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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监察局《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十公示一监督”

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监察局《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十公示一监督”制度(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监察局《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十公示一监督”基本信息

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监察局《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十公示一监督”法规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房管局、监察局《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十公示一监督”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十公示一监督”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全面规范拆迁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依法和谐拆迁,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下列内容:

(一)项目批文。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红线图、立项以及建设用地等批准文件。

(二)拆迁期限。包括房屋拆迁公告和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拆迁期限延长的,还应当公示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延期拆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拆迁程序。拆迁补偿安置的工作流程。

(四)政策依据和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定、被拆迁房屋所处的区位补偿、过渡费和搬家费等标准。

(五)补偿安置方式。提供低价位拆迁安置商品房(限价房)供被拆迁人选择购买的,应当公示房源地点、价格、选房办法(规则)、选房序号以及已选房情况等,及时更新、公布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编号;单位集体用房补偿必须公示补偿的面积、标准等内容。

(六)奖励措施。包括奖励办法及对具体对象的奖励标准、额度和奖励的起迄时间。

(七)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包括受委托实施拆迁和评估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联系电话等;有推进工作组的,还应当公示工作组成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八)上岗人员。包括本工程拆迁人员和评估人员的照片、上岗证复印件以及相应的拆迁、评估工作纪律。

(九)估价初评结果。包括房屋座落、所有权人、建筑年代、合法面积以及初评结果;涉及营业用房的,还应当公示经营业主、经营面积、营业年限以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十)政策补助情况。包括各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的“补空方”、最低保障以及弱势群体保护等政策文件;被拆迁人享受补助的,应当单列一并公示。

本条第(九)、(十)项内容可以在拆迁工程启动后公示,其余八项内容均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前,连同拆迁方案报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并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评估结果分户汇总表由评估机构和拆迁人负责提供资料,交由拆迁实施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并公示。

第四条 拆迁人和评估机构应当配合拆迁实施单位做好公示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公示资料。

第五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现场设立举报箱,公布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

第六条 对未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公示的,由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查处。

监察部门根据群众投诉可以直接查处相关违纪违法案件。

第七条 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可以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发布检查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八条 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实施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纳入企业评先创优和拆迁招投标的审查范围,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对群众投诉多、不按规范执业以及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拆迁实施单位,取消其参与评先创优的资格;对具有不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等严重情形的,取消其参与拆迁招投标的资格。

第九条 未按照本制度及时、全面公示或者在公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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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监察局《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十公示一监督”法规颁布

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监察局《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十公示一监督”制度(试行)》的通知

房屋物业

通政办发86号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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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监察局《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十公示一监督”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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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监察局《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十公示一监督”文献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47KB

页数: 7页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 2003〕16 号 2003 年 2月 29 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 2003 年 1月 27日市政府第 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施行。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安置 ; 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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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0页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2-19 【大 中 小】【打印】 通政发〔 2003〕1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 2003 年 1月 27 日市政府第 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施行。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 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建设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 保护文物 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安置;

[江苏]南通市房管局首批信用信息实现“双公示”

日前,南通市房管局行政许可类信息已正式推送到南通信用网以及局门户网站,该局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了信用信息“双公示”。为此,南通市房管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分管行政服务、法规和信息的三位领导亲自部署协调相关工作,全局多部门积极响应,迅速推进,确保了信用信息“双公示”的制度建立、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渠道畅通、数据准确、及时推送。

一、明确“双公示”标准范围。依据上级要求,相关部门充分讨论,明确公示信息的内容,即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生效期、许可截止期、当前状态等。

二、严格把控 “双公示”数据质量。结合本局权力清单和公示范围,法规处认真研究指导“双公示”工作;信息中心及时与信用办沟通,确定数据格式和推送方式,同时与软件公司联系,从行政系统导出数据并修改操作系统;行政服务处对照要求填报需求,认真核对相关台账、档案材料,确保信息格式统一,内容规范,信息准确。

三、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局行政服务处、法规处、信息中心形成联动机制,各设专人负责双公示的信息整合、填报、上传等工作,切实将公示工作落实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保障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使“双公示”工作逐步常态化。

下一步,该局将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的收件要求、行权系统数据范畴,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促进工作透明化,提升群众参与度,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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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房管局进行内部财务检查

为适应作风建设新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确保执行到位,抵制不法行为、堵塞漏洞,进一步强化局系统各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强化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提升局系统财会工作人员的执业水平。5月20日,市房管局财务处、监察室在分管领导陆军的带领下对基层单位财务工作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按照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5年3号)“强化管理监督,建立内部督查机制,特别是财务部门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强化财务管理监管,财务与业务加强对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精神,检查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对局5月6日现场办公会形成的专题办公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查看了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对单位往来资金的清理情况以、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情况及落实市纪委办公室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情况。要求做好建章立制,完善账物登记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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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房管局召开“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暨专题教育部署会议

5月28日下午,南通市房管局召开房管系统“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暨专题教育部署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永宏带头讲了一次党课,并对专题教育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吴永宏指出,房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准确把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总体要求,确保不虚不空不走过场,努力做到丁大卫书记提出的“四个始终”,即要把问题导向贯穿始终,要把从严要求贯穿始终,要把以上率下贯穿始终,要把注重实效贯穿始终。

吴永宏对房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要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争当践行“三严三实”的表率;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知促行、知行合一,把学习教育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三是要强化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的机遇和责任意识,以忘我的热情兢兢业业做好每项工作,切实做到在岗、在行、在状态,以干事创业的实绩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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