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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0]53号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
《江苏省苏北供水管理200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53号2000年6月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水利厅制定的《江苏省苏北供水管理200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我省自1961年起逐步建成了以江都站为龙头的多级江水北调梯级站,为保证苏北地区农业灌溉、工业、城镇生活、航运用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管理体制分散,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模式粗放,工程老化失修,水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为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对苏北供水管理进行改革,全面实行计量用水,逐步实行按方按成本收费,最终建立起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供水管理机制。今年(2000年)首先在扬州、淮阴、盐城、宿迁、徐州、连云港等六市供水水源为江水北调工程所翻江水和洪泽湖、骆马湖蓄水的地区实施。各有关市县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苏北供水管理2000年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 二000年五月)
一、苏北供水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省成立苏北供水局,负责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苏北供水管理具体工作。扬州、淮阴、盐城、宿迁、徐州、连云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供水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范围内供水管理。
二、苏北供水管理对工矿企业、自来水厂、交通航运等非农灌用水,实行按实计量、按方收费;对农灌用水,实行计划控制、计量考核、累进加价等措施,以合理调度配置有限的水资源。
三、6--9月农灌用水,由有关供水管理机构向省苏北供水局报送所辖供水范围内作物播种面积、阶段用水计划。省苏北供水局依据江水供应能力、苏北地区主要湖库的蓄水状况及各市上报的阶段用水计划等,综合研究制定供水范围内各市逐时段农灌用水水量分配方案。今年(2000年)由省调度且可独立计量用水量的供水范围内农灌用水,相应于一般年份来水情况下分片用水水量及峰值流量考核指标见附件。河道输水损失按实测分段另行计算。
四、5月及10--12月各地生产、生活等用水,由各市提出计划报省苏北供水局审批,视情安排,并按受益分摊的原则对实际发生的水量进行计量、考核。
五、实际运行管理中如遇干旱年或丰水年或其它特殊情况,省苏北供水局根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授权,可调整各市用水计划及考核指标。
六、为对各市实况用水进行计量,省苏北供水局委托省水文部门负责市界供水断面流量测定,共设置江都、泾河等23个测流断面,有关市可派员参加。省定期向各有关市通报实况用水计量情况。
七、为保证各时段用水计划的实施,对有关市用水实行逐时段分别计量,不得以一个时段少用而要求另一个时段多用。另外,当灌区因降雨而减少用水,由此而节省的水量,不列入其它时段补用,也不列入奖励范围。
八、当有关市用水超量,导致主要河道沿线水位急剧下降、难以保证省下达市界送水流量时,对超用水量的市,执行关闭该市相关灌区所有农灌引水口门的强制措施,以迅速抬高河道水位,保证用水计划的严格执行。
九、在对苏北供水管理实行计量管理的基础上,省苏北供水局对各市节约用水的行为给予奖励,主要奖励各级管理人员。
十、对超计划部分用水,实行加价收费。省苏北供水局依据对有关市实况用水的计量值与计划值的分段累计差额,征收超计划用水水费。超计划用水水费征用实行累进加价的方法,即:超计划用水10%以内的水量,按供水成本价的2倍征收水费;超计划用水10%--20%以内的水量,按供水成本价的3倍征收水费;超计划用水20%以上的水量,按供水成本价的4倍征收水费。
附件:苏北供水一般年份6--9月分片供水水量及峰值流量考核表(略)2100433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nb...
看在什么地理位置,新城也得2700左右了,10.1左右去看过了,县城中心基本都是小高层,6楼以下被订光了,往上狠贵,一层多50元。慎重
苏建价〔2014〕44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 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 三、执行时间与要求 1、2014年10月1日起...
关于印发2010-2012年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苏残发〔 2010〕36号 苏财社〔 2010〕56号 关于印发 2010-2012 年江苏省残疾人 托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残联、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苏发〔 2009〕11 号),加快残疾人托 养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省政府重点助残实事项目,省残联、省 财政厅制定了 《2010-2012 年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实施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切实落实。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文件 —2— 2010-2012 年江苏省 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 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苏发 〔2009〕11号)精神和《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8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1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
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工程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2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工程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届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万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通知》(苏建教﹝2015﹞115号)的精神要求,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方案。
一、 赛务组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由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
工程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分“江苏省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和“江苏省职业院校工程算量技能竞赛”。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各市造价管理部门、部分职业院校,分别成立“江苏省工程造价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和“江苏省职业院校工程算量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具体负责省级竞赛的赛点、赛务、裁判、仲裁,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制定竞赛指南,组织专家确定竞赛内容并评定选手竞赛成绩。
省级竞赛的选手成绩由组织委员会报“第三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百万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各市参照此方案成立市级组织委员会,完成市级选拔赛。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025-83735540,电子邮箱44392354@qq.com。
二、工程造价员技能竞赛选拔
1.技能竞赛范围。城乡建设系统的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单位、开发单位的造价从业人员。
2.企业选拔选手。企业应通过培训、考核等措施,选拔选手,报名参加市级选拔赛。企业报名参加市级选拔赛的选手名额,全省不作统一规定,原则上要求每个造价咨询企业都选送选手,造价咨询企业较多的市可以根据情况适当限制企业选送名额。
3.选手报名条件。参加市级选拔赛的造价人员由所在
企业向所在市组织委员会报名。报名条件:填写“2015年江苏省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市级选拔赛参赛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劳动关系合法,持有有效的造价员资格证。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4.选手资格审查。各市对报名参加市级选拔赛的造价
人员,必须进行从业资格和劳动身份审查,并于2015年7月10日之前公布市级选拔赛选手名单,同时将“2015年江苏省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市级选拔赛选手名单登记表”(见附件2),报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市级选拔赛选手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劳动关系存在、合法;接受继续教育和验证合格,造价员资格证有效,可经监管系统查询证实;身份证有效,个人身份证主要信息与造价员资格证信息一致。
5.组织市级选拔赛。各市8月份完成市级选拔赛,公布选拔结果,并取前10名参加省级竞赛。市级选拔赛结束后,各市向省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份竞赛工作情况小结。
市级选拔赛可以设一等奖若干名、二等奖若干名、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予以表彰和奖励。
6.各市组成代表队。市代表队由12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联络员1人,参赛选手10人。各市代表队参加省级竞赛应以公文的形式向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履行报名手续,并填写“2015年江苏省工程造价技能省级竞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3)和“2015年江苏省工程造价技能竞赛省级竞赛选手名单登记表”(见附件4), 报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三、造价职业院校代表队组成
1.组成院校代表队。江苏省有工程造价专业的职业院
校,以院校为单位独立组织代表队参加“江苏省职业院校工程算量技能竞赛”,参赛人员不得跨校组队。
院校代表队由4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可由指导教师兼任,学生选手3人。
2.选手报名条件。参加竞赛的学生选手由所在院校向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履行报名手续。报名的基本条件:填写 “201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工程算量技能竞赛选手和领队(指导教师)名单登记表”(见附件5)和“2015年江苏省工程造价算量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见附件6),学生在读身份合法。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3.选手资格审查。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查参赛选手的学生身份,并于2015年7月10日之前公布审查结果。
选手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学生身份存在、合法,学籍、学历可查询证实;身份证有效,个人身份证主要信息与学籍、学历信息一致。
四、 省级技能竞赛安排
1.领队报到。参加“江苏省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和
“江苏省职业院校工程算量技能竞赛”的各市、各院校由领队带领参赛选手于赛前一天到竞赛地点报到。
2.竞赛时间。“江苏省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和“江苏省职业院校工程算量技能竞赛”时间定于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竞赛时间一天,合计用时7小时。
上午开幕式时间,8:30-8:45。
上午竞赛时间,9:00—12:00。
中午用餐时间,12:00—13:00。工作人员将午餐送达选手座位。选手用餐后就地休息,未经准许不得离开竞赛场地。
下午竞赛时间,13:00—17:00。
3.竞赛地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有关竞赛场地和细节安排另行通知。
4.竞赛方式。以个人作业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程造价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定额问题的解答和计量计价技术问题的分析和解答,按项目图纸进行工程量手工计算和套用定额。
选手的参赛成绩,既计为个人成绩,同时也计入团体成绩。
5.竞赛成绩。理论竞赛以试卷的形式进行。理论竞赛的成绩占竞赛总成绩的比例为20%,主要内容是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定额问题的解答,计量计价技术问题的分析和解答。算量计价竞赛以手工作业的方式进行。算量计价竞赛的成绩占竞赛总成绩的比例为80%,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和造价审核。
理论竞赛和算量计价竞赛分别计分。参赛选手理论竞赛成绩和算量计价竞赛成绩均为合格的,其总成绩方可纳入选手排名。
6.竞赛范围。技能竞赛考核选手的综合技能,技能竞赛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含有钢筋算量、模板算量)、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其中:“江苏省工程造价技能竞赛”以高级造价员的技能要求进行竞赛,“江苏省职业院校工程算量技能竞赛”以中级造价员的技能要求进行竞赛。
7.适用工具和资料。参赛选手应自行携带计算器、工具书和有关规范、标准、定额。其中竞赛适用规范、标准、定额如下: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5)《混凝土结构施工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1G101-1,11G101-2,11G101-3);
(6)《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7)《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
五、竞赛奖项设置
1.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奖项。
(1)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参赛获得“江苏省工
程造价技能竞赛”前10名的选手,颁发“一等奖”证书;对参赛获得第11—20名的选手,颁发“二等奖”证书;对其他参赛选手,理论考试和技能作业均合格的,颁发“三等奖”证书;对获得团体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团体一等奖”证书;对参赛获得第4—6名的代表队,颁发“团体二等奖”证书;对参赛获得第7—9名的代表队,颁发“团体三等奖”证书。
(2)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参赛获得“江苏省职业院校工程算量技能竞赛”前10名的选手,颁发“一等奖”证书;对参赛获得第11—20名的选手,颁发“二等奖”证书;对参赛获得第21—30名的选手,颁发“三等奖”证书;对获得团体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团体一等奖”证书;对参赛获得第4—6名的代表队,颁发“团体二等奖”证书;对参赛获得第7—10名的代表队,颁发“团体三等奖”证书。
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奖项。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参赛获得“江苏省工程造价技能竞赛”、“江苏省职业院校工程算量技能竞赛”前5名的代表队和前10名的选手进行通报表扬;对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并颁发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
(2)江苏省总工会对参赛获得“江苏省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授予“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
(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参赛获得“江苏省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
(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参赛获得“江苏省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前10名的选手,颁发“高级造价员资格证书”;对参赛获得第11—20名的选手,颁发“中级造价员资格证书”。对参赛获得“江苏省职业院校工程算量技能竞赛”前10名的选手,颁发“中级造价员资格证书”。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