单跨跨度不少于50m的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
10、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
11、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但有重大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有代表性、工程质量特别好、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12、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1)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2)已参加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四、申报时间
2018年5月7日至5月25日为集中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5、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7、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或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份;
9、工程监理工作报告一份;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照片10张以上;
11、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一份;
12、使用新墙材、散装水泥的证明材料一份;
13、市级以上勘察设计奖的证明材料一份(如有);
14、提供2017年、2018年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缴纳收据复印件一份。
六、申报要求
1、宿迁市“项羽杯”建设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县(区)主管的工程,由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有关部门主管的工程,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有关部门与地方合资建设的工程,由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推荐。
2、宿迁市市外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3、各县(区)涉及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项目,统一由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七、其他事项
1、申报附件材料应按规定的内容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并编目录,打印页码,封面印制申报材料名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应在申报受理时间内报送至宿迁市建设大厦1903室。
3、其它未尽事宜按《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和《宿迁市市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宿迁市建设大厦19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527-84387368 84387776
联 系 人:章 瑾 丁方瑞
附件:
1、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2、宿迁市市外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4日
附件1: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附件2:宿迁市市外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获奖资格的处分。
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核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核查、评委资格的处分,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