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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史志年鉴、信访、档案、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厅行政审批受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水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全省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负责全省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功能区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水务一体化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五)工程管理处
指导全省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海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负责长江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六)基本建设处
基本建设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指导全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拟订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定额;负责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
(七)农村水利处(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编制全省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拟订农村水利发展政策;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省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工程移民处
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移民拆迁安置补偿和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的实施、监督;承担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组织制定水利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财务审计处
指导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发展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全省水资源规划和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省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江河湖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文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和省级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省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三)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设区市的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江苏省河长制工作领导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
江苏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河湖采砂管理局)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局)
江苏省河道管理局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利网络数据中心)
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
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江苏省水利信息中心
江苏省水利科教中心
江苏省农村水利科技发展中心
江苏省水资源服务中心
江苏省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中心
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
江苏省通榆河蔷薇河送清水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
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
江苏省灌溉动力管理一处
江苏省防汛防旱抢险中心(江苏省防汛抢险训练中心)
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太湖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史志年鉴、、档案、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厅行政审批受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
江苏省水利厅是主管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站 长:黄海田副 站 长:樊志远总工程师:吴 忠(副处级)
江苏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陈杰
主持全面工作。
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张劲松
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分管防汛防旱处 。负责防汛抗旱、河湖长制、工程运行管理、水文工作。
分管河湖长制工作处、工程运行管理处、省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省河道管理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省防汛防旱抢险中心。
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朱海生
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安全生产、水利经济工作。
分管基本建设处、监督处、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省水利科教中心、省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中心、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联系省水利工程建设局、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省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郑在洲
主持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局)日常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工作。
分管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水资源服务中心、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联系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徐杰
负责纪检、监察方面工作。
主持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高圣明
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工会、群团、宣传、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省水利信息中心、省农村水利科技发展中心、省灌溉总渠管理处、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方桂林
负责水利科技与信息化、对外合作、机关事务、信访稳定、后勤管理工作;协助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办公室、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省灌溉动力管理一处。
联系省水利学会。
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韩全林
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河湖管理、水政监察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生态河湖处、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河湖采砂管理局)、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水利厅总工程师:周萍(女)
负责规划计划、财务审计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
联系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省太湖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王冬生
负责离退休干部、水利工程移民工作,协助负责人事、防汛抗旱工作。
分管离退休干部处、工程移民处、省淮沭新河管理处、省通榆河蔷薇河送清水工程管理处,协管人事处。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蔡勇
主持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全面工作。
江苏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张春松
协助负责河湖长制、长江治理保护工作。
江苏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季红飞
协助负责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太湖治理保护工作。
江苏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黄良勇
协助负责幸福河湖建设、洪泽湖治理保护工作。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同年2月6日,江苏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江苏省水利厅授予“江苏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同年6月11日,被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省级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100433B
江苏省水利厅与江苏电信共推“智慧水利”建设
近日,江苏省水利厅与江苏电信合作,共同推进"智慧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江苏水利事业由传统水利到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利的新跨越。江苏电信为水利厅提供先进的光传输网络服务、更多高宽带的电路业务选择空间和主备
江苏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援疆工作
9月28日,吕振霖厅长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水利援疆工作会议精神,并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初步意见。此前吕振霖在参加全国水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江苏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按照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扎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各项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和便民性,以公开推进工作落实、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兴水惠民。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更新。紧紧围绕水利工作重点和民生热点问题抓好信息发布,突出做好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和重点水功能区监测信息、部门预算等群众关心的水利事项信息公开,重点发布水利发展规划、汛期雨情水情、人事任免、财政资金、水利收费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热点,不断推出专题栏目。厅网站全年发布各类信息7920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4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4318条,政务动态信息1432条。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开通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申请渠道,为方便公众提供便捷有效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受理依申请公开33件,其中通过江苏省水利网站提交的网上申请24件,信函申请9件。从依申请公开主体上分,个人申请31件,科研机构申请1件、法律服务机构申请1件。我厅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交办、回复等工作,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是深化平台建设。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强化网站内容的更新和维护,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比例,提供可视化图解,优化用户体验,增强传播效果。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整合和管理工作,通过网上调查、建言献策、领导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化网上政民互动,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和公众参与度。办好《江苏省水资源公报》《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月报》等信息公开载体。全年组织召开7场新闻发布会。厅领导走进省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1期。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72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430条。
四是完善监督保障。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系统业务培训,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加强网站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水利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坚持做好日常运行监测和检查。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73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1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受理90 办结57 |
受理-3 办结 28 |
受理87 办结8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受理 337 办结 337 |
受理337件 办结3件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907.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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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1 |
╲ |
1 |
╲ |
1 |
╲ |
3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 |
1 |
╲ |
╲ |
╲ |
6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 |
╲ |
╲ |
╲ |
╲ |
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4 |
╲ |
╲ |
╲ |
╲ |
1 |
15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2 |
╲ |
╲ |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2 |
╲ |
╲ |
╲ |
╲ |
╲ |
2 |
|
(七)总计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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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互动交流水平尚需提高、公开力度有待深化、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仍要加强等。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完善内部程序,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重点水利工程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省水利厅完成水利重点工程投资130亿元、农村水利投资59.8亿元。每月在网上公布重点工程、农村水利建设进展。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优化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模块和开评标工作方法,完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升级改造并上线运行。对达到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和结果均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及时公开。共完成294个标段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交易金额45.6亿元。
(2)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每日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实时水情、实时雨晴,为群众提供实时水利信息服务。根据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发布水情信息365条。定期公开城市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全年发布12条。
(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今年我厅共承办建议、提案74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40件(主办25件,会办15件),省政协委员提案34件(主办17件,会办17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办理答复完毕,并上传至省建议提案办理平台,同时通过我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批评。代表委员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28件,占66.7%;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已制定措施或列入改进计划的7件,占16.7%;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7件,占16.7%。代表委员满意度100%。 2100433B
一、概述
2016年,江苏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务公开工作舆情回应等有关制度,不断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责任体系,完善信息公开的组织机制
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阳光政务”的核心工作来抓,切实强化全年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1名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厅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办理;机关各处室确定了兼职的信息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抓好年度工作部署。结合年初制定的省厅全年工作要点,明确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下发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各基层单位从增强公开意识抓起,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并将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纳入对基层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强化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起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追究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三是组织人员培训。在全省水利系统办公室工作会议上,邀请省水利信息中心主任就政务公开中舆情回应工作进行专题辅导,培训范围包括全省水利系统办公室主任、厅机关处室负责同志共约120人。选派综合素质较好的同志参加省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优化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
一是抓好厅门户网站建设。根据《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完善厅门户网站各个栏目,坚持定期更新。紧紧围绕水利工作重点、行业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突出做好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和重点水功能区监测信息、部门预算等群众关心的水利热点信息公开,重点发布水利发展规划、汛期雨情水情、人事任免、财政资金、水利收费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创新平台建设。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基础上,开通厅官方微信公众号,积极引入听证会等新模式,拓宽公开渠道,拓展公开内涵。在《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将《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在江苏水利网上公开,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召开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的代表以及听证旁听人等30余人参加,实现与群众即时沟通、“零距离”交流。
(三)强化互动交流,完善信息公开的回馈机制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接受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完善互动渠道。进一步发挥厅长信箱、在线咨询、纪检举报、信访接待、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网上公共服务系统功能,切实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接受公众监督。二是推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建立领导接访日制度,热情接待来访者,对能当时答复和解决的问题通过现场办公解决,需要协调和研究的及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三是有效回应舆情。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及时、稳妥、有效处置各类政务舆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厅政务舆情回应暂行办法》,对政务舆情的责任划分、监测平台建设、分类处置等作了具体规定。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强化宣传策划、新闻发布,组织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在舆情热点处置方面,重点对两湖禁采、太湖水源地等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和处置,取得明显效果。
二、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推进行政机关办事公开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审批流程,将审批清单、办理运行流程、设定依据、申报材料等要素依法在江苏水利门户网站和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现场及时公开。2016年,审批服务事项已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结果网上公示的全过程网上办理。开展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发布,完成情况良好,6月份全省信用管理会议上作交流发言。9月底,开发完成“双公示”自动上报显示系统,实现双公示信息与省信用中心数据库后台自动对接。
(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方面,严格按照省预决算公开规定,公开内容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对预算和决算内容进行逐项解释,有图、有数据、有说明;在专项资金公开方面,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公布45项专项资金分配信息;在“三公”信息公开方面,认真落实省“三公经费”公开要求,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相关经费进行详细公开,对因公出国(境)、公用购置及使用、公务接待等费用逐项进行预决算情况对比分析,对“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进行说明。
二是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建立水利工程招投标信息系统,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均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江苏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栏公开,按有关规定,对达到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和结果及时上网公开。2016年,发布招标公告789条,中标公告670条。
三是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每日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实时水情、实时雨晴,为群众提供实时水利信息服务;定期公布江苏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通报信息,每日对重要水功能区(561个)进行监测,单月实施全覆盖监测,包含重要景观、敏感水体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我厅2016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通过江苏省水利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8件,书面申请4件,内容主要涉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等。我厅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交办、回复等工作,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在回复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所有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满意率达100%。
(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共承办建议、提案85件。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分工办理、专人经办、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从严控制文本格式、办理时限,并按要求将部分适宜公开的建议提案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建议、提案按期办结率100%,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
(五)网上来信办理情况
按照《江苏省信访条例》《江苏省水利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办法(试行)》《江苏省水利厅<厅长信箱>办理规则》要求,紧紧围绕“畅通渠道、方便群众、倾听民意、解决民困”宗旨,积极做好网上来信办理、答复工作,较好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2016年共受理网上来信263件,其中省委书记省长信箱3件、厅长信箱150件、在线咨询信箱101件、信访信箱9件。有效信件共244件,其中投诉举报类135件,政策资讯类93件,建议意见类16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公开信息时效性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信息公开的部门协同需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岗位业务培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细节;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工作分工配合,提高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三是进一步提升工作时效,加大考核力度,加强日常工作督促,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100433B
江苏省水利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合同签订会议日前在南京召开。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河道管理局、厅属管理处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项目整体进入施工阶段。
张劲松对下阶段划界确权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全面完成好划界确权工作,明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权属范围,并获得水利、国土、规划部门的认可;
二是项目实施的质量要在全省做出表率,划界确权工作要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项目管理要协调有序,省河道管理局要明确职责、责任,各管理处要牵头协调好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中标单位要严格履约,与河道局、各厅属管理处密切配合。
江苏省河道管理局及厅属管理处、中标单位均表示,一定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年内圆满完成。