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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目前通过计量认证批准确认的检测能力涉及建筑材料、地基基础、结构与构件、水力机械及电气设备、工程测量与监测5个大类,共计63个项目568个参数。拥有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机械电气类、量测类全部5个类别甲级资质,江苏省建设厅见证取样类、市政工程、饰面材料、防水材料、化学分析等检测资质。是江苏省水利系统最早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测的检测单位。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下设岩土工程检测室、混凝土与量测工程检测室、金属结构及机电工程检测室三个业务室。拥有专业检测人员约50名,其中博士2名,硕士13名,高级职称约占40%,中级职称约占30%,拥有各类先进检测仪器设备400多台套。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依托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技术力量雄厚,自成立以来,已有二十多年的检测工作历史,主要承担全省重点和流域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完成全省上千个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测任务,包括南水北调工程、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淮河入江水道工程、新沂河整治工程、新沭河整治工程、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泰州引江河工程、泰东河工程等,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受到江苏省水利厅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100433B
一、检测范围 1.混凝土、砂浆、水泥土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抗压、抗折、抗渗等 2.钢材(原材、焊接、机械连接)类力学性能检测 3.砂、石原材料检测 4.水泥、石膏等水硬性胶凝材料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5...
、具体检测包含内容、费用、价格、违约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部门主要是检测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称为复试报告。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检测属于出场检测报告,不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部门的管理范畴。
肇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桩身质量检测抽样签证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根据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DBJ15-60-2008 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工程抽选以下桩 位编号的 根工程桩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进行桩身质量检测。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公章 )代表: 设计单位 (公章 )代表: 施工单位 (公章 )代表: 监理单位 (公章 )代表: 勘察单位 (公章 )代表: 备 注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要求: 1、将桩顶段松散的砼凿除凿平, (必要时 用手提砂轮机打磨 ),测量修凿后的桩顶标高列表登记备查。 2、排 干桩位内积水,保持桩头清洁,将桩号标记在桩头表面。 3、请施 工方安排熟悉图纸桩位情况的管理人配合工作。 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ZQTS/V-249(2) ZQTS/V-249(1) 桩基工程承载力检测抽样、定位见证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016年茂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1 2016年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是经费自筹的公益三类事 业单位。我站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检测一科、检测二科、 检测三科、 技术设备科 6个副科级职能科室。 我站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和规定规程;承担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及建筑材 料、工程构(配)件、设备及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任务等。 (二)决算单位构成和人员构成情况 我站事业编制 55人,实有在职人员 50人,离退休人员 12人。车辆实有数 28辆。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在市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 根据我站年初制定 的工作计划,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努力拼搏,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滨海新区检测工作点建设, 开展现场钢筋、混凝土检测工作,为滨海新区建设提
近日,江苏省水利建设负责人,一行8人莅临河北天元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就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所用螺旋钢管进行现场审核验收。验收组专家一致认为:河北天元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Q235B螺旋钢管制造精度,质量100%达到国标,满足要求,通过出厂验收,为水利建设工程业务走向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此次合作是自2008年河北天元钢管与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合作后的又一次良好合作。此次我公司参与的江苏省水利建设项目是我国“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之一,该项目启动后,用户得知河北天元钢管参与竞标,对我公司生产的螺旋钢管品牌及技术实力深为认可,并且领导点名要用我公司生产的螺旋钢管。河北·天元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自2005年建厂以来,以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生产螺旋钢管10000余吨,在此期间我公司艰辛攻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所生产的螺旋钢管做到了质量100%达标,先后获得河北省质量放心企业,全国诚信企业等多项殊荣,为我国的水利建设,石油天然气,及城市建设等作出了重大贡献。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十五”期间全省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继续实行省和市县分级筹集、分级使用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为:省级收取的养路费、交通重点建设资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提取3%。
二、市、县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为:
(一)市、县收取和分成的市政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提取3%;
(二)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提取3%。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后,原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收、使用的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已转为省级收入,由省财政直接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的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中按3%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省财政提取后,根据各地上交的数额如数直接返还各市财政,专项用于地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三)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其中南京市不少于15%,徐州市、镇江市、连云港市不少于10%,苏州、无锡、常州、扬州、泰州、南通、盐城、宿迁、淮安市不少于5%。县级市、县城提取比例由各市政府确定。
(四)市、县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
三、水利建设基金属政府性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纳入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十五”期间,在省级集中征收的预算外资金中每年定额提取1.5亿元作为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一定5年不变。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规定,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后,原从养路费、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公路运输管理费中提取的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数额,由省级财政在地方所得的燃油税收入中定额提取。
四、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与防洪保安资金、财政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用于水利部门实行统一计划,统筹使用。每年年初,由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年度之间可以结转使用。
五、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是增加水利投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领导,确保征足用好,发挥效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建设基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仍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7〕133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
水利建设是人类最早控制自然力的主要措施之一。世界上的文明古国,如中国、古印度、古埃及、古巴比伦早在几千年以前就出现了人工灌溉的农业。约建于公元前200多年的中国四川都江堰工程,就是中国古代水利建设的一项伟大成就。在古代农业向近代农业和现代农业转化过程中,农业水利建设日益发展和趋于现代化。主要表现为:农业水利建设从依靠经验转变为依靠科学;水利建设和管理日益机械化、电气化,并较早地应用了电子计算机等尖端技术;并从单纯的工程建设发展到与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相结合,从单纯的排灌水利建设发展到对水资源以及土壤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